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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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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持: 谭 芳 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嘉 宾: 曹红星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信息管理处处长
罗健豪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12368平台管理办公室主任、法学博士
曹竹平 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尔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文字整理: 许 倩
谭 芳:新年伊始,我们就欣喜地听说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于元月5日正式开通了。从这一天开始,上海近17000名律师就能足不出所享受到便捷的诉讼服务。那这个律师服务平台主要有哪些特点?究竟可以实现哪些功能?上海法院建立这个平台有着什么样的现实意义呢?
今天非常高兴邀请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曹处长和罗庭长来到,做客我们的法律咖吧,来详细介绍和讨论律师服务平台的有关内容,欢迎你们!首先请两位介绍一下上海法院设立律师服务平台的背景和目的,法院在投入运行方面的一些情况,帮助我们广大律师对这个平台有更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诉讼服务平台是让律师更方便
曹红星:上海高院在成功推出了12368诉讼服务平台一年后,再次建成了全市法院统一的律师服务平台,以积极回应律师和当事人的诉讼服务需求,破解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2014年7月全市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并于11月投入试运行。
律师在诉讼参与人中占了很大比重。我们初步统计了一下,上海法院一年的一二审案件大约有40多万个,其中差不多有40%的案件是有诉讼代理人的,那意味着我们把这群人服务好,就落实了40%案件的人民群众诉讼服务。这个平台实际上就是为律师提供服务,能让他足不出户,给予方便,借助这个平台提高效率,说到底这个平台就是为了让律师更方便。在立案的时候,要输入信息,这是有一定的工作量的,但是带来的方便是不用再来回奔波,原来立案可能要交材料,要沟通,要跑来跑去,这个时间就能节约了。更主要的是日后办理该案件,信息是自动呈现的,涉及到变更、通知等都可以在网上直接互动,在办理过程中更方便。
谭 芳:能否再详细介绍一下律师服务平台的具体特点和主要功能?以及网上立案系统的具体操作过程?
诉讼服务平台提供5大类服务有24项功能
曹红星:这个平台的特点之一就是立案的过程全部可以在网上完成。其中,最大的障碍是缴纳诉讼费的环节。依据相关规定,诉讼费是要通过银行直接交到国库的,因此我们找了上海市政付费通,付费通要进来也遇到问题,和银行如何对接,跟国库的T+0如何实现,手续费谁来支付等等,经过多方反复协调,我们把问题解决了,是第一个“吃螃蟹”的,最后T+1落实到位,这是很不容易的。所以网上立案系统在全国来说,我们能够真正实现网上立案。概括起来平台有三大主要特点,一是上下联动,整体服务。平台是上海三级法院统一对外的律师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提供整体服务,并通过内外网数据交换连接到三级法院、每位法官工作桌面。二是功能整合,便捷服务。该平台广泛征求律师的需求和意见,实现了网上立案、网上办案、网上支付等一站式服务。三是机制得力,扎实服务。平台建立了良好的工作与保障机制,从制度上使平台好用、管用。
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目前主要提供5大类服务,共24项功能。一是网上立案。律师通过平台提交诉讼材料,经立案法官审查合格后直接立案,并产生缴费通知,利用平台提供的“上海付费通”接口网上支付诉讼费后,达到与窗口现场立案同等效果。二是网上办理。律师可通过平台提交代理词、递交或补充案件证据或手续材料,申请延期开庭、诉讼保全等事项,还能交换证据、网上送达各类文书和通知,办理网上阅卷等事务。三是网上沟通。律师可通过平台联系立案法官、审理法官、执行法官,还能提交留言、反映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进行投诉与建议。四是网上辅助。为律师提供法律法规、审判等相关业务文件,并推送关联案件信息、诉讼文书模板、诉讼指南等内容辅助律师办案。五是网上评价。通过法官与律师的双向评价,实现相互监督。律师通过平台对法官办案态度、效率、公平公正、行为规范、廉政等方面进行逐案评价;法官也能逐案对律师代理案件情况进行评价。这对法官也是约束,双向监督,是一个多评价窗口,我们还有设置正、负清单式的律师积分规则。
谭 芳:这些规则非常好,我听下来对律师来说是便捷了,但是对法官来说增加了许多束缚。那为什么会想到建立这样一个平台呢?能否为我们谈谈开通这个平台的现实意义?
