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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地处杭嘉湖平原,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嘉兴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嘉兴市的律师事业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律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业务领域不断拓宽,律师业务成倍增长,律师队伍成倍扩大,律师事业正健康、迅速发展。
律师事业的高速发展也给律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10年以来,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律师事务所的自律能力,实现行业的科学发展,在嘉兴市司法局的倡导和具体指导下,嘉兴市律协认真研究,精心筹划,在全市律师行业实施“星级”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开展“星级”律师事务所创建和评定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律师事务所“星级”管理工作的基本理念是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在律师行业自律管理中的作用,以精细化、日常化、主动化为目标,实现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促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提高了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规范管理,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更方便了有法律需求的群众选择服务机构。这项创新工作被浙江省司法厅领导充分肯定,要求在全省推广,同时也获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度创新奖,相关工作经验也被《浙江法制报》、《嘉兴日报》等本地主流媒体给予宣传报道。
一、当前律师事务所管理面临的新情况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基本上大都实行的是司法行政管理、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与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管理方式,在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和平稳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律师法》修改出台后的新形势下,新律师的发展和个人所的发展都给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近年来配合《律师法》的出台,也相应出台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可以说,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已基本健全,规范也非常明确,但如何把这纷繁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细化,进行量化考评,却是空白区域,给律师管理留下了创新思考的空间。
律师事务所是知识型服务机构,其从事的工作是知识密集型工作,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是拥有法律专业技术的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律师协会主导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必须要顺应律师行业的上述特点。只有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管理措施才能为律师事务所所接受并发生相关效应。
长期以来,我们在管理上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于相关管理规定的“落地”,特别是律师行业的管理规定,大多缺乏执行的刚性,体现为“宣言式”、“倡导式”内容居多、难以落实。另一方面,律师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的商业化倾向,又使得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重视业务发展而轻视管理。因此,提升律师事务所管理的主动性、自觉性是管理的重点。
作为律师行业自律组织的律师协会如何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中发挥作用,我们认为需要在“刚性”和“柔性”两者之间寻找平衡,激化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自觉性。同时,通过标准化的手段,将有关管理规定具体化、分值化,便于执行,这是解决管理问题的一种新的思路。这种思路以“五精”为要求,即精华(律所文化、专业技术、专业智慧)、精髓(管理的精髓、掌握管理精髓的管理者)、精品(律师质量管理和品牌管理)、精通(专家型律师)、精密(管理有序科学),“五精”并重,重细节、重基础、重具体、重落实、重结果,精益求精,力争最佳。
二、嘉兴市律协“星级”律师事务所管理新途径的主要做法
嘉兴市律协创造性地将“星级“评定引入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其基本做法是充分激发律师事务所的职业荣誉感,鼓励律师事务所自觉学习标杆,提升服务层次和地位,从而达到律所自我管理、自律管理的目的。
通过推出律师事务所的“星级”等级,设置考核内容、丰富考核依据、明确考核方式、出台评分办法和制定考核程序等方面,将对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与“星级”律师事务所的评定挂钩,主要做到“五个明确”: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考核内容。在前期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律师管理工作的实际,2010年年初,嘉兴市司法局、市律协下发了《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实行百分制考核制度的通知》,根据《律师法》以及嘉兴市司法局、市律协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规范化的要求确定考核内容,具体内容每年另行下达。主要包括规章制度建设、诚信规范执业、参加专题活动、配合监督指导和队伍建设等“五大方面”涉及26项具体内容。
