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对应原《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财务问题,合计19条,将适用全面注册制下的除北交所以外的所有其他板块(主板、科创板及创业板);2.《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主要对应原IPO 54条中的财务问题,《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主要对应原IPO 54条中的法律问题,关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与原IPO 54条的对照比较可参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与原首发问答(IPO 54条)对照比较》;3.原《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减少的问题大部分体现在全面注册制其他系列文件中,如《(首发)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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