诉讼服务平台践行了“把方便留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的基本理念
罗健豪:结合自己十多年的基层办案经历和近一年来在12368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服务的体会,我认为,无论是上海法院去年开通的12368诉讼服务平台,还是现在开通的律师服务平台,以及将来适当时机肯定会推出的更多便民利民举措,都是因为以崔亚东院长为书记的上海高院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最高法院指示精神,破解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六难三案”等实际问题,尽最大努力消除诉讼障碍。崔亚东院长要求我们上海法官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的“把方便留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的基本理念。我国诉讼法规定了“两便原则”,即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法院审理案件,其中方便当事人诉讼应当包含方便律师依法行使诉讼代理权或辩护权。在诉讼法基本理论层面,也有一面关系说、两面关系说和多面关系说等等。在司法实践中,在个体纠纷的解决中,有时候虽然方便了原告,但被告可能会有意见,法院也可能多投入司法成本,有些困难和问题甚至还不是我们今天马上就能彻底解决的。但是,人民群众的需求就是我们法院的努力方向,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对于那些我们现在通过努力能够全部或部分解决的困难或问题,法院整体和法官个体都不能推,不能拖,要敢于担当。否则,就愧对人民、愧对历史。
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强调很多年了。据悉最高法院也一直在与相关部门协商推进具体举措,上海法律人也始终在共同努力。现在是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无论是中央、市委还是最高法院,都要求我们尽量运用现代科技为人民服务,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所以,我们要不断创新司法为民的服务形式,根据诉讼主体和社会公众不同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相应诉讼服务。上海高院党组各位领导特别是崔亚东院长对律师服务平台建设非常重视并作出明确指示和周密部署,全市相关部门和有关组织、高院各庭室处队、全市三级法院对律师服务平台都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我相信,经过我们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包括律师平台在内的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系列举措,必将逐步实现其设立宗旨。已经离开我们的敬爱的邹碧华副院长为服务平台建设倾注了大量心血。
谭 芳:是的,非常感谢上海高院的决策者们。我记得这个律师服务平台最早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是去年11月23日全国律协民委会和知识产权委员在上海召开的双年会上,当时邀请了邹碧华副院长出席我们的开幕式,他演讲的主题是《司法改革背景下建立法律共同体的思考》,30多分钟演讲中他谈到了对建立法律共同体的思考,并以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为例进行了演示,他的PPT做得很炫丽,演讲也充满激情,非常富有感染力。我们的曹竹平律师一直对律师服务平台感兴趣,从去年高院通过律协征求律师意见的时候,曹律师就开始正式关注和使用,而且做了很多试用工作,我们今天也特意请到曹律师来谈一谈他在试用过程中对服务平台的一些具体想法。
花半小时就成功立案
