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8日,上海律协破产与不良资产业务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在研究会副主任朱小苏律师的召集下,于上海徐汇滨江举办了一场名为“破产吐槽小会——畅谈办案过程中的五味杂陈”的主题研讨会,包括研究会副主任朱小苏律师在内的八名委员参加了此次活动。
与会人员围绕破产管理人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展开充分研究讨论,涉及的问题主要有:(1)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对外投资全资和参股子公司的清理方式及管理人职责界线;(2)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人税务申报和发票开具难点和遗漏申报的责任;(3)《企业破产法》第18条合同解除和第32条个别清偿的适用情形和辨析;(4)在破产案件越来越多的情况下,管理人工作量饱和时管理人机构横向合作的可能性探索;(5)破产重整中担保权人释放担保权后的重整计划失败时担保权人优先权的保护;(6)债务人出售房产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的管理人配合义务;(7)上市公司控制大股东的破产管理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和管理权的行使。
与会人员就上述问题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同时提出自己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案例及惯常做法,大家对此次主题研讨会的形式和内容均予以充分肯定,表示获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