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抱婴儿地铁内小便引众怒 男子飞踹女乘客”的一则视频在网上疯传,引发了诸多网友的指责和声讨。8月28日上午,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主任汪灏律师接受金山电视台邀请,作为特邀观察员对该网络曝光事件进行现场评论。汪灏律师从法律、社会、情感等三方面阐述了对该事件的看法。
汪灏律师表示,首先,关于婴儿随地小便,违反了《上海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中关于禁止随地便溺的规定,同时也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该婴儿的父母作为婴儿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理应承担责任,受到社会公众的批评。其次,关于网络曝光行为,该视频未作任何处理,原本呈现了男子和婴儿的相貌、肢体语言等,存在对普通公民曝光过度的问题,违反了《民法通则》关于人格尊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个人隐私的规定。最后,关于过度曝光原因,主要是由于当前我国缺乏关于信息自由、人格权、隐私权、网络信息规范等方面的立法,造成过度曝光、人肉搜索、网络信息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有待在今后的立法中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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