曹竹平:律师平台开通以来,经过我们民委会的调研,在上海律协民委会50多名委员中,几乎全部委员律师都知晓上述平台系统,知晓率为100%。其中,共有40名律师先后登陆及使用过上述系统,占民委会全体律师的80%。使用中,最常使用的功能是提交代理词、联系法官、案件查询三项功能。其中45岁以下青年律师的适用频率明显高于45岁以上的律师。调研中有3位律师在2014年使用过网上立案系统,包括我本人在内,但均未成功立案。没有立案成功的原因我们3位讨论了一下,主要还是网络技术的原因,比如系统不认文件格式或我们自己上传文件的制式问题,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存在。2014年没有立案成功,那么我昨天有个执行案件就在网上立案,发现很简单,我是申请人,执行人有债权标的,当事人双方输进去,执行申请书就自动生成,还可以打印下来给当事人看。进入系统之后,就给我一个流水号,对我来说就有一个凭据,我昨天只花了半个小时就成功立案。
法院创造了那么多便利之后,我们应该依托这个系统来调整优化自己的工作资源。原来到法院去立案,事务所主要是请律师助理,他们大部分是实习律师或法学院的实习生,但是现在实习律师不能去立案,因为他没有律师资格,无法确定签名是不是本人,并且也不能接受转委托。在这种情况下,本来立案的工作在没有网上立案时,只能律师自己去,现在有了网上立案系统,只要会操作计算机,有律师的密码就能进入系统,这样有利于律师能合理调配资源。此外,我发现法院对律师的信任是一步步深化展开,有一个过程的:原来我确定代理关系,我要填诉讼服务密码,有的时候密码在当事人那边,或写着密码的单子没有随身携带,比较不便,而现在已不需要密码了,在输入案件过程中,只要一次确认代理关系就可以了。
谭 芳:我记得盛会长当时建议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对诉讼服务平台加以宣传,一是法院录制一个演示视频,放在我们的东方律师网上,因为律师是有账户的,点进去看就能明白。还有种方式是在培训青年律师的时候可以邀请法官来授课培训,演示网上立案和服务平台的使用。平台虽然建立了,但是需要更多律师去使用才有价值,这个平台才能真正实现法律共同体的价值。那么,请问曹处长,上海高院在推广和宣传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和打算?
诉讼服务平台将会不断完善
曹红星:刚刚讲的视频,我可以放到这个平台上,现在是有一个使用指南和平台操作手册PPT放在上面,平台提供使用建议意见箱。我们会对平台的技术性能、操作方便性不断改进和完善。及时更新操作手册,录制操作视频。对有些青年律师的培训,我们可以在网上直接搭建模拟用户测试,眼见为实地讲解。其他操作都比较简单,就是立案操作有点复杂,我们可以进行互动操作,前台在讲解,后台法官直接点击,为大家呈现办结过程,模拟一个完整的过程。甚至在东方律师网上放一个链接,搞一个视频或课件,可以让律师观看。
曹竹平:根据我们的使用情况来看,我的客户也是比较欢迎的。因为现在律师的收费标准发改委也放开了,对他们来说,用了网上立案系统之后,节约了大量的路程、务虚的时间,对于按时计费的客户而言,在总体费用上是会有明显的下降的,同时客观上也降低了他们的诉讼成本。
谭 芳:记得在邹副院长那次演讲结束后,有许多外省市律师羡慕嫉妒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因为律师是全国各地都能执业的,这个平台不能只惠顾到上海律师,外地律师什么时候也能用上这个平台,上海高院有没有考虑能够涵盖到外地律师?
将来的平台还能服务外地在上海法院办案的律师
曹红星:当时调研的时候,其中就有一位外地律师,他提的意见跟你一样:“我每年在上海有很多案子,那么好的平台为什么我们外地律师不能用?”我后来跟邹碧华副院长讨论了一下,在技术上一点问题没有,对沪籍外的律师专门建立一个认证库,这是接下来要做的事,并考虑将来项目是不是要推到全国去。如果把库建立起来,认证了一次,就能共享了,是可以做到的。我们现在就是在做这个事。
诉讼服务平台的数据安全性已经采取有效措施
曹竹平:原来法院没有平台的时候,计算机数据相对独立和封闭,现在数据库则可以上传,在数据安全上是否会有问题?最近12306火车订票系统的安全性发生了问题。因此,很多客户和律师会对数据安全有担心,对这点法院是如何处理的?
