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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

    日期:2016-01-13     作者: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

      为深化企业债券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意见明确,将进一步简化企业债申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
意见提出,为深化企业债券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改委将进一步简化企业债申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
意见要求,简化申报程序,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核效率。地方企业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企业债券申报材料,抄送地市级、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发改委转报。申报不再要求提供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预审意见等材料。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就债券申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开展技术评估,同时优化审核程序。意见明确,债券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直至发改委核准时间,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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