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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持 人: 方正宇 上海律协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委员,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嘉 宾: 严 嫣 上海律协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委员、婚姻家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严嫣律师事务所主任 邓海虹 上海律协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委员、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傅建平 上海律协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一宏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 王垚翔 上海律协不动产征收(动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方正宇:今天非常难得,在疫情的背景下,本期法律咖吧也从以往的线下聚会转向了线上的云咖吧。话题则是疫情期间,律师业务受到了何种影响?上海律师对此又有何应对方案?先提第一个问题,这段时间的疫情导致各位嘉宾律师在工作中都遇到了哪些困难?
严嫣:这一波疫情突如其来,案件办理遭遇了不少阻碍。疫情最初,我们有一个执行案子需在3月14日办理终结。然而,从3月11日就陆续听到各个法院要求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进出,当事人、法官都非常着急。最后是通过执行法官工作手机以短信确认、彩信发送文书的方式,全程无接触地办理了执行终止的手续。
另一个案子是浦西封控期间,当事人收到了12368的电子判决文书,已经点击阅看,形成“签收”,那么及时有效地上诉便成为了难题。当时浦西、浦东都处于严格封控的状态,12368人工留言无人接听。面对这个情况,一方面,我们不断给书记员办公手机短信留言;另一方面,不断尝试拨打12368进行人工留言。最终,我们在上诉期满前收到了书记员的回电,与书记员确认了上诉请求,并按照要求在12368诉讼平台的一审案件中上传了上诉状。疫情期间,案件正常办理尤为困难,这可能是很多诉讼律师在疫情突来之时都会遭遇的情况。
傅建平:我主要从事刑事法律服务,本次疫情对刑事业务的冲击还是比较大的,刑事案件最基本的两个显性工作——开庭和会见受到的影响最大。实际上,从3月份开始,很多上海法院就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很多原本已经安排开庭的案件基本上都延期了,有些外地的案件因为疫情原因也不能正常开展。因此,在全上海采取封控措施以后,刑事案件在三四月份基本上全部处于停顿状态,新的案件没法接,已接的案件也被迫延期。比如我在宁波有个案件,去年10月就开过庭了,案情并不复杂,我多次请求法院正常宣判。法院本来答应于今年3月底宣判,但到3月底时却又没办法正常开庭。其实从2020年疫情暴发以来,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案件的审理期限都不能根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审判期限明显超期。长期下去,必然会影响很多案件的结案率,律师的结案率也会受到影响,原来的案件未结案还可能会影响新案件的接洽。这是疫情的第一个影响。
第二个影响是本次上海疫情中,几乎是全民抗疫,导致现在的警力、医疗资源等都很紧缺。对刑事业务来讲,很多案件可能会延后侦查,所以短期内基本上无法收进新的案件。至于已接案件,就像刚才严律师所谈的,可以通过跟法院联系、沟通,申请延期开庭审理等,上海高院对此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所以疫情对刑事业务最大的影响还是老的案件不能结案,新的案件无法接洽。
王垚翔:我简单谈两点吧。一个是关于案件讨论的问题。我所在的团队承接了一个疑难复杂的案子,疫情之前,大家已经就这个案子进行了几轮讨论交流,但当我们需要再进一步研判、讨论可能的法律风险时,好多律师已经封在小区出不来了,最后只能从线下改为线上,通过腾讯会议组织讨论。相对于面对面的交流,大家对于网络会议还是有些不太适应。另一个问题是关于案件的卷宗。把在办案件的卷宗扫描成电子档是个很好的习惯,但限于个人喜好或办公条件,很多律师还是只有纸质卷宗。遇到在线开庭的情况,有的法官还能通融延期,有的则只能硬着头皮上,庭审效果非常差。
