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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第04期    作者:厉 明    阅读 8,761 次


2015418日)

各位代表:

我受第九届监事会的委托,向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九届监事会四年来的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并请各位领导和列席代表提出宝贵意见。

 

一、四年工作概况

本届监事会于20113月,由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共有监事7名。

本届监事会在市司法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市律协党委的领导下,在广大律师和律师代表的积极参与下,在历届监事会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全面关注、重点监督”的八字工作方针,有序开展常规工作、集中讨论重大议题、重点督办专项提案,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一)忠于职守——明职责,树理念,强化自身制度建设

1、组织监事认真学习,明确自身职责任务

监事会成立伊始,为了使新任监事尽快进入角色,监事会首先组织开展了学习活动。全体监事认真细致地重温了市律协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虚心诚恳地全面研究了历届监事会的工作经验,为顺利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上海是全国设立监事会最早的省份之一,监事会制度的确立构筑了上海律师行业管理“议、审、决、监、行”的基本框架,“理事会与监事会事先磋商机制”理顺了理事与监事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抓大不放小,监督有侧重”、“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过程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三结合”工作原则确立了监事会的基本工作方式;“责任感、分寸感、原则性、灵活性”明确了监事会的基本工作理念。本届监事会一如既往地传承了历届监事会的好传统、好作风,创新了监事会工作机制。

2、树立接受监督理念,完善自身制度建设

牢固树立“监督者也要受监督”的理念。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监事会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在对市律协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广大律师和律师代表的监督。监事会于2012年首次向代表大会公示监事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出勤记录,至今已公示了全部四年所有监事的履职情况,增强了监事会监督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经过几年的摸索与实践,监事会对《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特别是在20142015年度内,监事会加快了修订工作的步伐,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题会议。监事会还多次听取不同群体对《规则》修订的意见建议,借鉴了兄弟省市的工作经验,集百家之所长,融上海之特色,监事会完成了规则修订。

3、同心协力克服困难,体现使命感和责任心

本届监事会由上届的20名减少到了7名,在人数减少了近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监事们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分工明确,互相补位,采用“一对一”和“二对一”的方式,确保监事会工作全面覆盖市律协的各项工作。“一对一”是指由每位监事对应一位会长及其分管的工作;“二对一”是指7位监事互相交叉,每人协助另一位监事开展工作。

日常工作中,难免会出现监事会活动与监事自身业务发生冲突的情况,但是,各位监事都表现出了积极的使命感与责任心。比如,第四届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论坛在赤峰举行,由于会议重要、紧凑,监事们都暂时放下自己手中的业务,而在论坛结束当天,监事们又马不停蹄地投入到自己繁忙的业务中,有的监事会议结束当天就从赤峰直飞外地开庭;有的监事回沪后,直接入住机场宾馆,第二天一早又匆匆随团前往西藏日喀则慰问上海援藏律师。

(二)尽职尽责——勤参会,督提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1、着眼大局,及时掌握律协动态

列席会议是监事会掌握律协工作方方面面的重要方式之一。为此,在理事会制定规划、安排工作时,监事会即第一时间建议:关注青年律师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关心女律师、老律师和患病律师等特殊群体的工作和生活;引导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上海律师行业加大关注力度;提高上海律师宣传的数量和质量;尽快改变目前“重规则”、“轻规划”的现状;加强各区县律工委互动交流,等等。

2、常抓不懈,监督会费收支情况

监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是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监事会列席财务委员会会议,对预、决算等提出监督建议,并在代表大会召开前聘请审计师事务所对会费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审计完毕后,监事会还约谈审计人员,认真听取他们对审计情况的意见建议,第一时间以《监督建议书》的形式向理事会提出改进意见。

