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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参与《上海市消保条例》执法检查调研工作

    日期:2017-07-10     作者: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7年,上海市人大对已施行2年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上海市消保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为配合市人大工作,市律协专门成立了执法检查课题组,由市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竺建平律师担任负责人,副主任施克强、委员甘妮娜、王琦、田思远等律师担任课题组组员,在网络消费、预付卡消费、消费信息保护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支持诉讼等方面,提出了法律意见。

       通过前期走访、调研与司法收据采集,2017年5月15日,执法检查课题组完成课题报告,对《上海市消保条例》的实施情况作出详细阐述并对后期整改提出具体意见。其中,竺建平律师就“消保委职责(公益诉讼、支持诉讼制度)”提出专门意见,施克强律师就“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提出专门意见。甘妮娜律师就“金融消费法律问题”提出专门意见。王琦律师就“消费欺诈制度” 提出专门意见。田思远律师就“预付卡消费制度” 提出专门意见。报告共计2万8千余字,于2017年5月下旬汇编成册,并提交市人大,供市人大在执法检查中参考使用。
       2017年6月2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上海市贯彻实施《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会后,市人大相关同志对上海律协提交的专家法律意见均给予了肯定,并提议希望以后立法、立法后评估都可以有一线律师参与并提出法律意见。这样将有利于上海地方立法更为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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