再跟大家讲一个我在疫情期间的“笑话”。2020年,法院刚开始推行在线开庭时,我有个上海一中院的二审案子刚好就被排上了。我想着开庭终归要穿正式点,于是就穿了西服、打了领带、梳了头发、登录了系统,但是并未换西裤。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后,突然喊:“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入庭。”我一愣,就这么出镜了。那次庭审后来还被上海一中院的公众号刊登了。
邓海虹:我是诉讼和非诉业务都在做,我在本次疫情中也面临着案件开庭的问题。原定于4月初开庭的案件,有的改成了线上开庭或微法庭异步庭审;还有个别案件由于无法联系到法官,对律师来说默认为案件延期,给12368的留言也没有收到回复。相比而言,我觉得仲裁秘书的联系工作做得很好。我在上海仲裁委代理仲裁案件,要选定仲裁员和邮寄证据资料。虽然可以通过邮箱上传,但我们还是想直接沟通一下,于是试着拨打仲裁秘书的办公电话,很意外的是有人接听,后来才知道是上海仲裁委对座机电话设置了呼叫转移。因此,我们希望跟法官的联系方式也可以更加人性化,居家办公期间双方可以进行有效的联系。比如将法官、书记员单位的座机呼叫转移到其个人手机,方便及时沟通。
本次疫情中,上海法院启用了线上微法庭的异步庭审方式。我代理的案件原定于4月7日线下开庭,上海封闭之后,通知改为4月7日9点到4月8日17点异步庭审。我以为法官搞错了,怎么会持续开庭36个小时呢,后来才明白这不是错误。我原以为异步庭审和线上庭审一样,可以互相看到各方,便一大早地认真化了妆、换了西装、坐在书桌前等待开庭。正式开庭后,我才发现彼此之间是看不到的,只有一个聊天界面。
9点到了,法官上线。我的电脑中有电子案卷,另一位代理人的家里也有完整的纸质案卷,可是我的当事人手头没有材料。我原本担心法官也在家,手头可能没有案卷,需要我们上传。没想到法院的电子化办公做得很好,法官把案件的全部材料统一上传,消除了我的顾虑。但是被告始终不上线,法官一直在和他们联系,对方却回复不会操作、无法进入。被告不来,事实无法查清,法官也不能按缺席宣判,大家等了一个小时后就休庭了。
另一件事是3月16日,我正在办公室参加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的线上庭审,行政人员突然通知可能马上封楼进行切块管理,要求我们马上离开,否则接下来的48小时要吃住在律所。我于是和助理抱着案件材料、拿着手机往外走,法官看到后说画面在晃,正在开庭不许走动,最后我是坐在一楼大堂的保安位置上把庭开完的。我当时穿了西装套装,进出的人以为我是大厦管理人员,每个人都给我出示健康码,画面很有喜感!
陈一宏:我是从事非诉讼业务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IPO、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因此我的情况可能跟大家略有不同。我感觉疫情对我们最大的影响在于现在没法出差,而我们从事的这些业务,特别是境内A股IPO业务,需要到客户的现场工作。无论是客户的需求还是券商或会计师的工作模式,基本上都是以现场工作为主。我最后一次出差是在3月11日,到现在,我们团队已经近6周没有去现场了。尽管还没有对各项目的进度和时间表产生实质影响,但是坦率地讲,在工作效率上还是有一点影响的。因为一方面,大家更习惯现场的沟通和交流;另一方面,我们在执行项目尽职调查的时候,通常是通过现场访谈客户、现场看材料发现问题,经现场沟通后再补充材料。现在无法去现场,这些工作就都需要通过网络方式来进行,客户提供材料也需要一个电子化的过程,这样就会对工作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不过疫情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不一样的变化。现在没法出差去现场了,都以线上会议代之。因为不需要赶出租车、火车、飞机,节省了很多在途时间,一个会议结束后,下一个会议可以无缝衔接,所以现在我们每天能够参加的会议数量反而上升了。我觉得解封之后,未来我们的业务工作方式可能也会有一定的改进,有一些例会可以更多地通过线上会议的方式来进行。这样既能节约大家的时间成本,也能节约客户的经济成本,我觉得这可能是未来的一个变化。
目前来讲,大家都在努力适应线上办公的状态,不只是我们律师在努力适应,监管部门(包括证监会、交易所)也在作出调整。举个例子,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需要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现在监管部门允许疫情严重地区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提供见证服务。再举个例子,疫情暴发之前,IPO的发审会都是现场开的;2020年疫情暴发之后,对于疫情严重地区的发行人,证监会、交易所都允许其通过视频方式召开发审会。
方正宇:刚才几位律师都谈到了遇到的一些困难,概括一下,我觉得可以分成两大块,一是对现有业务的影响,二是对未来进一步拓展业务的影响。因为疫情防控,我们很多的业务不得不面临更大的一些困难和麻烦。实际上,法律人在两年前疫情刚开始时也曾遭遇过诸多困难;也正是从2020年开始,线上开庭系统被广泛使用。那么最近两年里,包括庭审方式在内的各种改革措施,其积极意义到底有多少?又有哪些困难还需要进一步借助于技术进步来解决?
