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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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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钱翊樑(监事长)
在我国律师行业发展的进程中,监事会制度虽然已经有了十多年的历史,但仍然是一项新生事物,还有很多问题需要不断研究,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因此,“传承与创新”是现阶段监事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传承”的目的在于总结经验,为“创新”打好基础;“创新”是监事会制度发展的生命力所在,只有不断“创新”,监事会工作才能充满活力,不断发展。
监事会制度的产生,根本上是由律师行业必须实行民主与自律的原则所决定的。具体而言,律师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关系是: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监事会和理事会相互平行,各自独立开展工作,各自向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监事会在对理事会进行监督的过程中,也要积极配合理事会开展正常工作,寓监督于配合之中。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这也是中国特色的律师行业民主与自律机制的具体体现。只有将监督与配合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行业协会的民主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使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各司其职,相互制约,最终形成合力。
本届监事会力争在秉承历届监事会工作的优良传统和认真借鉴历届监事会宝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全面关注、重点监督”的原则,把工作做得更细更实。在全面关注律协工作的同时,非常重视律协业务研究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克服了人手少的困难,全程参与了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的换届选举,实时进行监督;多次与兄弟省市律协监事会交流,虚心学习他们的工作经验;全面走访区律工委,了解各区律师工作状况,听取律师对律协理事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
在今后的工作中,监事会首先将全力支持理事会开展各项工作。上海目前的执业律师人数与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均创历史新高,上海又正处于转型发展、大力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关键时期,要全面提升上海律师的职业素养,不断拓展上海律师执业的新领域,新一届理事会工作任务的艰巨与繁重是可想而知的。其次,要认真做好监督工作,力争监督工作到位不缺位,但不越位。严格遵循《监事会工作规则》,使监事会工作规范化,不断提升监督意识与能力,踏踏实实做好监督工作,努力创新监督工作模式,力争实现多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常态化的监督。第三,要强化自身建设,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规范监督行为,努力增强监事会监督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在认真履职的同时自觉接受广大律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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