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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处代表及派驻合伙联营所律师联谊会在莞举行

来源:广东律协     日期:2016-07-26     作者:广东律协    阅读:4,394次

为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处代表和派驻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代表处和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需求,2016年7月8日至9日,由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主办,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律师协会协办的港澳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处代表及派驻合伙联营所律师联谊会在东莞召开。省厅副厅长梁震,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东莞市律师协会会长陈锡康,东莞市司法局局长郭瑞华,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叶港,东莞商会常务副会长吴焯佳等领导出席了会议,来自港澳地区的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处代表、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方派驻律师代表,东莞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东莞的香港同乡会代表,省律师协会、珠江三角洲9市律师协会会领导、东莞市司法局和厅律管处工作人员合计70多人参加了联谊会。会议由梁震副厅长主持。
    联谊会上,陈锡康会长和郭瑞华局长分别致辞,港澳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处代表及派驻合伙联营所律师代表围绕代表处、合伙联营所近年来的开业状况,存在困难和进一步发展建议进行交流和探讨,东莞的香港同乡会、商会代表在会上介绍东莞企业“走出去”的法律服务需求,并与律师代表在会上进行初步的业务对接和洽谈。
    梁震副厅长在联谊会通报了我省落实港澳法律服务业开放政策的最新情况,详细介绍了我厅制定出台《积极发展法律服务业推进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落实推进情况,以及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的进展情况。梁震同志在总结讲话中指出,省司法厅将深入调查研究港澳律师代表在会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属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职权的,抓紧部署落实;属于省里其他职能部门或国家权限的,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和汇报请示工作,争取支持。下来,将加强政策指导,帮助港澳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处、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建设和发展。
    这次联谊会,促进了粤港澳律师深化粤港澳律师业合作的共识,为律师和商会提供了业务洽谈机会,为今后律师更好地服务企业开辟了沟通平台和对接路径,由务虚向务实迈进,取得实质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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