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调研,在条件成熟时将出台新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司法解释。这是今天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的。
制售不安全食品依法支持消费者主张十倍经济赔偿
消费者超法律限度维权法院不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进先介绍说,最高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重视。前不久,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强调对经营者设置消费陷阱,利诱、误导消费者,或者利用"霸王条款"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严加制裁,提高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辐射效应。此外,最高法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正确划分法律关系界限,先后制定了商品房买卖、城市房屋租赁、旅游纠纷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有关纠纷进一步提供了依据。
据悉,近年来,地方各级法院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及时解决办案中的疑难问题。采取多种形式方便消费者诉讼,包括提供简便快捷的"一站式"立案服务,力克"打官司难"。
记者了解到,江苏法院还在全省消费者协会设立36个巡回法庭,实现诉调对接。海南法院在主要景区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就地审理旅游纠纷案件。这些做法大大方便了消费者诉讼。
"各级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为消费者主持公道。对消费者因经营者违法行为遭受损失而主张双倍赔偿的,依法予以支持。对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内容无效。对于经营者制售不安全食品,消费者主张10倍经济赔偿的,依法予以支持。"张进先表示。
他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时,特别注重依法维权,支持理性维权,限制过度维权。对于消费者的诉求超过法律限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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