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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发布《律师代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操作指引(2017)》

    日期:2017-12-22     作者: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律师代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操作指引(2017)》(下称“业务指引”)正式发布。本指引由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历时近两年完成,共十章118条,计近15000字。
       自 2015 年十届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换届以来,委员会即在《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四年战略及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推进劳动法律师服务的规范和成果化问题,包括业务指引的修订和发布。2016年2月,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业务指引制定问题。2016年8月,委员会主任陆敬波律师牵头召开业务指引专题会议,会议就操作指引的修订即分工进行安排。会中委员会业务规范和成果化小组组长李华平提出在结合十几年来劳动法方面出台的很多新内容,在借鉴兄弟省市律协及全国律协指引的前提下对2003年劳动法研究会制定的业务指引进行修订。会议最终决定:
      1、方向上,指引制作须根据当前情势,对原指引进行修订;
      2、方法上,在原指引基础上,对与现行法冲突的部分进行调整,就现行法新增的内容进行增补;
      3、适用对象上,主要为新律师,或者不太从事劳动业务的律师;
      4、广度上,分为人事争议、调解和裁审衔接三个章节。对于是否将诉讼放入存在争议,考虑到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殊性,建议将衔接部分做好;
      5、深度上,重程序规范的指引,对于实体部分中原则性强且不太易改动的,可以放入。
      2017年3月,委员会再次召开会议讨论经劳动法研究会各小组修订、交叉审定、汇编形成的业务指引草案,并确定各小组对每章的内容、文字、标点、语句通顺等问题进行进一步完善。2017年8月,业务指引草案正式完稿并上报市律协业务部,并经业务部在各业务研究委员征求意见后于2017年11月定稿。
      本次业务指引修订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人事争议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业务指引内容涵盖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调查取证、参与调解、申请应诉、开庭审理、裁审衔接、结案执行及人事执行等。业务指引修订亦参考了目前上海的地方司法实践。
      本次业务指引修订过程中,包括李华平、罗欣、刘佳欣、曾立圻、李居鹏、夏利群、谢亦团、仇少明、庞春云、邱晨鹤、石先广、温陈静、朱慧、彭振华、周开畅、陆祎媚、陈英杰、孙涛、史庆等在内的委员会委员律师群策群力,为指引的修订作了大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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