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研究 >> 专业委通知

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婚姻法律师实务研讨会通知(名额已满)

    日期:2008-08-06     作者:市律协业务部

    

 
各位律师:
  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历来重视传统民事业务领域的研讨,其中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是关注重点。为促进专业律师对婚姻家庭法律的研究,提高律师执业技能,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上海律协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定于2008年9月27日在上海召开婚姻法律师实务研讨会。
一、会议时间:
2008年9月27日(周六)         9月26日(周五)报到
二、报到及会议地点:
。地址:上海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5楼
联系人:吴卫义
电话:021-64030000(9月26日报到联系电话)
手机:13818061758
三、会议内容:
会议将邀请法官和专家学者参与研讨,研讨议题如下:
1、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婚姻协议效力探讨:
婚姻家庭矛盾中常常涉及到形形色色的婚姻协议,包括婚姻身份协议和涉及身份关系的夫妻财产约定,如“夫妻忠诚协议”、“婚外情赔偿协议”、“不离婚承诺书”、“恋爱同居补偿协议”,这些协议的效力如何?签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是否可依此协议要求配偶一方办理不动产的过户手续?等等。法律服务中这个课题已摆在前沿。
2、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难点:
如婚前以一方名义按揭购房,婚后办理房产登记的不动产,在离婚诉讼中的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诸如此类的房产分割一起是婚姻法的研究热点,如何完善司法解释,统一司法判决也是婚姻法律师的社会职责。
3、离婚与公司股权分割:
越来越多的家庭财产中涉及到企业投资权益,也引起离婚诉讼中企业股权的分割争议。对于离婚诉讼中股权财产如何既能公平的分割财产权益,又能与《公司法》衔接而不影响其它股东权益,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4、婚姻法律师市场营销:
本次会议将邀请全国各地知名的婚姻法律师,将其律师品牌营销和宣传推广的心得、技巧、经验介绍给与会律师。
四、费用:
本次会议不收取任何研讨费用,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论文提交:
论文主题限婚姻家庭法律专业领域,会议将评选部分论文作者演讲;欢迎与会或未与会的律师投稿。如论文收集顺利,届时会后会整理结集出版。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婚姻法律师实务研讨会论文”至lawyer@iamlawyer.com,电话确认021-61357800,吴卫义。论文提交截止日期至2008年9月1日,逾期将无法安排和印刷。由于会议论文出版的非盈利性,仅对参会议者和作者赠送出版物,不另行付稿酬。
论文格式:
1、本次论文字数限定在3000字以上。
2、题目。居中;字号:二号;字体:宋体。
3、作者。居中;字号:四号;字体:楷体;名字右侧上方加星号,当页页下脚注作者单位。
4、有摘要及关键词的文章,摘要文字不超过300字,“摘要”及“关键词”均用方括号(即[ ])标出,字号:小四;字体:黑体。摘要及关键词的内容,字号:五号;字体:楷体。
5、正文。字号:五号;字体:宋体;行距:单倍;段与段间距为0。
6、版芯:32行×32字。
7、一级标题。字号:五号;字体:黑体,二级标题。字号:五号;字体:宋体。
8、参考文献均列于论文最后。“参考文献”居中,字号:小四;字体:黑体;参考文献内容,序号用方括号([ ])标出,字体:五号;字体:宋体。引用文章,按作者名、文章名、刊物名、期数的顺序排列;引用书籍,按作者名、书籍名、出版社、出版时间、页码的顺序排列。
六、参会报名
从即日起接受报名,截止日期至2008年9月1日。名额有限,报满截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
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
二OO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

婚姻法律师实务研讨会参加报名表(点击下载) http://www.acla.org.cn/lawyerImage/2008/hyfbmb.doc

   婚姻法律师实务研讨会议程 http://byfiles.storage.lawyers.org.cn/file/?action=download&fileId=89e43b93e9cb4b55baf5057b822f098b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版权所有 ©2017-2024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