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上述律师事务所自查情况、集资融资类案件业务目录、以及律师事务所收案登记表的检查,多以自然人之间的小额民间借贷为主,没有套路贷、非法集资的情形。从抽查的集融资类业务卷宗看,委托手续齐备,代理的案件全部判决结案,未发现有可能涉嫌套路贷、非法集资的情况。但在与承办律师交流中,了解到存在部分案件登记信息不健全的情况。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律工委副主任、融资领域专家孙瑜律师建议,一是律师集中归档,完善档案管理。二是建立律师事务所收案登记制度。三是加强律师集融资领域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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