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 办:
编 辑:《上海律师》编辑部
编辑委员会主任:邵万权
副 主 任: 朱林海 张鹏峰
廖明涛 黄宁宁 陆 胤
韩 璐 金冰一 聂卫东
徐宗新
编 委 会: 李华平 胡 婧
张逸瑞 赵亮波 王夏青
赵 秦 祝筱青 储小青
方正宇 王凌俊 闫 艳
应朝阳 陈志华 周 忆
徐巧月 翁冠星 黄培明
主 编: 韩璐
副 主 编: 谭 芳 潘 瑜
曹 频
责任编辑: 王凤梅
摄影记者: 曹申星
美术编辑: 高春光
编 务: 许 倩
编辑部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89 号均瑶国际广场 33 楼
电 话:021-64030000
传 真:021-64185837
投稿邮箱:
E-mail:tougao@lawyers.org.cn
网上投稿系统:
//www.ekozeni.com/wangzhantougao
网址(东方律师网)
www.ekozeni.com
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本刊所用图片如未署名的,请作者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2010年7月,我从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进入了证券公司工作。
那时的我虽然已经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但是因为没有北京户口,做不了北京律师。机缘之下,我选择了去证券行业。律师职业之于我,神秘而又让人敬仰,但我从此只可远观而不得躬行了。我不敢想像自己有一天还能成为一名律师,在法庭外为客户排忧解难,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唇枪舌剑。
心中有梦,脚下有路
也许是心中的火花从未熄灭,当有一天,我偶然看到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在招聘实习律师,我深藏的律师梦瞬间又跳跃起来,并且不可遏抑。我很快从证券公司离职,加入了岳成所上海分所,成了一名实习律师。
跳入律海的前两年,我像不识水性的“旱鸭子”,只能在资深律师的传带下不知所措地扑腾,对律师职业的意义和价值体会并不深刻。
转眼几年过去,种种磨练让我认知到:这是一份关乎他人切身利益的特殊职业,律师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会影响当事人的权益最终能否实现。尤其是在我独立办案后,更是深深理解了一名律师给出的任何建议、采取的每步措施都影响着案件结果,只有不断精进自己的专业能力,确保任何意见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经得起推敲的,才能不愧于客户的信任与托付。这要求律师除了勤勉,还应时刻审慎。
精于勤勉,成于审慎
曾有个关系复杂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让我记忆犹新。我的委托人作为买方已支付了一百多万元购房款,但卖方违约未将该款项还给银行以撤销抵押,而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也不可能在收到还款之前撤销抵押。因此,房屋迟迟不能过户和交房。经进一步调查了解,我发现卖方在履约过程中已多次违约,信用极差,买卖双方已丧失了相互信任的基础,直接对话很难使交易继续进行。如何帮助委托人顺利拿到房子的同时确保剩余房款的安全支付?这可是关乎着委托人能否安居乐业的大事。我不敢掉以轻心,反复思量后,我建议委托人不要再相信卖方的保证,立即诉至法院并申请对房子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则借助司法程序重塑信任,让各方继续履行合同,争取在法院的支持下直接将剩余房款付至法院,保障买方和抵押权人利益;二则做最坏的准备,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通过拍卖已保全的房产所得也可以将已付的房款追回。这样的方案进可攻退可守,相信能为委托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果然,在庭审过程中,因为房子已经被保全,卖方对我将房款付至法院、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的提议也表示了同意,各方随即达成了调解协议,并按照约定时间向房产交易中心提交了过户申请。
这个重大的进展,让我那颗悬着的心总算落了下来,一般情况下只要静等产证做好,这桩事情就可谓圆满解决了。
谁知波折再生。就在产证发放前的最后两天里,委托人心急如焚的告诉我房子突然被其他法院查封,产证拿不到了!这个变故让人始料未及,我的心再次悬了起来。先安抚委托人,之后,我立即向查封法院了解了查封的原因及案件基本情况。
原来,卖方另有债务纠纷被诉至虹口区法院,债权人也申请了财产保全。我不得不重新思考应对方案,决定从两个方面同时着手:一是以收回剩余房款为由向卖方施加压力,迫使其主动还款以撤销虹口的案件;二是与虹口区法院沟通,将保全的卖方房产置换为委托人已经支付至本案法院的剩余房款。两种方案都可达到双方继续过户的目的。
经过与虹口区法院及卖方的反复沟通与协调,法院终于同意变更保全措施,在我们反复沟通下,卖方也主动向虹口区法院借款案件的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保全撤销之后,双方又重新办理了过户手续。最终,我的委托人顺利拿到了价值500余万元的房子。
整个案子跌宕起伏,从头至尾我最深切的感受就是每一步都提心吊胆,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就担心有任何闪失会让委托人遭受重大损失。所有的方案,都经过我反复斟酌,既有行动又有退路,最终也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和好评。
经办的各种诉讼案件让我实务操作能力与技巧得到很大提高,从视野上也逐渐树立了全局观,善于解决事情的主要矛盾。这种磨练,对非诉业务一样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这在我最初介入私募基金业务上得到了最好的验证。
2016年2月,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要求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法律意见书,逾期将注销管理人资格。这个新的规定在业界引起了极大的关注:该如何把握这项新政策的精神?律师们的法律意见书又该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兼顾法律的严谨和委托人的利益?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协会为控制管理人的数量与质量,势必会加大备案的难度。以我在证券公司的从业经历,也要面临这项新业务带来的诸多挑战。
2016年4月中旬,我们临时接到客户的委托,要求按照协会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日前。经了解发现,客户的股东和关联方人数众多,经营管理也存在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真可谓“时间短、任务重”,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有可能导致客户最终无法备案。作为主办律师,我又一次面对重要的机遇和重大的挑战。如果能在这块与我原来工作经验结合的业务领域占领一席之地,对我个人和事务所发展无疑都是利好,但是需要在短短两周之内高质量地完成这种带有探索性质的工作,确实是对我专业能力的极大考验,我如临大敌。
为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我们制定了非常详细的尽调计划,每个环节都事先考虑周全并严格把控时间。尽管如此,在客户根据我们的要求准备好所有的材料时,已临近法律意见书提交的最后期限。
从2016年4月23日开始,我和助理律师每天直接去客户公司梳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反馈整改,还要不断外出去实地调查等。就这样连续一周,每天工作到凌晨,最终,法律意见书于截止日前成功上传,客户顺利备案。
律海无涯,奋勇向前
当客户为我们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深深折服的时候,我也再次深切地感受到:客户在律师的协助下实现了规划与梦想,律师在艰苦努力中实现了自我价值和成长。在通向专业律师的路上没有捷径,勤勉为帆,审慎作舟,才能到达维护委托人最大利益的彼岸。
我感谢自己当初从律的选择,奋斗的时光都已化为我成长的印记,心底的喜悦和成就感也时刻激励我在这份职业道路上勇往直前,永不停歇!
张婧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业务方向:证券金融、私募基金、公司法。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