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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的法律规制问题

    日期:2024-01-12     作者:李镔(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李晔宇(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

摘要:第二十届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于4月18日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拉开帷幕。本届车展“拥抱汽车行业新时代”为主题,共展出整车1500余辆值得注意的是展会上的新能源车辆占比超过50%。近年来随着国家大量鼓励性政策的落实新能源汽车已然成为汽车行业的一大亮点其以低碳环保、上牌容易、出行不限号、驾乘体验好等优势在广大消费者中特别是较为年轻的消费者中备受青睐然而随着新能源汽车的爆火如何对报废的动力电池进行有效处置已悄然成为业界棘手的难题目前我国动力电池回收行业仍存在着回收难难处理难监管难落实等多方面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对动力电池的回收进行有效规制为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稳步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环境保护法律规制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5月曾在视察上汽集团时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自2001年我国正式启动“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专项至今,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产销规模在2022年达到近700万辆,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市场。2020年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在该规划的大力推动下,新能源汽车逐步成为行业最大亮点,产销量连续8年蝉联世界第一,累计销售达1,500余万辆。2022年新能源汽车销量为688.67万辆,同比增长95.62%,占汽车总销量25.64%。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310万辆,同比增长67.13%

新能源汽车之所以能够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并在短时间内抢占发展了上百年的燃油车市场,最大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其特有的“环保”属性这与我国的“双碳”目标完美契合。另一方面随着消费观念的升级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低碳环保纳入购买商品时的考量因素。根据《新能源电动汽车消费与公共充电桩使用情况调查报告》,受访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排在第一位的考虑因素为低碳环保。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在北京发布了2022年度《中国汽车低碳行动计划》研究报告。该报告系统梳理了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乘用车、商用车等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核算及碳排放水平。数据显示,相比较传统汽油车,纯电动车碳排放减少43.4%。预计到2060年,纯电动车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可达每公里23克,存在巨大的碳减排潜力。相比于燃油车,新能源汽车每年可以减少1500万吨左右的碳排放量,对于节能减排而言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越来越多质疑的声音开始出现新能源车是否真的如厂家宣传的那么环保 

1动力电池回收已迫在眉睫

在我们谈及新能源车绿色出行时,各品牌车商所做的宣传以及消费者观念中的低碳概念普遍针对的是行车过程中的节能减排事实上从新能源车的产业链来看环境污染的情形依然存在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更是相关污染的重灾区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最大的不同在于新能源汽车的三电系统取代了燃油车的三大件,而三电系统的成本超过整车成本的50%,其中电池的成本占三电总成本的70%,占整车成本的40%左右。纵观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在原材料开采、电池组装、电池报废处理等多领域,都存在着潜在的污染隐患。

1.1退役电池的污染隐患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上游主要是电池原材料的开采。中游主要涉及“电池、电机、电控”三电的组装和电力的生产和提供。下游则是整车组装、销售和售后回收。原材料开采和三电组装阶段的污染易于进行集中管控,通过行政监管部门落实相关管控标准,能够将污染可控化。就电力提供而言,虽然目前火力发电依然是我国发电量的大头,但在“双碳”目标及大量鼓励性政策的引导下,我国清洁能源发电正蓬勃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在不久的未来,新能源电动车的供电来源也将逐步转型升级,实现发电用电双清洁化。可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上游和中游,虽然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情况,但目前各领域正经历着渐进式的改善,整体发展趋势可控向好。

真正令人担忧的是产业链的下游,特别是新能源电池的售后回收。电池污染是多方面且极为严重的,在未进行有效处理的情况下,会对生态环境甚至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巨大危害。目前国内尚未形成稳定、可靠的电池安全回收机制。许多报废电池最终流入灰色产业链,甚至不知去向,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1.2动力电池退役即将达到高峰

通常而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平均有效寿命为四至六年使用年限约为五至八年2015年新能源汽车逐渐进入广大消费者视野以来至今已过了八年这意味着动力电池的第一波退役高峰即将来临伴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极速膨胀保有量更是以难以置信的速度逐年上升动力电池的回收压力只会越来越大据预测2025年我国待回收的动力电池将达到八十万吨如果处置不当将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1.3回收动力电池的双重意义

