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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期间法眼看小区管理的合法性——以《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多部法律为视角

    日期:2020-03-30     作者:吕梅(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

小区封闭式管理,是社区切断病毒的好办法,随着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发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实行封闭管理,此后封闭式管理在全国效仿开来。下面根据多部法律看疫情期间小区管理的合法性。

一、封闭小区是否有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及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疫情当前,封闭小区等措施,是当地政府在特殊时期所采取的特殊措施,是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这样必然牺牲部分个人利益,坚持公共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封闭小区等措施是有必要的。

二、小区是否有权发布通知?通知内容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具有法律强制力?

首先,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疫情期间,各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基本都有发布涉疫情防控的通知,但其经常泛用通知、告示、规定等文书名称。比如,许多小区发布的开启“封闭模式”,禁止非本小区人口进入的通知。虽有权发布,但需注意一些特殊事项的发布主体是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越级发布。

其次,我们在判断通知中涉及的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合法合理时,不仅要看这些措施是否超出具体法条。比如,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中应急处置措施的涵盖的范围,还应该结合当地疫情严重情形,分级、分类考量这些升级的应急举措是否符合涉及到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第一章涉及到的立法目的、立法精神和实施的基本方针、法律原则的规定。此外,对于小区发布的通知,需要注意的是,居民委员会主要是协助、配合当地政府或相关行政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其所发布通知的依据是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相关行政部门的决定、命令,且经批准或授权。

再次,居民委员会的通知不属于行政行为,但依据第五十七条规定,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它们使用的名称不一,叫做通知、通知、周知、告示、规定、公约的都有,所以此类公告对公众的权利产生实际影响,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及时引导、规范和纠正。

三、疫情当前管理小区虽有法律依据,但也要注意尺度。

根据《行政强制法》要注意所发布通知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不能无限度地扩大其权力。

比如,据目前临床判断,新型冠状病毒在人体内潜伏为714天,每个人需自我隔离约14天,不能将隔离延长为1个月、或无限地延长期限。还有保安值守、量体温等手段都没有问题,但是单双号限制进出值得考虑,小区封闭式管理指的是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目的应该在于早发现、早隔离和减少互相之间的串门,而不是限制进出。

因此小区管理不能过度反应,否则不仅造成生活不便,还可能导致小区居民心理恐慌。

由此可见,疫情防控期间小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科学有序的开展防控工作,在积极响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也保障了小区居民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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