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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与《劳动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合作举办首次月度沙龙

    日期:2016-01-22     作者: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新一届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与《劳动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委员会每次月度沙龙后,由《劳动报》刊载沙龙形成的《业务综述》等相关研究成果。2015年1月20日下午,在双方首次合作举办的“年终奖管理”月度沙龙中,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与《劳动报》就系列沙龙的长期合作举办了启动仪式。


      市律协邹甫文副会长、《劳动报》总编王厚富与副总编王诗富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邹甫文副会长指出,此次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与《劳动报》的合作是基于劳动法业务特点的新尝试,也开创了律师与媒体合作的新模式。《劳动报》王厚富总编指出,双方的合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劳动报》专业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提升,同时也有助于对上海劳动法律师优秀观点的宣传与分享。可以相信,此次合作一定可以将沙龙活动打造成有影响力的品牌。
      启动仪式后,与会的40多名律师就“年终奖管理”中的各类常见和突出法律问题进行热烈讨论,内容聚焦于“年终奖的性质”、“年终奖的发放依据”与“年终奖发放的司法审查”三个方面。
      与会律师首先就“年终奖的性质”问题进行讨论。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奖金”定性存在不同理解,与会律师重点就“奖金”与“工资”、“劳动报酬”等概念的区别及判别因素进行交流,同时也就股票(期权)及基金经理业务分成是否属于劳动报酬进行了讨论。
      接下来探讨的是“年终奖的发放依据”问题。实践中,员工与企业常常就年终奖的发放依据产生争议。在对奖金发放的常见依据进行梳理后,与会律师重点讨论了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适用与效力级别问题。此外,与会律师还就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约定“奖金离职不付”是否有效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在“年终奖发放的司法审查”问题的交流中,律师们提到,实践中,各地方仲裁、法院对年终奖发放的司法审查程度存在较大差异。与会律师区分了奖金发放规则、制定程序、考核制度、考核标准与考核内容,并就不同情形下不同的司法审查程度发表了意见。
      本次沙龙的讨论内容涉及不同成分、不同规模的企业中的年终奖发放问题,与会律师参考国外立法例,从实然、应然两个层面交流了自己的经验与理解。案例展示、逻辑推演、观点碰撞,可谓百家争鸣、精彩纷呈。 根据委员会与《劳动报》的合作计划,本次沙龙的讨论成果经总结后将同时在网站以及《劳动报》进行登载,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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