严嫣:我觉得这波疫情中,受影响的不仅是律师,包括法官、检察官应该也会遭遇比较大的困扰。我通过办案时联系法官才知道,例如长宁法院在封控初期就有法官一周轮一班,带着行李住在法院,尽可能地处理案件;后期浦东、浦西严格封控,法官们才都居家办案、居家开庭。之前我们推动诉讼无纸化,现在想来太有必要。疫情突如其来,法官的案件压力很大,不可能把所有纸质卷宗都像律师一样搬回家。假如没有电子卷宗,居家办案、居家开庭就不可能实现。
另外,我们能明显感觉到,到了4月,12368的人工留言可以打通了,法官、书记员也能够尽可能地回电。疫情可能会给我们造成很多不便,但是我们也能很快去调整、去完善。
还有两个问题,我觉得有待于大家在疫情期间共同思考和推动:
一是文件传递不畅情况下的电子签章问题。现在Word里面的电子签章很方便,但电子签章的效力如何?如何防止造假?如何确认这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这些都需要我们律师对自己的代理行为和方式进行风控。研究电子签章的会签问题,研讨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模式,对于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来说非常重要。
二是我们律师的卷宗电子化问题。我们律所的规模比较小,主要代理家事案件,几个年轻律师分别搭档我负责不同的案件。我在要求大家把所有纸质卷宗统一带回家之前发现,平时电子卷宗做得好的律师,随时随地都能讨论案件;而平时懈怠于电子卷宗扫描的律师,则会因为没有纸质卷宗,工作基本上陷入停滞。因此,对电子卷宗、电子文件的制作、存储以及归档,可能会成为律师以及各行业的各职能部门未来必须要做的工作。
傅建平:我非常赞同严律师的观点。我认为,从2020年疫情暴发开始,包括我们律师工作方式、法院庭审方式的改变以及《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都是通过疫情倒逼出来的改革成果。我也经历过前面邓律师谈到的异步庭审。疫情前,我在深圳有个案件就是通过类似于异步庭审的方式进行,包括证据、代理意见等都可以通过网上传递,这是进步的地方。另外,刚才陈律师也谈到,异步庭审、远程开庭等庭审方式的改变,客观上给客户节省了不少经费,给律师节省了很多时间。但与此同时,也可能会有一些弊端。比如,首先,异步庭审怎么确保案件的审判秩序和纪律?实习人员能否旁听相关案件等问题,在异步庭审中很容易突破。但如果采取异步庭审的方式,因为没有录音录像,可能无法保证庭审纪律,需要对此作进一步的完善。其次,如何保证案件的客观公正审理?如果个别法官在异步庭审中带有倾向性地对某一方发问,而另一方无法及时提出异议,就可能对案件的公正性产生影响。由此可见,这一措施有利有弊。
当然,关于怎么来进行完善,我觉得这是司法机关要考虑的问题。作为律师,面对这种变化只能适应。比如刚才严律师谈到的案件材料电子化的问题,实际上,我们事务所的很多律师已经开始将案件材料电子化了。但异步庭审的方式无法在刑事案件中推行,这是由刑事案件的保密要求所决定的。部分刑事案件只能通过远程庭审的方式开展,但庭审效果也不如现场开庭。因此,如果疫情一直持续下去,且我们的疫情防控措施不发生变化,可能对刑事案件的冲击是最大的。因为有些证据需要在庭审中当面向被告人出示,只适合面对面地交流;而哪怕是远程开庭的方式,也只能口述证据,然后由法官核实其客观性、真实性。对于疫情期间办理刑事案件,除了需要改革庭审方式以外,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是能否开通远程会见。比如能够通过视频连线和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权,保证上诉权等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不因疫情受到影响,确保诉讼程序正常推进。