3、重者恒重,推进提案监督工作

跟踪督办律师代表提案、书面意见,是监事会的重要工作之一。四年来,监事会对九届律师代表大会期间的近百份提案和书面意见逐一进行了研究,跟踪监督理事会办理。从最初的未分类,到分三类,再到分五类,理事会提案分类逐步细化,提案办理质量有所提高。监事会还特别邀请部分提案领衔代表参加专题座谈会,并就广大律师集中关注的问题,面对面地听取了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

本届监事会呈现工作形式的多样化,督办提案、召开专题座谈会是“请进来”,监事会还“走出去”深入各区县律工委开展调研,“面对面”与会长、秘书长搭建平台会商沟通工作,向理事会直接提出监督建议等多方式、多渠道地汇集建议、反馈意见,推动工作的落实和改进。

4、有的放矢,重视专项监督工作

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是监事会的一项工作原则。监事会换届伊始,就将市律协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主任换届工作列为第一项监督工作,督促理事会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出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热心公益的委员。监事会全程参与并监督了全部31个业务研究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在20142015年度,监事会对业务研究委员会进行了专项监督。监事会认为,业务研究委员会既要研究本业务领域的前沿问题,也要开展普及性研究,起到指导广大律师的作用,并建议业务研究委员会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引的编撰,发挥好引领带头作用。

2011年是上海的辩论大赛年,对于理事会追加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和上海律师辩论大赛二项经费的问题,监事会进行了专项监督。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的开支控制在了合理范围内;而另一项上海律师辩论赛的经费,理事会采纳了监事会的建议,从相关联的预算经费项目中节俭开支、从严掌握,不再追加预算外费用。

针对理事会确立的搭建律师服务“两个中心”建设平台、推动上海法院在线服务“律师平台”上线运行等多项工作,监事会进行了重点监督。

(三)携手并进——听心声,聚智慧,加强交流与合作

1、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区县现状

四年中,监事会已先后走访了上海全部17个区县律工委。监事会的这项工作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常态化。监事会坚持将调研工作纳入常项性工作,认真固化调研成果。

二是创新性。监事会主动了解掌握律工委创新运作模式的信息,发掘典型事例予以推广。

三是求拓展。监事会拓展监督渠道,举办了针对女律师、青年律师和老律师等特殊群体的专题座谈会。

四是重实效。监事会坚持把调研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理事会反馈并督促解决。

通过对区县律工委的调研,监事们一致认为:监事会应发掘更多典型性事例、寻找更多普遍性难题,融监督工作于指导支持之中。

2、专题座谈,倾听律师代表心声

本届监事会首次召集了上海全部7个郊区县的律师代表召开专题座谈会,来自奉贤、金山、松江、青浦、嘉定、宝山、崇明等律工委的代表出席了会议。监事会特别关注郊区县律师、律工委的发展,为此向理事会建议:认真研究该群体带有共性的问题,探讨并提出解决方法;适时建立郊区县律师业务研讨、组织发展等研究机制,推动上海律师业整体健康发展。

监事会还就青年律师成才遭遇的瓶颈问题,专题召开了“青年律师座谈会”。监事会还就女律师执业困境、婚恋难题等,专题召开座谈会倾听女律师执业群体的特殊问题。

3、“监事长信箱”,专人查收畅通渠道

“监事长信箱”是监事会与社会各界联系的渠道之一,监事会每天派专人负责查收邮件。对于来信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并报监事长,根据职责分工分别递交市律协的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要求所有的处理结果都有反馈。

4、交流合作,探索监事会工作新模式

监事会历来重视与兄弟省市监事会的横向交流。本届监事会先后接待了到访的北京、无锡、广州三地律协监事会;先后派员拜会了北京、江苏和四川律协监事会。本届监事会还派员拜访了全国律协听取指导意见;参加了六省市区律师协会监事联席会议和第四届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论坛。

