刑事辩护:通过程序获得公正
日期:2007-07-31
作者:陈虹伟
阅读:2,396次
访全国律协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
在律师的工作中,我始终把他看作一位学者型的律师
在律师的工作中,我始终把他看作是一位有理想的律师
在律师的工作中,我始终把他看作是一位多面手的律师
--江平
接受采访田文昌的任务时,心里多少有些忐忑不安,实在不知道怎样下笔评价这位赫赫有名又饱受争议的律师。苦思冥想后还是决定用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对他的评价作为文章的开头--
“在律师的工作中,我始终把他看作一位学者型的律师。他办案非常忙碌,但我不把他看作一个‘办案机器’,他是用知识和智慧去办案。
在律师的工作中,我始终把他看作是一位有理想的律师。他不仅仅只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是抱着强烈的匡扶法律尊严的神圣信念和勇气。他有一颗赤子之心。我始终不把他看做是一个终日为金钱而奋斗的人。
在律师的工作中,我始终把他看作是一位多面手的律师。他本身是刑法学者,办理刑事案件自然是他的专长。但他代理民事案件一样毫不逊色。他在50多岁的时候,还参加了证券律师资格的考试,还准备向更高的层次,更艰难的领域进军。我始终不把他看作是那种安于现状的律师。”
执着法律不后悔
田文昌1947年出生于吉林,他小时候惟一的志愿是想当音乐家。
生性的倔强性格使他鬼使神差地走了法律这条路,1980年,33岁的田文昌破格考上了西北政法大学的研究生,他说当年“希望远离数学考试”成为选择法律专业的主要原因。
1983年他开始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讲授刑法。1985年田文昌开始兼职做律师,而这也是田文昌人生履历巨大变化的开始。作为律师的田文昌,最早的成名并不是因为替所谓的“坏人”辩护,而是受被害人委托,控告在上世纪末显赫一时的大邱庄村支书禹作敏。他对自己的职业评价是:想干的干不成,不想干的干成了,歪打正着,却并不后悔。
摸索律师所的方向
律师表面风光的背后,其实也有着不为人知的苦难和艰辛。1995年他从中国政法大学出来创建京都律师事务所,在当时震动很大。他从法大带来了多名年轻的学术带头人,一水的博士、副教授,号称“博士、教授”所。当时在律师界产生不小的影响。然而,两年之后,这些伙伴们最终还是选择了回高校教书。他说,他曾备感孤独。是一种不撞南墙不回头的较劲的性格使他坚持了下来。
从创立京都所,直到今天,他始终有一个信念,第一,绝不搞个人所;第二,绝不搞特色化的小所,一定要搞综合化、团队化的大所。他说,这代表中国律师发展的方向。
他说:“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的主体模式,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各自为战的松散状态,多数是以分账制的分配形式维系律师事务所的存在。在这种结构下,难以形成团队化的合力,总体法律服务水平难以提高”。在京都所田文昌说的最多的就是提高服务质量。他绝不容许不重视业务学习的律师存在。提高业务服务质量是律所的硬道理。他告诫律师们,“就我而言走到现在,我拓展业务最重要的就是靠我的服务质量。可以说,在任何一个地方,只要办理一个案子,开一次庭,就会带来一片业务。这一点不仅我能做到,每一个律师都能做到”。
刑辩律师的六个第一
1996年全国律协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刑委会)主任改由执业律师担任,他是第一届主任,直到现在。
当年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主持制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这是中国律师界第一部自律性规范,成为刑事辩护律师职业的行为准则。这部《规范》在律师界起到了率先垂范的引领作用。
一个人、一个所作好了,田文昌并不满足于此。他心里想的是如何把全国刑事律师的执业水平提高上去。几年前,借助与加拿大律师协会合作项目的平台,刑委会在全国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中第一个开展了对刑辩律师职业技能的培训。这种培训现在还在继续,他说要让更多的律师受益。
2003年,在田文昌的提议下,全国第一个刑事辩护网站开通。
同年,第一届全国律师义务法律咨询日启动。这是田文昌倡导的。如今每年十月份的一个周末,全国刑事律师会在同一天走上街头,进行义务法律咨询。
2004年,《刑辩之苑》杂志创刊,这是全国律协刑委会创办的专门针对刑事辩护的第一个专业杂志,这本杂志为律师提供了一个学术和执业经验交流的平台。
