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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物权法》相关司法解释专题研讨会的通知

    日期:2008-07-29     作者:市律协业务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全国律协与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定于2008年8月15-16日在深圳市举办《物权法》相关司法解释专题研讨会。

物权法是关系人民财产尤其是不动产权利的基本法律。去年十月一日我国《物权法》生效后,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少具体问题亟待进一步明确。为了更 好地贯彻《物权法》,使这部法律更好地发挥保护人民财产权利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起草了两件重要的司法解释,一是《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针对《物权法》的施行起草的司法解 释。这两个征求意见稿于6月15日公布,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两司法解释关系到房地产与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管理与纠纷解决,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可以预见,在将来有关不动产物权诉讼案件中,这两件解释将成为重要的法律规范,因此,无论是律师行业,还是房地产行业,都应当予以高度的重视。

为了帮助专业律师和房地产企业的法务人员更好地理解这两件重要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立意、指导思想及法理依据,同时也能更多地从实务中吸收好 的建议供司法解释修改完善,全国律协与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决定联合举行《物权法》相关司法解释专题研讨会,研讨会由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承办,特别邀请著 名法学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名律师、房地产业代表就两件司法解释相关的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宣讲和交流。演讲嘉宾及演讲题目为: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演讲题目: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及司法解释草案中的几个亮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两件司法解释执笔人辛正郁演讲题目:

《物权法实施中有关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纠纷的难点问题及其准确处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主任,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演讲题目:

《律师实务中常见的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纠纷及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万科集团法务部总经理,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颜雪明演讲题目:

《从房地产开发视角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以及企业加强相应的法务管理》

全国律协届时将公布有关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操作指引》、《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 作指引》、《律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等五个律师专业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讨论稿,征 求与会人员的意见;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届时将宣布调整、加强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决定及有关事宜,会议最后议程以研讨会开幕时公布的议程为准。

研讨会时间:2008年8月15日-16日。

地点:深圳市,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参会费用:1000元(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参会费交纳方式:通过邮局或银行汇款至:

收款单位: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宣武门支行

帐号:861982271210001

地址:北京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B座706室

联系电话:(010)63039578 13391933920 联系人:李玫

电子邮箱:lawyer@xiaobin.com.cn

请各地律协做好通知、宣传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会。

2008年7月15日
 
 
附件: 报名表 /FCKeditor/STORE/a.b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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