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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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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月余,从活动商议到正式启动、从赛事推广到选手选拔、从赛制制定到赛题公布,直至正赛、颁奖,首届上海四区公诉人辩护人诉辩邀请赛终于在5月的最后一天落下了帷幕。
此次诉辩邀请赛,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指导,由上海市普陀、徐汇、长宁、杨浦四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律师工作委员会联合主办,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普陀律师工作委员会共同承办。
此次诉辩赛也是首次组织公诉人与辩护人在法庭之外同台竞技,让观众近距离观摩公诉人与辩护人你来我往的唇枪舌剑,见证他们“相爱相杀”的全过程。本次比赛由各区分别派出2支公诉人队伍和2支律师队伍参加。16支队伍共计32位选手均为各区选拔出的精英辩手,意欲为在场的观众呈现一场兼具专业知识与辩论技能的辩论赛。
让我们跟随镜头,回到普陀区检察院比赛现场,再次重温这场激烈的辩论赛,以及检察官和律师们的翩翩风采:
走进比赛现场,控辩双方的席位已就绪,五位比赛评委分别为副会长潘书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顾晓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周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孙剑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张勇。
出席的嘉宾有会长俞卫锋、副秘书长潘瑜,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检察长朱文波,徐汇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永勤,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利群,杨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金为群,普陀区司法局局长张文瑶、副局长张蓉,徐汇区司法局局长张雪梅、副局长朱志忠,长宁区司法局局长张谢定,杨浦区司法局局长陆静、副局长周志宇,普陀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林东品,徐汇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杨波,长宁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刚,杨浦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桂喜等。
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文波致辞后,诉辩邀请赛正式开赛。
案例1
尹某与朋友王某及王某的女友李某共同居住在王某承租的丽华二村某号。2014年3月5日,王某将2万元现金委托尹某带回共同居住处。尹某心生歹念,与张某共谋占有该款。当日中午,趁王某人在外上班之际,张某使用尹某提供的房门钥匙进入该处,对正在屋内睡觉的李某进行捆绑,并假意对尹某也进行了捆绑,制造了被抢现场,劫得王某委托尹某代为保管的2万元现金后,离开现场。事后,尹、张两人各分得1万元。
上午场对阵的双方分别为:
普陀控方一队 VS 杨浦辩方一队
长宁控方一队 VS 长宁辩方一队
杨浦控方一队 VS 徐汇辩方一队
徐汇控方一队 VS 普陀辩方一队
控方均认为尹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辩方均认为尹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围绕尹某行为的定性,四组选手进行了精彩纷呈的辩论。
控方称:“强加的占有掩饰不了真正的主人,假想的伪造也掩饰不了暴力的本质,主观的侵占掩饰不了抢劫的本质,李某主观故意排除一切反抗可能以及规避一切反抗可能带来的风险,用暴力压制,使对方反抗性归于零,这不是抢劫是什么?”
辩方称:“我们不能轻罪重判。更不能因为要成就一个罪犯而亵渎一部法律。我们对于本案要看本质,要看真实,更要看到尹某是在合法保管王某财产的前提下,产生犯意,继而采用了捆绑的骗术,来达到拒不返还的目的。即构成侵占罪。”
控方称:“王某委托尹某带回的2万元钱,在他带回到他与王某的租屋这一刻起,尹某的代管权即告结束,在此情况下尹某再通过暴力手段获取该财物,显然构成抢劫罪。”
辩方称:“如果要说王某委托尹某带回的2万元钱,在他带回到他与王某的租屋这一刻起,尹某的代管权即告结束的话,那如果你委托同事带一笔钱到办公室,是不是只要他带回办公室随便放在哪里或随便交给一个人,他就没有责任了呢?”