二是细化分类标准,明确考核依据。对“星级”律师事务所评定五大方面的考核内容分别又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在规章制度方面涉及认真实施律师收案风险告知制度、建立完善的民主决策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委托代理制度、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制度、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认真履行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建立投诉查处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诚信(执业)档案制度、建立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加强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加强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的管理、加强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等14项制度规定。诚信规范执业方面涉及如实向社会公开所务、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开展执业推广活动4项制度规定。参加专题活动方面涉及认真组织律师参加嘉兴市司法局、市律协部署的各项主题学习和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项规定。配合监督指导方面涉及积极参加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认真报送各类计划、总结、材料和报表,按时缴纳会费、保险费及其他款项,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鼓励律师撰写业务论文4项规定。队伍建设方面涉及建立党支部或专人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团组织健全,活动正常,作用发挥明显两方面的规定。
三是制定考核程序,明确考核方式。每次考核以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为考核年度。考核采取申报制,在各律师事务所自评的基础上,次年第一季度,各律师事务所对考核年度内的工作写出工作总结、百分制考核自查报告,打出自评分,报主管司法局,申报“星级”。在此基础上,由嘉兴市司法局、市律协组织考核组实地考核。
四是客观公正评价,明确评分办法。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采取扣分制,在各所自评基础上,由考核小组对照年度考核内容逐项进行打分。并设加分项目,明确加分标准。嘉兴市律协还出台了《律师服务公益事业积分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只要在公益上有作为,就可以获得积分。律师公益积分是“星级”评定的重要分值。律师公益积分管理的效果在于推助更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更广泛地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为之提供更多的优质法律服务,使律师行业成为整个社会不可或缺的良性元素,这一方面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贡献,另一方面使律师行业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五是注重长效开展,明确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嘉兴市司法局、市律协评比律师事务所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结果存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档案中,考核结果每年由嘉兴市司法局、市律协对外公示。将考核结果采取“星级”制评定,从五星级到三星级,70分以下的无星级,三星级以上律师事务所予以命名授牌。嘉兴市司法局、市律协每年对各申报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考核,对已命名的“星级”律师事务所进行抽查,不符合标准的,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予以摘牌。
三、嘉兴市“星级”律师事务所评定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2011年9月至11月,嘉兴市司法局与市律协专门组成了考核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对申报“星级”评定的30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抽查案卷的方式逐一对照百分评比标准进行验证。在实地考核的基础上,又召开专题考核评定会议,最终对申报的律师事务所的“星级”进行了评定。全市63家律师事务所中有30家律师事务所参评,共评出了7家“五星级”律师事务所、17家“四星级”律师事务所、4家“三星级”律师事务所,2家律师事务所落选“星级”律师事务所。“星级”评定在推动律师事务所的精细化、主动化、日常化管理上具有积极的成效。评上了“星级”的律师事务所,并不代表一劳永逸,没评上“星级”的律师事务所,则更要苦练内功。整体上看,基本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管理理念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这一制度的特点在于:一是实现了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二是实现了从应对式管理向日常化管理的转变;三是实现了从被动性管理向主动性管理的转变。“星级”化管理的内容本身就是一套标准,这套标准总结了律师行业发展过程中的规律和特点,吸收借鉴了律师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提供了一套理想的模板,克服了律师事务所管理经验不足、管理精力不集中以及管理疏漏损耗律师效益等突出问题。我们认为,律师事务所的精细化管理不仅是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质量管理的要求,也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要求。精细化管理促使律师做好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中的规范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将律师事务所的基本发展思路通过管理得以贯彻,最大程度地发挥律师的工作潜能,并最终实现律师事务所的个性化发展。因此,“星级”化管理尽管只提供了一套模式、一套标准,但促进了律师事务所的个性发展,形成百花齐放的可喜局面。而这项工作的另一种收获就是将以往律师事务所的粗放式管理带来的负面效应予以克服,并使得精细化管理成为律师的习惯。
“星级”管理的另一个效果是将管理日常化和主动化,这也是精细化管理的必然效果。以往的律协对律所的管理以律协为中心,在主从关系上律协为主,律师事务所为从。在频率上体现为阶段性的特点,频点多而杂,不成系统,难以持续。而“星级”管理通过激发律所的职业荣誉感,使律师成为管理的主动者,主动地追求律师的具体规范和标准的科学化,这就使管理的频点完全联系在一起,实现了管理的日常化。因此,“星级”律师事务所的创建不是为了简单地追求某种效益,它所追求是律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这样一个目标,它给予的是律师事务所长远、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动力和机制。
