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洛阳市政府法制局在《洛阳日报》发布了《洛阳市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规定》的立法听证会通告。通告称:为加强洛阳市火车站地区的管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市政府制定《洛阳市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规定》。市政府决定,由法制局举行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规章草案的意见。其中规定,参加人和旁听人报名条件:1.年满18周岁以上的洛阳市居民;2.未受过刑事责任追究。
对此,6名律师提出:立法听证会的通告发布范围十分有限,导致大多数市民不知道要召开立法听证会的消息,“让市民怀疑召开立法听证会的诚意”;立法听证会参加人的报名条件有违规之嫌,火车站有利益联系的不仅仅是洛阳居民,广大的外地居民和火车站也有着切身利益的关联,把外地居民和暂住洛阳的流动人口排除在外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未受过刑事责任追究报名条件也不合法,参加听证会是公民的政治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过刑事责任追究的,并不必然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据悉,洛阳市法制局已接到了律师们的“上书”材料,并表示将尽快研究妥善意见,将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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