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记者魏红萍 通讯员曹玮 季红报道)仅仅因为转载了一篇其他网站的网文,就被网络空间提供商关闭了网站,对方拒绝提供相关 的书面解释,致使新疆 http://www.xj.xinhuanet.com西部律师事务所的网站无法点击。9月29日,律师事务所将这家内地网络空间提供商告到了天山区人民法院。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说,2004年,律师事务所以每年380元的费用,租用了厦门某网络空间运营商的服务器,建立了自己的专用网站,西部律师在线(www.xibu.org)。
2006年8月,厦门某网络空间运营商突然电话通知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将网站上的一篇网文删除,其理由是公安部门认为此文章为不良网文。律师事务所查看后认为该网文是从新华网上下载的,很多网站转载,都没有被删除,于是要求该管理商通过传真,将公安部门的处罚通知书或者书面的解释传过来,然而该管理商拒绝发传真,同时表示不删除就将关闭律师事务所的网站。
经过多次协商,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8月16日,厦门某网络空间运营商关闭了律师事务所的专用网站,至今拒绝开通。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张元欣律师说,他们的网站没有从事过任何非法活动,也没有接到公安部门的查处,该管理商擅自关闭网站,就是对律师事务所权利的侵害,致使律师事务所网站无法访问,给律师事务所的声誉也造成极大的影响。
因为该空间提供商的侵权行为,律师事务所从8月16日,关闭日起以每天1000元的损失核定了诉讼标的,直到网站的最后开通。
天山区法院的法官介绍说,在国内,因网站从事违法行为被关闭的情况很多,但这种因为管理商擅自关闭网站引发诉讼的侵权案件,在国内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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