本届监事会还回访了上海律协援建的都江堰律师楼。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都江堰律师办公楼有的倒塌,有的成了危房,为帮助都江堰律师业恢复重建,解决因地震受灾律师无法正常办公的现实问题,上海律协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根据全国律协的统一安排对口援助都江堰。都江堰归成都律师协会所辖,为此,上海律协于2009年出资在都江堰法院对面购置了以“成都律协”为产权人的办公用房,建成了“都江堰律师楼”,当年,都江堰全部四家律师事务所、39名律师全部搬入该楼办公。五年多时间过去了,如今该律师楼已成了地标性建筑,老百姓找律师,这里成了首选之地。令人欣喜的是都江堰律师业这些年也有了长足进步,当时的4家律所和39名律师,目前已增至7家律所和81名律师。

 

二、对理事会、秘书处的评价

监事会认为:九届律协理事会是对广大律师和律师代表负责、称职的理事会。理事会秉持服务广大会员和推动行业发展的宗旨,认真完成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进一步增强了行业凝聚力和影响力,工作成绩有目共睹,尤其是:以纪念上海律师公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弘扬了法治精神,提升了律师形象;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特邀会员工作;与各级法院、检察院加强交流,积极推动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措施,律师总体执业环境得到改善;举办了第一届上海律师学术大赛,在行业内营造出重学习、重研究、重创作的学术氛围。

监事会认为:市律协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倾尽全力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贯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全心全意为市律协和广大律师服务,很好地完成了理事会、监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交办的工作,随着上海律师人数不断增长,市律协工作日益繁重,秘书处全体员工任劳任怨,在市律协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对新一届监事会的建议

(一)围绕“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提升监督意识与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和布局。“四个全面”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布局,也是律师工作着力发展、服务全局的历史重任。

作为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新一届监事会在新形势下,紧紧围绕“四个全面”,进一步提出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努力推动监事会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创新工作模式与监督意识,进一步规范监事会工作

本届监事会努力在监督形式、监督理念上开拓创新。比如,通过“一对一”、“二对一”的工作方式,克服了因人数急剧减少而造成的困难,体现了团队意识;专程回访都江堰律师楼,体现了监事会的责任意识;树立“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每年律师代表大会上向全体律师代表公示监事履职情况,召集全部七个郊区县的律师代表召开专题座谈会,体现了监事会工作的开放性与包容性。对《监事会规则》进行修订,推动监事会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希望新一届监事会能够在历届监事会团结合作、规范务实的优良传统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创新,兼顾监督工作的深度与广度,创设更为便利和有效的监督形式,实现多手段、全方位、广角度、常态化的监督。

(三)探索监事会职权来源依据,不断丰富监事制度内涵

就目前情形来看,监事会职权来源尚存在三大缺憾:一是法律授权不明;二是律师代表大会授权不足;三是律师民意授权不够。目前,监事会所做的这些工作,并不是律协《章程》规定所能完全涵盖的。而监事会的工作想要做得更好,仅仅按部就班依照律协《章程》规定,是无法呼应广大律师期待的。在开展监督工作时,监事会需要开展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广大律师的真实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履行好监督职责。

建议新一届监事会进一步研究监事会制度存在的不足,完善监督规则。明确监事会职权来源并适当扩大监事会的监督范围,充实监事会监督内涵,更好地服务于上海律师业发展。

(四)广纳谏言,倾听不同律师群体心声

本届监事会以监督律协财务制度为着力点,每年都安排对会费的审计。同时,监事会还广泛听取不同群体的意见建议,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

希望新一届监事会能够继续重点关注市律协的财务制度,充分履行好对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职责。同时,分层次地对不同律师群体所关注的问题予以专项监督。监事会应恪尽职守,自我加压,积极拓展监督渠道,努力拓宽监督范围。监事会要正确处理好与理事会的关系,“当诤友”、“献良策”,真正成为一支广大律师可信赖、可依靠的监事队伍。

各位代表:监事会的工作离不开大家的信任、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制度,促进上海律师业的健康发展,任重而道远。我们期待并深信,新一届市律协监事会工作将会做得更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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