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进社区当参谋促和谐
日期:2007-11-22
作者:刘静 郑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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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广州天河区20家律师事务所与21家司法所(每个街道一家)正式签约结对,免费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提高社区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据悉,此举在天河试点3年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后将在全市推广。
据介绍,早在2004年,天河区司法局下属司法所就已经与律师事务所开始结对,当时只在前进街、天河南街展开试点。最早结对的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默说,不同的社区做法各异。如前进街提供全程免费的法律咨询;为辖区内经济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居民提供低偿或无偿的法律服务;天河南街建立了律师派驻制度和纠纷信息沟通制度,挑选12名律师分派到11个居委会,定期召开会议探讨业务,并参加每个季度召开的矛盾纠纷排查例会,为制定预案和调处疑难案件提供法律建议。律师事务所还设有热线电话。
参加仪式的天河区各司法所负责人纷纷表示,社会律师参与调解基层纠纷的效果比街道工作人员要明显得多。“首先因为这些律师具备专业知识,容易令人信服,其次他们不属于矛盾对立的任何一方,可以保持中立的观点,更加容易赢得信任。”天河南街司法所负责人如是说。
陈默还介绍,社区中发生的常见法律问题多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主要涉及家庭、婚姻、继承、拆迁、租赁、相邻权和治安等,但正是这些繁杂的事务,为新律师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实践案例。
其次,律师进社区出发点是履行社会责任,其服务是无偿的、公益性的,但是随着活动的开展,以及服务对象对律师的信任,进社区活动客观上给律师带来了一些案源,甚至有的由于争议双方坚持不调解,争议就可能成为诉讼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要求聘请律师,该如何处理成为考验律师的智慧以及职业道德的问题。处理欠妥,进社区可能会被误解,其公益意义也会大打折扣。“我个人认为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二者并不矛盾,有偿服务必须在穷尽所有和解途径仍无法解决争议的前提下,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