一方面回收退役的动力电池是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通常而言报废电池中往往含有大量有毒物质需要特殊的工艺妥善处置另一方面动力电池回收后依然存在着不小的经济价值根据国家标准,动力电池容量在低于80%时已不再适用于电动汽车即可进行回收,但只有在低于20%时才需要强制报废这意味着在动力电池处于80%20%的容量区间时虽然已不能用于新能源汽车但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分别对应着两种不同的回收方式。(1)一种回收方式是对电池本身材料的“拆解回收”动力电池电浆中的镍锂的纯度相比矿石和矿物盐中提取的原料纯度要高出许多为例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在地壳丰度极低,根据USGS的统计数据,全球陆地剩余探明储量约700万吨,中国储量仅为8万吨,占比1%。近83%全球钴资源量集中于海底目前仍无经济性开采方案,故目前的可利用钴资源仅依赖于陆地。又比如锂资源我国目前探明的锂资源量约为530万吨仅占全球储备量的6%。再结合锂矿不可再生的特性对动力电池中的贵重金属进行回收再利用实为良策而与锂和钴紧密相关的锂电池又是当前蓄电产品的重中之重比如对带电量要求与日俱增的智能手机又或是目前前景大好的新能源汽车都对这些贵重金属有着很大的需求因而如果能对退役的三元电池进行回收再利用将存在可观的经济价值。(2)另一种回收方式是对电池能量价值进行再挖掘即我们常说的“梯次利用”当电池容量低于80%对其进行回收并重新应用于对电池标准要求略地的领域如储能领域让退役电池重新就业通常而言相比三元电池磷酸铁锂更适合梯次利用一方面是因为其循环寿命较长安全性较高另一方面是因为其不含有钴等贵重金属拆解回收的经济效益并不高当然上述两种回收方式也存在合并应用的可能性如先进行梯次利用待电池性能低于最低标准后再进行拆解回收

目前我国正处在动力电池亟待回收的高峰时期然而回收行业的整体情况却并不乐观这其中存在多方面的原因就拆解回收而言由于市面上的动力电池型号众多各个型号间的内部结构都有所不同故难以形成统一的拆解方式需要对不同型号进行分类并制定针对性的回收策略这对回收企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无形中增加了回收成本就梯次利用而言需要对回收电池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并根据检测结果对电池归类应用于不同场景其中涉及的环节众多流程较为复杂较高的回收成本压缩了电池回收的收益而且电池的二次使用是否能过消费者这关仍存疑我国的二手市场并不如国外火爆如何在保证消费者知情权的前提下说服消费者为二手电池买单这不但需要可靠的技术作为支撑也需要给予消费者一定的时间建立信任感

动力电池的回收任务已迫在眉睫但相关回收行业仍然面临着多重困境笔者认为除了技术创新通过法律的介入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的紧迫态势然而目前我国对动力电池的法律规制存在不足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 

2动力电池回收的规制不足

20182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动力电池回收业务开始进入大规模实施阶段自此有关动力电池回收的政策纷纷落地然而可惜的是大量政策的落实却并没有起到预料中的促进效果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两点不足措施不够细化法律位阶较低

2.1措施不够细化

2018年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我国首次对动力电池回收问题中的责任制度明确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即新能源车企承担动力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动力电池厂商和相关的回收公司也必须承担起配合协调义务20204我国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进行修订时再次明确国家建立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然而两者的细化程度都有不足之处例如固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固废法根据其内容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纳入法律的范畴提高了这一制度的法律位阶然而不足之处在于比起固废法中规制的其他内容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这一针对动力电池的条款显然起到的更多是一个指导性的作用仍然需要具体措施将相关规定细化后才能落实此外,《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明确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需要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电池的回收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回收利用的各个环节履行相应责任然而在后续的“设计生产及回收责任”部分主要针对电池生产企业和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做了较为细化的规定事实上在新能源动力电池的全周期涉及众多参与者且每一类型的参与者都可能在电池的售后回收中担任重要角色例如4S店、电池回收的第三方生产企业的外包责任甚至是消费者都对动力电池能否有效回收起着不小的影响由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本身就来源于国外且在国外已经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应用与发展这一部分内容的细化笔者认为可以借鉴部分国外的经验比如日本在电池回收领域的法律明确了生产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等各个参与主体在各环节的责任义务又比如美国与我国不同美国的电池生产商需要负责回收废旧电池的责任并且不同州针对各州内的电池生产商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当然在借鉴的同时也要注意矛盾的特殊性比如在德国动力电池的回收在消费者环节通过让消费者缴纳押金促使消费者自觉的履行废旧电池上交义务但这是否在我国适用就有待商榷我国正处于新能源汽车蓬勃发展的时期押金制度势必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可能会产生抑制行业发展的影响因而如何将相应措施本土化也是后续值得进一步探讨的课题

另一个较为实际的问题是由谁来承担电池回收的相关费用目前我国的电池回收行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离商业化运营仍需一段时间打磨在上文中笔者也曾论述过现阶段的电池回收无论是拆解回收还是梯次利用两者的成本都不低特别是在还未构建完善回收体系的初期这笔开销对于企业而言可能会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如果能通过政府给予一定奖励补贴或者是构建责任基金的形式为企业分担部分经济压力等回收行业步入正轨实现商业化运作时再取消补贴对于整个动力电池回收行业的起步将起到重要作用