2007年也是田文昌最感骄傲的一件大事???第一部律师立法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与论证》问世。历时两年多的时间,经过十二稿反复修改,田文昌逐字审定,建议稿最终形成,并由全国律师协会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以行业的名义拟制、提交和公开出版立法草案,以此方式在立法活动中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行业的意见,在我国律师界尚属首次。它开创了律师参与立法活动的一种新的形式。这一点,让律师界备感自豪。
人权对话中的中方铩手锏
为了维护中国在国际上的人权形象,挫败某些国家关于人权问题的反华议案,外交部每年都要参加各种人权对话。作为中国人权代表团成员,田文昌以学者特有的渊博知识和他捍卫国家尊严的坚定立场,走遍欧美多个国家。在十几次国际人权对话中,慷慨陈词激烈交锋,展示出律师的机敏与学者的风范,维护了国家的声誉,也博得了与会者的赞赏。为此,外交部曾两次专门发函给有关部门,表彰他的出色表现。
有一次,在与挪威的人权对话中,有人提出来说中国的律师法律服务不到位。田文昌当即拿出计算器,算出挪威的人均拥有律师的比例和我国的数据,结果我国人均拥有律师的比例只是他们国家的十五分之一,对方无言。
随后,他诚恳地说,中国的市场经济才十几年,法治建设也只有二十几年,而你们已经发展了几百年。客观地评价,中国法治建设发展的速度已经相当快了。可以说,这种速度是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相比的!但是,由于起步较晚,我们确实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这正是我们需要向发达国家学习的。
他独特的研究被立法采纳
个案推动立法,这是田文昌经常谈起的一个重要观点。由于出身于学者,田文昌经常会将办案的体会与理论研究和立法改革及时地联系起来,他也经常以专业律师的身份参与到我国法律制订与修改的环节中去,针对自己代理案件中发现的法律缺憾,及时提出中肯而有见地的意见。
例如,在金融、票据诈骗的相关犯罪中,现行法条中对犯罪构成的界限表述不够明确,尤其是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在证据上很难把握。新刑法实施以来,实践中已有大量案例表明,这种情况导致了不同司法机关对这些行为的认识和处理上的巨大差异:或者不认定为犯罪,或者处以重刑乃至死刑。针对这种情况,田文昌结合自己办案的体会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研讨会上提出建议并发表专题论文《关于我国刑法中金融诈骗罪之若干问题的争鸣与构想》,建议针对此类行为中一些确有欺诈手段,又无法证明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况,补充规定几个过渡性的罪名,处以三年、五年的轻刑。这样可以缓解很多冲突,减少错案,而且也有利于金融机构避免损失。
结合办案的体会与研究,田文昌经常会向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出一些立法、司法和法律解释的建议,他将此视为己任却从不夸耀,也很少提及。但记者看到,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第十条的内容中,对田文昌论文中建议的罪名已经作出了补充规定。
有人这样评价,律师的能力再高,只能在一个官司中救一个人或几个人,而对完善立法的贡献却可以救一批人。
能够使自己的研究成果在立法中实现,田文昌深感欣慰。
展望律师事业的明天
如果问田文昌做律师这么多年的感悟是什么,他会说,中国的社会现状并不是每个人都理解律师的角色。他也因为一些敏感的案件而饱受争议,他不厌其烦地重复那句经典的话:“欢呼声和怨声载道都是对律师的误解。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他只是通过参与司法程序的整个过程来实现公正。”
为什么要有司法?因为正义的标准要由法律来界定。司法实现正义最基本的机制是制约和对抗。律师是对抗中的一方,怎么能说你代表正义?律师只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这就是律师的职责。你要是尽职尽责了,就为维护正义作出了贡献。
不能把律师捧上天,他当不了包青天;也不能把律师踩下地,说律师替坏人辩护,就是坏人。
律师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他深信,中国的律师制度将与法治建设同步发展,这是党中央的决策和人民的期望,也是历史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