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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职业更是事业,经历一番悬思—苦索—顿悟的心路过程 三次转型,找到律师专业化之路

2016年第06期    作者: 曹志龙     阅读 11,095 次


律师专业化之路,需要经过一番悬思—苦索—顿悟的心路过程:“悬思”—思索律师可以选择哪些专业;“苦索”—哪个专业适合我;“顿悟”—终于找到了自己的专业方向。

青年律师必须不断思考自身的科学发展观,不能仅仅作为被思考的客体,而是应当成为思考的主体。

是法治梦想的力量,指引我们不断前行;是律师事业的召唤,让我们为之终身奋斗。

2003年开始执业,我经历了从一名教师到法治建设参与者的不断超越与转型,不同社会角色的转变让我经历了律师特有的心路历程与社会体验。

专业是律师的生命

在律师的专业化之路上我经历了三次转型。

第一次转型是从教师到律师,让我认识到有目标就不会迷路。我本科是中文系的,毕业后担任了4年教师。如果说文学缔造了我与世无争的性格内涵,转身律界则更像是一场心灵上的“寻根”之旅。教师经历磨练了我的文字功底与表达能力。2002年,我以高分顺利通过首届司法考试,联合所几位资深律师的言传身教,帮助我在较短时间内读完了律师入门课程。

在时任会长朱洪超老师的影响下,我对律师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他常说,律师应当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平衡公平效益、促进社会稳定,抑制权力(权利)滥用、保障公民权利,参与政治生活、实现社会正义;“律师手中所掌握的权力是一种社会权力,它横亘在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起到平衡、安全、缓冲的作用”。这让我习惯于从宏大视角来审视律师业。对我的诉讼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是首届“东方大律师”江宪老师,他那“每个案件都是一件艺术品”的办案理念成为我忠实恪守的职业信条。

第二次转型是从“万金油”律师到专业律师——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律师是一份实践性极强的行业,没有一定数量案件的积累,很难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在这方面,我是个幸运者,执业期间,我每年都办理100余件案件。2006年,随着新修订的《公司法》实施,我逐渐成为一名以公司法、房地产业务为主的专业律师。2007年参与上海市国资委下属49家企业章程个性化修改,这项工作受到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政府领导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的高度评价,称本次章程修改工作是“上海国资系统的一件大事”。还有2007 年参与处理的涉侨案件,妥善化解外商与地方政府纠葛,代理威海一家外资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四个行政复议案件并最终撤销了政府的四个具体行政行为,这“惊动了威海市政府的主要领导”,也让我认识到了律师的社会责任。我发现,律师必须走专业化之路,具备自己的特长。而专业化之路,需要经过一番悬思—苦索—顿悟的心路过程:“悬思”思索律师可以选择哪些专业;“苦索”哪个专业适合我;“顿悟”终于找到了自己的专业方向。

第三次转型是从专业实践者到专业研究者。作为全国律协民委会诉讼法论坛副主任、公司法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协公司与商事委主任、市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贸仲仲裁员,我不断研究新的法律问题、社会需要以及新型法律服务,定期开展调研报告、撰写论文并编撰书籍。如2013年为上海市委组织部、国资委出具《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健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政府调研报告,为“上海国企改制20条”提供了法律支持;研究并提升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层级,将诉讼的经验与非诉讼的办案方式有效结合,并与企业风控相结合,推出业务流程化、标准化、有形化;发表了《中国律师如何更好地为跨境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新<公司法>颁布后律师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作用》等20余篇专业论文,为律师如何更好地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进行了有益探索;接受上交所公司债部委托,研究论证可续期公司债的可行性及操作问题等等。

管理是事务所发展的核心

一个人可以走得更快,一起走才能走得更远。律师不仅善于办理案件,还要善于管理。联合所是一家有着30多年历史的品牌老所,作为高级合伙人兼党支部书记,除“自转”外还需要协调好“公转”,从关注律师个体业务发展的“小我”,走向参与、思考事务所发展与建设的“大我”。

团队业务管理方面,我建立了“一体两翼、交叉创造”合作模式,每位律师既有自己的专业特色,也能时常从其他专业汲取营养。始终把法律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放在团队管理的首位,致力于律师业务的标准化、流程化、有形化,大力推进律师工作报告制度,让传统的法律服务向现代法律服务转型、升级,从“被动、消极、事后”转为“主动、积极、过程”。

事务所对外合作方面, 2005年起我见证并参与了“八方律师联盟”的成立、发展及运作,积极参与秘书处建设,参与组织各项培训、交流、书籍出版等等,使得联合所拥有了全国合作平台。随后,2008年作为联合所代表,我参加了ADVOC年会,并推动联合所成为加入ADVOC的上海唯一成员所,使得联合所在全球各地拥有近100家的合作所。