王垚翔:我提两个小小的建议。第一个是我认为法院的庭审系统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一方面是网速的优化,另一方面是系统稳定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开庭网速慢,画面“卡”了的情况相信很多律师都遇到过。我在3月参加的一个网络开庭上,在庭审程序走完后的签笔录阶段,系统出故障了,法官无法听到原被告双方的声音,好在我们还是能够听到法官说话。最后是法官在屏幕那边口述、提问,双方代理人在屏幕这边对着摄像头点头、摇头,才完成了笔录签署。第二个建议是关于庭审账号的。大概是考虑到系统承载的原因,有的案子在线开庭时,法官给一方当事人的庭审账号只有一个。而对于这个账号是由当事人自己登录还是由代理人登录,法院不管。这就导致当事人和多名代理人身处不同区域时,无法实现所有人都参与庭审。
方正宇:刚才大家都提到,因为疫情的影响,上海律师这段时间在争取业务的过程中可能处于劣势。但如果用更前瞻性的眼光来看,我们也许可以站在律师的角度,对于疫情期间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进行预判。既有可能建议委托人、顾问单位提前规避风险,也需要为未来的争议解决业务进行提前准备。不知道各位对此有何看法?
邓海虹:我看到很多律师在讨论,疫情期间,单位只给员工发最低保障工资,是不是需要统一标准?企业能不能裁员?企业没有订单,生产不了,裁员是否合法?会产生哪些争议?也有客户咨询我,在受疫情影响不能复工复产的情况下,有业绩对赌的,是否适用不可抗力?能不能对抗合同约定的业绩?我认为,在旅游、餐饮、娱乐等行业,因疫情无法履约的,应当适用不可抗力。至于投资对赌的业绩约定是适用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要看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项是否包含疫情;如没有约定,则需要根据受疫情影响的程度,区分情况予以认定。
严嫣:从我自己做诉讼业务来讲,疫情期间,我感觉跟当事人的沟通没有太大问题,除了案件进度难以推进外,其他沟通都是顺畅的。2020年那一波疫情的影响很大。我记得律师行业复工复产比较晚,我们律所上半年几乎没有开展任何业务,下半年的时候却感受到了业务量的报复性增长——我们在2020年下半年6个月里的收案量超过了2019年全年。
我经常会接到一些朋友、当事人、企业家的咨询。通常来说,疫情期间,家事问题的解决需求并不急切,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往往是企业遇到的纠纷。比如有一些小微企业难以为继,面临遣散员工或者破产的债权债务纠纷,还有一些是承租纠纷等,这些法律问题因疫情而显现、因疫情而急切。
傅建平:2020年疫情期间,我们事务所的劳动法团队写了大量文章、做了很多讲座。实际上,疫情结束以后,确实有很多小企业破产,像遣散员工这方面的业务会增加很多,劳动争议纠纷大批量出现。我个人感觉,相较于2020年,今年的疫情对上海经济的影响面特别大。因此,疫情结束后可能会有一些新业务,但是客户的支付能力是不是还能像以前一样?因为2020年疫情刚暴发时,大家可能还抱有希望,觉得等疫情过了就好了,但是现在疫情总会不定时地暴发。所以我担心的是,这次疫情结束后客户可能会有案件,但是其支付能力会受到较大影响。
陈一宏:我觉得今年的疫情和2020年的疫情相比,还是有点特殊性。2020年疫情时,基本上全国的状态都差不多,而这次上海是一个独立的疫情状态。上海的律师都无法出差,没法和潜在客户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接触,因此在接新业务方面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
但我们现在还是比较乐观的。长远来看,我觉得这两个月的情况不至于影响上海非诉律师在非诉业务中的影响力。等逐步解封之后,我觉得这块业务还是会比较快地恢复起来,这是我自己的感受和展望。
方正宇:我们在2020年就经历过一轮疫情,曾据此以为已有应对经验。但等到两年后新一轮疫情来袭时,大家才发现可能各方面的准备还是明显不足。那么鉴于近来的各种经验教训,诸位律师认为,有哪些做法可以帮助我们或者是外地的同行们更好地应对类似局面?
