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史律师谈到处理刑事案件时,要注意对《刑事诉讼法》的运用。一是准确把握简易程序的运用。刑事诉讼法中简易程序的特点:(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4)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二是准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先处理刑事案件,再处理民事案件。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二者不是必须遵从先后顺序。
期间,针对与会律师提出的“针对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审判分离、权责不明”等问题,史律师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律师应首先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其次在法庭上配上极强的渲染力,就会赢得法官的感情倾向,案件的胜算也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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