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市政府法制办来函征询《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市律协经由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7月2日书面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15条,主要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设施应当包括在承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区域内;待建地块以及未出让地块的相关负责单位 等章条文内容。
市律协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晨律师、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大沧海所上海分所戚建国律师、余皓律师、浦东新区司法局秦岭(公职律师)、申企所袁尧律师、徐忠鹤所徐忠鹤律师、李国机所徐炯律师等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