事务所持续发展方面,我推动并执笔了联合所发展规划,并负责事务所人才引进、新业务研发及对外合作,不断提高事务所的专业度和提升人才培养机制,提出了包括设立联合所金融法律研究中心、医药健康法律研究中心、反垄断法律研究中心的构想。

事务所党建方面,大力推进以党建促所建的理念,实现党建与律所发展相结合、党员与律师身份相结合、党建活动与业务开拓相结合的“三结合”。目前联合所党支部抓住黄浦区区域化党建的契机,在贡献自身优势与资源的同时,也吸收其他成员单位经验,促进联合所业务转型升级与发展。

行业管理是律师业发展的保障

律师行业需要全体律师的支持与参与。我积极参与全国律协、上海市律协及黄浦区律工委的各项工作,参与律师业发展的研讨会、协作会、交流会,不断关注与思考行业的变化与发展。担任全国律协战略发展委委员、民委会诉讼法论坛副主任、公司委委员,我向全国律协提出了制定《律师法定业务目录》的建议,参与了《全国律协律师事务所管理手册》的制定,并负责汇编全国年度公司法经典案例。

担任上海市律协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规划与规则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我积极组织与参与上海市律协各种活动。参与制定《上海青年律师培养规划》,修订《上海律协国资国企业务指引》,创设“公司与商事讲坛”及“公司面对面走进央企”等专业品牌活动,定期为实习律师、拓展班律师讲课交流等等。

我曾在中国第八届律师论坛上,发表了题为《青年律师的科学发展之路》的演讲,我说:“青年律师必须不断思考自身的科学发展观,不能仅仅作为被思考的客体,而是应当成为思考的主体。”这也是我这些年最深刻的体会之一。

法治中国是律师最大的“客户”

我发现律师主要有四个客户,第一个是带教老师,第二个是自己的“第一个客户”,第三个是自己,第四个则是法治中国。而法治中国则是律师的最大客户,因为律师只有在法治社会中才有生存与发展的空间。2015年关于律师规范发展的系列重大会议召开、重要文件发布,这都昭示着 2015年中国律师业的又一个春天到来。

参与社会治理方面,我作为市质监局的政府法律顾问,认识到应根据新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需求,从宏观上不断地进行新型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产品的创新和拓展。在政府管理方面,律师积极拓展新型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法律论证、法律风险评估、专项法律意见等法律服务。在经济运行方面,应当大力拓展非诉讼业务,培育符合新的经济发展目标和经济发展方式要求的律师队伍:第一,律师应努力实现从传统法律服务向现代法律服务转化。现代法律服务则要求以非诉讼为主,重点是预防、控制风险和矛盾。第二,打造符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特别是上海“四个中心”建设需要的专业律师队伍。律师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范围和类型当然要符合新的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社会治理方面,律师应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多法律服务。社会治理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律师长期服务社区、与社会治理主体广泛交往,律师可以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多法律服务。

参与立法方面,执业以来我参与了近20部法律的修改与论证。20147月我受邀参与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民事诉讼法解释》专题座谈会并提出20余条修改建议,会后最高人民法院向我寄了感谢信,感动之余,让我更加坚信律师是国家立法的重要力量;组织公司与商事委就《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提出多项修改意见;还担任修订与完善《律师法》研究的课题主持人将从律师权益保障与定位、律师事务所形式、律师协会的设置等诸多方面为律师法的修改提出建议。

有社会责任与担当的法律工作者

律师应更好地服务公益事业。律师已经成为普法的实践者,无论从社会责任,自身利益,还是职业特点,都要求律师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这是社会发展对律师的要求,也是对律师的挑战。我坚持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担任信访接待律师,曾担任“世博志愿者服务站”志愿者、成为首批“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律师志愿团”律师,积极参加上海青年律师志愿服务自闭症家庭慈善义工队等社会公益活动,前往新疆、贵州、青海等地承担“百千千工程”授课任务等。我想说:“律师只要不忘初心,就能走向诗和远方。”

 

结语:

律师是实现法治的重要力量,法治梦想的灯塔指引我一路走来。律师不仅是一种职业、一个行业,更是一种事业。在法治建设中,律师既是实践者又是见证者,既是受益者又是建设者。优秀律师既是一种荣誉、一种肯定,更是一种责任、一种鞭策。我将一如既往地为了律师业的发展、为了国家法治建设而不懈努力,继续前行。在追求法治梦想、成就律师事业之路上,将无愧于律师的光荣称号、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的时代!

 

 

 

曹志龙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上海市律协第十届理事。全国律协战略发展委委员、民委会诉讼法论坛副主任、公司法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协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律协规划与规则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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