曹红星:现在对数据安全这块我们在做三级等保,就是对数据加密,一个是硬件措施,防攻击、防篡改,我们对数据单元进行处理。随着业务量增大,一些案件资料、证据资料包括卷宗,接下来还有庭审录像,对数据安全加密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因为在互联网数据被偷窃和篡改的可能性很大,服务的便利性和信息安全是一对矛盾,如电子卷宗加水印加密,只有合法用户解密以后才能看到,即使把卷宗拷贝过去,也解不开密,所以我们已经考虑到了安全措施。
谭 芳:这点我觉得非常好,特别还有一个对律师很方便的就是当事人的排期开庭的避让,这个避让系统一定是律师非常欢迎的。我觉得这个系统的设计者是真正为律师着想。但同时我们也有顾虑,因为法官也有结案率,手上同时有着很多案子,这样的避让系统对法官来说,会加重他们的工作量。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
为方便群众诉讼服务平台给法官加了“紧箍咒”
罗健豪:上海法院每一项新的诉讼服务便民改革举措,操作层面最末端涉及到全市每个法官、法官助理、行政管理人员、司法警察、书记员、文员、技术服务人员;中间执行层面涉及到各位分管院长及其领导下的职能部门全体同志;顶层决策层面诸如改革方向的把握、基本原则的确定、重大疑难问题的协调拍板等等只能依靠高院党组集体领导和党组书记崔亚东院长。我们一贯坚持的主导思想是尽量既为当事人减累又为法官减负。在难以两全的情况下,首先方便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和普通社会公众。这就意味着法院领导和普通干警都要加班加点。
曹竹平:律师界对这个平台的反映都很积极,这个平台很多律师都在使用,我们最怕出现一个问题,网上平台信息发出去了,有些承办案件的法官不用平台,系统在法院那头得不到有效呼应。
曹红星:这就是我们要用机制来监管、来推动。随着平台的普及,我们的法官也要改变工作习惯,案子上网后,有个适应过程,为什么要机制去推动,专门管理部门是线上线下一起管,立案后马上会有短信发来告知法官,第二在平台上会有信息发布,让大家都能看到,还有部门庭长会收到短信,直接催告本部门有案子,法官还有个办案的平台,上面有信息提醒,不断闪烁,四管齐下。
谭 芳:两位法官能否展望一下这个系统的未来发展?在使用中可能会遇到什么问题?
诉讼服务平台让法律共同体的概念具象化了具有深远的意义
曹红星:我希望这个平台越用越好,刚才罗庭长说了,我们的需求来源于你们律师,目的也是服务你们,希望咱们共同把这个平台做得越来越好。在此过程中,你们有什么问题及时反馈,也想借助你们的网站和杂志多做宣传。关于外地律师会尽快让他们加入进来使用平台,还有就是多学习借鉴一些律师事务所开发的一些好的服务律师的信息化系统,把我们律师服务平台完善得更好。
罗健豪:就刚才曹处长说的全国律师系统补充一点。据我了解,最高法院和全国律协等相关部门和组织等早就已经在谈了,但有很多现实具体问题需要克服,所以一直在协调过程中,目前还没有彻底解决。我们上海把能做到的先做起来,以后根据上级的统一要求再进一步提高。我希望市律协能为12368平台管理办公室提供一些真正关心、了解律师平台的、法院之外的律师和专家的意见。他们可以把意见建议通过市律协汇总以后转交给我,也可以通过律师平台或其他诉讼服务方式直接提出意见建议。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12368平台就能更好地实现司法为民便民的诉讼服务宗旨。
谭 芳:非常感谢两位来自法院的嘉宾,我们代表上海律师对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我记得在上次高院与上海律协的交流会上,崔亚东院长说过一句话,只有律师使用,这个服务平台才会有生命力。在上海高院元月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我们上海律协副会长黄绮律师也曾说到,“我们感到上海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希望这个平台以后可以惠及整个律师界。”这也是本期法律咖吧的目的所在,上海律协以期通过此次讨论,让广大律师更了解这个平台的作用和功能,更主动地使用和实践,让这个律师服务平台具有真正的生命力,让上海的成功经验可以推广到全国范围。●
(以上内容根据录音整理,系嘉宾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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