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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活动的正确打开方式

    日期:2020-02-03     作者:胡燕(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徐梦雅(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

       2020的开年方式过于魔幻,广大人民(网友)自觉宅在家中不给国家添麻烦,却被抗击疫情一波又一波的消息刷得,上午还心怀感恩泪流满面,下午就气血不畅手脚冰凉。1月31日更是在某组织的带领下“重返2019”,可即便回望过去,慈善公益事业的信任危机,也绝非是今年头一回。        
       “红会口罩门事件”持续发酵,无论是在抗击疫情的此刻,还是在我们持续行善的以后,如何更好地参与并从事慈善公益事业,是我们始终需要关注的主题。
       Q1 慈善组织知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下称“《慈善法》”)的规定,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组织形式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慈善组织的认定由该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可在“慈善中国”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Q2 红十字会是不是等同于慈善组织?       
       不能划等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下称“《红十字会法》”)的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而根据《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的规定,尽管定义称其为非营利性组织,但慈善组织实际仍需依托于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再看措辞,“认定为慈善组织”更像是在已设立非营利性组织的基础上给予其“慈善组织”的称号。但需要注意的是,红十字会开展募捐活动的,仍应当遵循《慈善法》有关规定。
       Q3 慈善活动有哪些?    
       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捐赠财产:包括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形式。提供服务: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志愿无偿服务以及其他非营利服务。
       Q4 慈善募捐活动,有需要就能开展?       
       募捐形式:基于慈善宗旨,慈善组织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捐)或特定对象(定向募捐)募集财产。公募资格: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除此以外,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前述信息亦可以在“慈善中国”网站进行查询。
       Q5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可以开展公募活动?       
       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即开展慈善募捐的主体限于慈善组织。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例如,民政部曾于2019年4月发布通知公告,明确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以公益慈善用途为名在各地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活动,甚至将公众捐赠的旧衣物销售牟利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慈善法》的规定。
       Q6 公开募捐有哪些途径?      
       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4、其他公开募捐方式。划重点: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图)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Q7 媒体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是否需承担相应义务?        
       1 、审核: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根据《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的内容,互联网平台不应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2 、告知(风险提示):互联网平台应明确告知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 3 、其他:就互联网平台来说,平台方还需承担信息管理、信息公开、隐私保护等义务,宜开通在线募捐支付功能并提供技术保障等。
       Q8 个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救助信息是否违法?
       首先,个人为解决自己或家庭困难发布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个人负责,不属于《慈善法》调整范围。其次,个人求助行为仍受到如民法总则、合同法甚至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管。恶意筹款甚至虚构事实、骗取救助的行为人,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 民政部门仍然鼓励个人通过慈善组织进行求助。
       Q9 是否可以不通过慈善组织对有关单位/个人进行点对点的捐赠?       
       可以。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但建议捐赠人综合考量信息真实性以及直接捐赠的可行性。
       Q10 捐赠能不能反悔?能不能提点要求?       
       可以反悔的情形: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可以提的要求:可以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但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Q11 如何更好地向慈善组织拍砖?       
       主管部门:民政部门
       投诉举报事项:(1)不及时公开或者公开的事项不真实;(2)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公开募捐活动;(3)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经捐赠人要求拒不改正;(4)诈捐、骗捐、冒用慈善组织名义组织捐助活动;(5)其他违反《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其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当然,我们还可以选择向媒体反映。不过在央视记者探访红十字会物资仓库被阻拦的今天,这块砖的分量有多重,且看今后报道。
       Q12 如何让行善得以“见”?       
       1 、基本信息公开       
       包括章程、机构成员信息、下设机构的基本情况、重要关联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信息公开、项目管理等各项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公开的基本信息还包括:(1)按年度公开在本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2)本组织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
       2 、公开募捐信息公开       
       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下列信息:(一)募得款物情况;(二)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 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三)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前款第(一)、第(二)项所规定的信息。
       3 、定向募捐       
       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捐赠人要求将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的,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除此以外,也有多家机构曾对慈善组织历年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例如基金会透明指数、慈善组织信用分数等数据,并予以公布。公众可以通过参考相关评测、浏览该慈善组织官网、查询其信息公开情况等方式,选择值得信任的慈善组织。尽管人们常说“行善止步于所见”,但慈善并非法外之地,法律人仍然希望这一步走得再远一些,让公众的视野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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