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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拔尖、青年项目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05    阅读:3,024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委人才办﹝2024﹞5号)、《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才﹝2024﹞22号)有关要求,即日起开展2024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拔尖、青年项目人才选拔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4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法律领域)

(一)资格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优先推荐条件:(1)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2)在国家实验室,国家及本市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设施、重点研究中心、重大专项任务等重大平台、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中从事研究工作;(3)在本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及基础研究学科领域从事研究工作;(4)在五个新城内的特色产业发展细分赛道从事研究工作;(5)支持期结束(即2021年及之前入选)的原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符合条件的申报领军项目,可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4.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1)两院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2)本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项目,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项目、领军项目(含原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创业项目入选者;(3)尚在首聘期或支持期的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教师项目入选者;(4)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5)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二)推荐选拔方式

1.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领军项目选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择优推荐本单位优秀人才。市属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中央在沪单位按业务指导或党组织关系,向相关行业部门推荐人选;非公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注册地所在区推荐人选。

2.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经1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在沪国家实验室主任,或2名及以上在沪在职本专业领域两院院士联名推荐,经认定达到本行业领域申报人才平均水平,经单位审核、公示后,可直接进入终审环节,不占平台推荐名额。每名专家每年总计可推荐1名人才申报东方英才计划任一项目,若出现专家推荐多名人才情况,以手写推荐时间先后顺序为准。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按标准和程序推荐其团队核心骨干成员的,可不受推荐人数限制。

市人才局对专家举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系统内显示,申报单位应及时主动关注审核结果。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3)个人自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进行申报。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申报的,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单位复核。用人单位要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审核把关,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

申报个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从事兼职的专业技术业绩可作为申报材料,经兼职单位确认后一并提交申报单位。

二、2024年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

(一)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在行业或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业务经验丰富,业务成绩突出,青年人才应具备明显发展潜力;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4.拔尖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尚在支持期或首聘期内的国家级人才计划、白玉兰人才计划、东方英才计划入选者;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的;连续两年申报同一项目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二)推荐选拔方式

1.单位推荐。市局各单位、各部门、各区局、各行业协会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择优推荐优秀人才,每个单位部门限推荐拔尖人才1名、青年人才2名。

2.个人自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进行申报。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注册(即日起至2024年9月6日)

申报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人才计划一站申报”—“上海市人才计划申报统一报名入口”—“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系统,根据提示完成单位注册。已使用过该申报系统的律师事务所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

(二)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推荐(2024年9月6日—9月18日)

单位推荐:市局各单位、各部门、各区局、各行业协会推荐人选,需填写《推荐人选名册》,将电子版(word)和盖章版(pdf)报送市局人才办。申报人员同时完成网上填报。

个人自荐:本人持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律师受理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受理点审核的,在网上进行信息填报。各受理点填写《推荐人选名册》(注明申报项目和“自荐”),将电子版(word)报送市局人才办。

(三)组织评选(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30日)

由市局人才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开展评选。

四、考核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切实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一)加大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鼓励优秀人才积极踊跃地参加申报工作,争取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杰出贡献、发挥引领作用的优秀人才纳入视野。

(二)健全评价机制。以科学分类为基础,坚持全球视野,对标国际标准,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科学开展选拔推荐工作。

(三)加强审查把关。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信息审核和拟入选人选名单的公示,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选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律师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律协联系人:金鹰  021-64030000-107、仲峥  021-64030000-151

市局人才办:吕瞻  021-24029227、石璐  021-24029211

 

附件:个人自荐需提交材料目录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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