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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交流合作 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宪法在《上海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律协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仪式上的讲话(2013年6月13日)

2013年第08期    阅读 6,460 次


  经过了这么多年,我对律师职业的崇敬,对这份职业的热爱,对律师工作崇高性的认识,始终没有改变。刚才听了盛会长的介绍,上海律师业得到了很大发展,15000多名律师、70亿元人民币的创收,这和当时我在市司法局律管处当处长时的情况完全不同了。当时,上海只有600多名律师、3000万元人民币的收入,这的确是很大的变化,全体律师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在律师的社会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的背景下,建立公律合作,签署合作协议,对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为公安机关更好地承担社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责任,是非常有必要的。借此机会谈谈自己的两点体会。

  

         一、为什么要建立公律协作的机制

  当这个话题被提出的时候,我是大力支持、积极推动的。今天我们市公安局各个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都来了,对这个机制都非常支持,都抱着很大的热情参与这件事情。为什么我们会这么认真地推动这个事情呢?从大的方面来说,和国家的法制建设进程有关,和我们上海的法治地位有关。上海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离不开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和律师,因此,必须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合作机制。

  关于建立公安机关和其他单位的协作会议机制,我们已有先例,我们和检察院的合作已常态化,现在即将召开的是第二十二次公检会议了。公检会议的内容主要是围绕诉讼环节,畅通刑事诉讼渠道。公律协作机制建立后,公安机关与律协如何通报工作?如何共同开展调研?都是很值得探索的。在现有已经达成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如何探索完善公律协作机制,就我们公安机关来说,在这方面应更加主动些,我觉得有两项工作首先要开展起来。

  一是要推动建立起公律研讨机制。从工作层面上来说,无论是个案,还是类案,双方参与研讨,都是很有必要的。在前一段时间本市的维稳工作中,就有许多律师协助参与,为双方今后在个案、类案方面开展更深入的研讨开了一个好头。

  二是要完善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机制。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我们两家是对手也是共同体。说起谁是“强者”谁是“弱者”,老百姓总以为警察是“强者”,但是,警察站在社会的角度上更容易曝光,站在这个层面上讲警察也是“弱者”。下一步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工作机制上,怎样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为律师的执业创造更好的条件,肯定对公安机关的要求多一点,对此我们要多做研究,这包括个案、类案,更多的可能还是个案。我相信今天签订的协议一定会很好的执行。

  建立公律协作机制,有利于确保法律的实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也会推进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化解社会矛盾,这是一件“多赢”的事。比如,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就要求公安机关的看守所必须为律师会见创造条件。借助对律师执业保障的客观要求,公安机关也大大推进了场所的改进、机构的建设。再如,我觉得除了要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外,还有一个是通过我们之间的合作更好地解决老百姓之间纷争的问题。要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除了我们自身严格执法以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确实还需要我们两家进一步加强协作,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好法律的实施。

  同时,公律协作机制也是上海公安社会管理工作上的一个创新。以前我们主要是和检察院合作的比较多,今年我们除了和司法局、律协有这样一个协议以外,我们也准备和法院进一步推进合作。实际上,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也感觉到社会管理和服务需要律师的方面是非常多的,我有几个建议:

  一是今后公安机关出台的与诉讼活动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最好能和律协多沟通。

  二是涉及到公共管理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也要和律协多联系。举个例子:交通事故的处理必须要本人到场,我遇到好几位律师向我反映处理交通事故非得要其当事人到场的问题,律师的有些当事人身居要职,非常忙,办这个事情都要自己带着证件去,有时会觉得抽不出身。公安部门制定政策的时候能不能考虑一下这个问题,比如委托代理或采取其他的方式。当然制定该政策有制定的道理,我们不是否定这个规定,但是制定的公共政策涉及到权益保护、权益行使的,可以来征求我们律师的意见。

  三是在社区工作当中,需要搭建社区建设公共平台。我们15000多名律师分布在上海各个社区,在搭建社会公共平台的过程中,怎样吸收社会优秀律师参与,这对推动制度建设是有好处的,这方面可以尝试。

  四是希望律师要多提意见,帮助公安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公安部在孟建柱部长上任以后提出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三年计划,上海公安机关率先在全国完成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指标都达到要求。我们希望律师能够帮助我们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提升我们公安机关执法水平方面给予我们更多的帮助。

  

         二、下一步要怎么推动发展

  今天我们签了两个协议,有两件事情是马上可以做的:

  第一,关于本次市公安局聘任的律师执法监督员工作。这些律师执法监督员都在市律协或者区县律工委担任一定的职务,或者是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都具有很高的执业水平,希望我们的执法监督员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行使监督权力,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安机关要把律师的执法监督作为我们“开门评警”的一项工作内容。市公安局非常重视行风监督员,每年召开行风监督员的报告会,让他们来点评上海公安机关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希望在下一步的“开门评警”活动中,能够更多地见到律师参与到公安机关的监督活动当中,指出上海公安机关执法当中的问题。

  第二,关于公安机关做好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工作。希望全体民警能高度重视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这项工作,站在国家法治建设的高度,不断增强做好律师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希望与会律师与我们在座的公安机关各个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能够多沟通,我一定支持大家的工作。 

  总的来说,希望本市公安机关、律师协会在这次协作会议的基础上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交流合作,共同促进双方执法、执业水平的提高,共同建立一个高效、公正的司法环境。

  谢谢大家!●

(本文根据录音整理,标题为编者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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