严嫣:我认为律师的职业素养要求我们要拿出居安思危的工作态度和生活态度,在疫情波动或严峻时能迅速反应,把手头上的工作安顿妥帖。有时候危机就是契机。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守住底线,注意维护好个人形象和专业形象,蓄势待发。当危机来临时,要提前防备,做好充足的准备,同时不要自怨自艾。我相信我们一定能打败疫情,回到正常的生活轨迹,我们的业务依然会回归正轨,甚至蒸蒸日上。
邓海虹:律师的工作就是解决各种问题,所以当需要援手的时候,律师会被各界寄予厚望。不论是做志愿者还是捐款捐物,社会对律师行业的期待值都很高,就算我们本不坚强,也要让周边的人感受到律师带给他们的力量。
一个月前,在我所住的小区以及我个人的生活圈子里,还有很多人不知道我是律师,这很正常。但经过这一个月的封控,我作为志愿者为小区服务,拥有了一个很好的与居民交流的机会,现在我们小区的人都知道这里有一个热心的邓律师。我还通过做志愿者和公益直播,吸引到邻居来跟我谈案件的合作。刚才严律师说得很好,疫情虽然导致我们的工作陷入被动局面,但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宣传个人品牌的好机会。律师可以通过正能量的宣传,让大家认可自己的专业度,从而开拓自己的圈层。我们律所里的很多律师都参加了志愿活动,已经有人成功接到了邻居委托的案子。
关于团队的工作安排,我最初以为只封闭一周,并没有给团队成员安排更多的工作,权当作休养生息。但当我意识到短期内不可能解封后,就面临着团队要做什么的问题。我有一个针对年轻律师诉讼代理能力提升的系列课程,反响很好。我一直想把这个课程变成书稿,但是平日里的工作量特别大,没时间做,现在正好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完成书稿的整理工作。这期间我还在线上招聘了两名实习生,协助我共同整理书稿。同时,我也在准备一些课件,线上直播公益课程。此外还会看看书,也会听其他人的专业课程。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生活需要调剂,心情需要调整。尽管是疫情期间,但也有很多年轻律师在充电,如录制小视频、组团在线健身等。我们律所有一个夜聊群,每天晚上9点,大家都会在群里聊不同的话题,包括谈感情问题、健身、学习、业务拓展等。律师行业的特点要求我们要有自驱力,疫情期间,自己主动作出的调整要高于外界对我们的要求,厚积而薄发。
方正宇:非常感谢各位律师在百忙之中参加本期法律咖吧。可能在我们讨论的过程中,有的律师有一些客户的电话需要回复,甚至还需要出门参加小区的核酸检测,但这就是近期很多人的生活常态。最后祝大家在疫情期间保持身心健康,更希望我们的社会能早日回归正常,让上海律师能够站在新起点上继续发展。 (本文内容根据录音整理,系嘉宾个人观点,整理时间: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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