一番唇枪舌剑引得场下掌声连连。四场比赛结束,场上选手酣畅淋漓,场下观众大呼过瘾,最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孙剑明作为评委代表,对上午四场比赛进行评委点评。
案例2
2014年2月起,杨某担任某区规划局科长,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的初审、施工图的规划审查和组织规划业务工作会议等工作。任职期间,杨某多次暗示前来咨询相关审批手续的建筑商王某将所建工程施工图的设计业务交给自己。王某考虑到杨某的特殊身份,为减少今后办理审批手续的阻力,并在上调容积率等方面获得“优惠”,遂将环湖文化公园的施工图设计业务交杨某负责。与此同时,杨某为取得资质,通过向林李建筑规划设计公司缴纳管理费的方式,将经林李公司盖章的设计合同提供给王某。合同约定王某应支付设计费56万元,三年结清。杨某得到设计业务后,私下聘请设计人员进行现场设计等具体工作,其本人负责图纸审核。经查,扣除应当支付给设计人员的人工费、必要的材料费、交通费外,杨某本人从中可以获利人民币10万元。
下午场对阵的双方分别为:
长宁控方二队 VS 杨浦辩方二队
普陀控方二队 VS 长宁辩方二队
杨浦控方二队 VS 普陀辩方二队
徐汇控方二队 VS 徐汇辩方二队
控方均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辩方均认为杨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围绕相关争议点,四组选手通过你来我往的辩论渐渐将整场比赛推向高潮。
控方称:“杨某的行为毫无疑问是利用职务之便不当得利,已经构成受贿罪。”
辩方称:“本案中杨某获得的业务机会是需要付出劳务成本的,不能直接等同于受贿罪的财产性利益。”
辩方称:“是否成立受贿罪关键看其有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仅凭‘暗示’二字不能等同于利用职务之便,属于证据不清、事实不明;其受贿金额的认定也属于证据不充分、事实暧昧不清。”
控方称:“杨某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之便,那他是怎么在无资质、无人员、无经营、无公司的情况下拿到涉案的设计业务,杨某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其又怎么可能对王某造成一种无形的压力?”
双方就“杨某暗示的行为是否构成‘索贿’”、“利用职务便利是否得到体现”、“犯罪金额如何认定”等问题展开激烈争辩,双方选手时而慷慨陈词、时而娓娓道来、时而旁征博引、时而引经据典,不时让人拍手叫绝!
下午的比赛彻底将辩论赛的气氛推向了高潮,四场比赛结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张勇作为评委代表,对下午四场比赛进行了评委点评。
十分钟的评委评议后,五位评委共同评选出了本次比赛的各大奖项:
杨浦控方二队和普陀辩方二队分别获控辩组的一等奖
普陀控方二队和杨浦辩方二队分别获得控辩组的二等奖
普陀辩方一队、杨浦控方一队和长宁控方一队获三等奖
普陀控方一队、徐汇控方一队、徐汇控方二队、长宁控方二队、杨浦辩方一队、长宁辩方一队、长宁辩方二队、徐汇辩方一队、徐汇辩方二队获优胜奖
杨浦辩方一队的陈顺、杨浦控方一队的李霏飞、普陀控方二队的戈亮、普陀辩方二队的王任佳分别获得“最佳辩手”称号
比赛最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顾晓敏和会长俞卫锋就本次比赛分别进行了总结致辞。
顾晓敏处长讲到:本次四区公诉人辩护人诉辩邀请赛得到了各方的重视和关注,比赛过程非常精彩。其中律师组成的辩护人队伍更是发挥出彩,让所有的公诉人都感到有压力,因为相较于律师,公诉人的业务更加集中在刑事案件上。
上海市检察院正开展“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工作,通过与律师队伍之间的诉辩业务练兵,有助于提升公诉人队伍的业务水平,尤其是有助于培养年轻公诉人队伍。
当前正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建立新型的诉辩关系,在诉侦、诉辩、诉审关系中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公诉人和律师对每一个刑事案件都能全力以赴,将证据、法理在法庭上一一呈现,才能加快新型诉辩关系的建立,有助于“以审判为中心”制度的落实。
俞卫锋会长讲到:首届上海四区公诉人辩护人诉辩邀请赛突破了上海律协传统的律师辩论赛设置,做了一次成功的尝试。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提出律师和司法人员要建立新型的关系,首先要求即相互尊重,这体现在对各自专业的相互尊重。
新型关系的建立,需要律师队伍能够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安干警、检察院、法院进行更多地交流和接触,相互切磋来共同提高。
首届上海四区公诉人辩护人诉辩邀请赛开了个好头,未来甚至可以期待更近一步进行公诉人和辩护人之间的角色互换或者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角色互换辩论,这样有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互相尊重和共同提高。
两位领导致辞结束,首届上海四区诉辩邀请赛圆满落幕。
战火首燃,诉辩争彩。本届邀请赛虽已结束,但诉辩舞台的聚光灯才刚刚点亮,并会逐渐放大。正如俞卫锋会长在总结致辞中谈到,本次诉辩邀请赛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又一完美的契机,我们相信这次的比赛仅仅是一个开始,我们也更加期待未来会有公诉人和辩护人之间角色互换或者法官与律师之间角色互换的辩论赛。
待到彼时,谁又会是赛场上那颗闪耀的明星呢?
明年,我们等你哦!
曾经,有一次难得的诉辩机会摆在我的面前,我没有珍惜,等我失去的时候才追悔莫及,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如果上天能够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对主办方说三个词:“我报名!”如果非要加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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