二是律师服务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在“星级”律师事务所评定工作的开展中,由律师事务所教育培养的实习律师进驻工作的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成功创建为市级“青年文明号”,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被“96345”便民中心评为“三星级”合作单位。市级律师管理部门受理的各类针对律师行业的投诉案件从2011年的10件减少到2012年的5件,递减50%。为配合“星级”律师事务所的评定和考核,制定出台了《律师执业社会满意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建立律师执业社会满意度评价机制,突出以加强教育为基础,以完善制度为重点,以强化自律为关键,以监督惩戒为保障,着力解决律师行业诚信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上年度律师执业社会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采取各行政执法部门测评、服务对象测评、执业律师测评、实地考评、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评定结果将作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推荐参加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是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氛围更加浓厚。律师事务所上“星级”,社会公益是一道硬杠杠。全年积分情况将作为评选“星级”律师事务所、文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党员等各类先进的依据。在“星级”律师事务所评定工作的开展中,实现了新社会组织律师行业党支部、团支部建设的全覆盖。2011年7月,嘉兴市律协党委被省委表彰为“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嘉兴市律师行业中的国傲、圣文、子城、君度、君胜和联合等6家律师事务所的团支部被团市委表彰为“五好”团支部。在2012年底,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冯震远律师和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分获全国律师行业创选争优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四是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卓有成效。在“星级”律师事务所评定工作的开展中,律师事务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劲头更足了。2012年以来,针对近期全市中小企业的发展形势,全市广大律师事务所发挥在法律方面的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主动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积极当好法律顾问和法制参谋,并为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借脑”、“引智”等事项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助力广大中小企业健康成长。活动开展以来,各律师事务所共走访中小企业2862家,开展企业法律体检2400多次,提出法律意见或风险提示4000多条,挽回或避免损失1.05亿元;办理企业经济案件6133件,帮助企业挽回损失10多亿元,避免损失5.17亿元;调处经济纠纷1014起,涉及金额3.05亿多元;办理各类企业职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879件,涉及金额1533.84万元;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劳资纠纷3032件,涉及金额3700多万元,取得了显著成效。嘉兴市律师行业中的子城、百家和峻德3家律师事务所被省司法厅评为“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事务所”;唐松华、陈敏、董建国、朱泳、俞国华、沈雪军等6名律师荣获“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的称号。
四、开展“星级”律师事务所评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从首次评定的全程来看,开展“星级”律师事务所的评定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和思考。
首先,设定考核标准是开展“星级”律师事务所评定工作的基础。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无论是行政、协会还是律师事务所自我管理的规章制度都基本健全,关键在于落实,所以考核标准的设定是项基础性的工作。在标准的设定过程中,嘉兴市律协查阅了律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中遴选出管理中的关键节点,在规章制度的规定范围内设定标准,体现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体现考核的目的性,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
其次,明确评选目的是开展“星级”律师事务所评定考核的关键。近年来,对律师事务所的各类评选项目已经有文明所、优秀所等,为何还要进行“星级”评定?嘉兴市律协在工作的调研中,了解到老百姓请律师没有比较直观的评价标准,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效应很难客观地体现,对现在日益增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老百姓不知道其服务质量的优劣。作为主管部门,有义务为当事人提供比较客观的参考信息。所以,嘉兴市律协在设定评定标准和进行评定活动中得到了各律师事务所的支持和配合,认为这也是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机会,因而其能够积极投身到评定活动之中,在经过精心准备后申报“星级”。
再次,结果运用是确保开展“星级”律师事务所评定长效开展的保障。从整个考核评定的初始,嘉兴市律协就立足谋求建立一种长效机制,通过一个精心设计的活动,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从首次评定的效果来看,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认为通过参与评选活动,使律师事务所的每位律师都以责任者的身份参与其中,增强了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也通过对照规章制度的执行,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事务所的办案流程,杜绝了管理漏洞,促进了规范运作,提升了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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