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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环境司法专门化”讲座

    日期:2022-12-27     作者: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

       近年来,各地陆续成立环境资源 “三合一”审判专门法庭,试行环境资源司法的专门化。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现状如何?未来的发展又该如何?2022年4月10日,上海律协环境资源和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邀请华东政法大学张璐教授,就《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发展思路与实践类型》以腾讯会议方式线上 展专题讲座,共100多人参加。张璐教授从“问题的提出”“如何理解环境司法与行政监管的关系”“环境司法何以专门化”“中国环境四分专门化的实践类型”四个方面展开解读。
       在“如何理解环境司法与行政监管的关系”部分,张璐教授提出,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功能应定位于对行政监管的制衡与互补。只有使环境司法专门化与环境行政监管在作用上功能互补,才能不断提升环境治理体系的完善程度,同时有助于明确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展开路径。
       在环境司法何以专门化部分,张璐教授指出,应当明确并非所有基于环境问题的法律问题都是“环境法上的问题”。所谓“环境法上的问题”,应通过对环境法形成动因及其特殊的功能定位的考察寻找答案。“环境法上的问题”形成的基本前提是环境法律制度构建应立足于传统法律制度不能有效回应的那部分环境问题。
       在“中国环境四分专门化的实践类型”部分,张璐教授指出,生态利益诉求至少包括私益性和公益性两种基本类型,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展开路径至少应当分别呼应两种诉求,并以此为展开路径。其中,回应私益性的生态利益诉求,主要体现在民事审判中环境侵权诉讼的功能拓展。回应公益性的生态利益诉求主要表现为环境公益诉讼,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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