2.2法律位阶较低

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之后尽管我国落实了一系列动力电池回收的相关规定但普遍法律位阶较低不具有强制效力难以在出现违规的情形下采取有效措施甚至连管理暂行规定本身也只是七部委出台的文件从法律位阶上分类仅属于部门规章虽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4月对固废法进行了修订将动力电池回正式收纳入了法律的范畴提高了法律位阶但可惜的是正如笔者在上文所述,《固废法就动力电池的规定过于笼统难以在实际操作中起到关键作用其余相关的文件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于颁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颁布的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科学技术部等多部门联合颁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各项文件其颁布主体多为七部委法律位阶上皆属于部门规章的范畴按照法律规定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这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执法困难容易使相关制度被架空出现有法难依的情形特别是动力电池回收这一新领域在起步阶段往往存在许多不规范的操作或不具有资质的行为主体混杂其中这就更需要强制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3法律完善之必要性

事实上目前行业内部已经存在许多不规范的乱象比如虽然许多生产商已经依据管理暂行规定迈出了第一步开始逐步构建动力电池回收体系但遇见的问题是商家普遍反馈回收到的动力电池数量特别少显然这与我国目前大量动力电池退役的现状存在矛盾之处这一怪象的背后存在多种原因1由于电池回收行业对技术性和安全性的要求很高故目前政府公布的白名单企业数量较少根据2018年公布的名单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仅有52021年公布的名单中为22白名单的数量与目前动力电池回收的巨大需求之间存在不小的差距空缺的市场成了不合规企业的滋生土壤据估计约有80%的动力电池流入不合规企业的回收链条中2由于正规的动力电池回收过程繁杂涉及多个环节导致正规回收的成本较高最终白名单企业报出的回收价格偏低,约为10000/吨左右而无资质的回收企业由于不受行业规范的约束回收的方式极为原始甚至采取人工拆解的方式存在电池爆炸员工伤亡环境污染等巨大风险但无资质企业的回收成本较低,最终报出的回收价格普遍较高,约为12000/-15000/吨。显然,两者在市场上的竞争差距明显。(3由于规范动力电池回收的规定多为部门规章,没有强制力的保护,导致规定的实际落实存在现实难度。无资质企业的违规成本较低,与之相比违规的收益却很高,这进一步加剧了行业内的乱象。

要解决当前动力电池回收行业的困境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一方面离不开技术进步的硬件支撑另一方面也需要法律规制的软件保障技术进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时间打磨但至少当前可以先通过法律规制打通阻塞行业健康发展的违规乱象动力电池的回收是涉及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动力电池的电池正极材料中含有的钴元素存在毒性。电解液中通常包含的有机溶剂和锂盐,也存在毒性,甚至在遇水后产生剧毒物质。无资质企业暴力拆解的背后是对我国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弃之不顾因而动力电池回收绝对不能仅靠市场无形的手,特别是在起步阶段,行业仍未步入商业化运作正轨,更加需要政府监管和法律强制力的保驾护航

如何通过法律改善当前行业乱象存在多种途径笔者在此处仅提供初步思路供读者参考探讨一种方案是重新制定新的法律法规针对动力电池回收等相关联行业做出规制并规定相应强制措施使其能够有效落实颁布主体应当为国务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保证法律位阶至少是法规之上在违规行为发生时行政强制措施能够有效实施这种方案的优点在于能够面面俱到对行业内所涉及的各方面做出针对性的规定做到对症下药劣势在于重新制定法律法规的时间周期很长需要征求大量人员意见在通过前需要多轮修改和表决最快也要耗费几年时间而当前我国正面临动力电池退役高峰回收任务迫在眉睫法律法规正式落实前有很长一段空窗期另一种方案是对现有的固废法再做一次修订将第六十六条做一定程度的扩充细化生产者延伸责任的对应标准,明确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中的参与者以及各自动力电池回收领域中的主体责任,并明确违反相应规定后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笔者认为从当前时间之紧迫性和耗费人力物力的角度考虑方案二的可行性更高当然上述方案仅为笔者的初步设想具体措施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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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消费者协会:《新能源电动汽车消费与公共充电桩使用情况调查报告》,https://www.cca.org.cn/jmxf/detail/30638.html

4.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低碳行动计划》

5.  人民资讯:《新能源汽车年减少碳排放1500万吨左右》,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2536288774961316&wfr=spider&for=pc

6.  智电汽车:《火电污染怪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环保靠的是集中处理》,https://www.163.com/dy/article/H9U0DOAD05278V2H.html

7.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新能源电动汽车的电池寿命一般是多长?》,http://dpse.org.cn/NCIGDP/IGdpDetail.aspx?NGUID=c167168f098244d685f451602ff4493d

8.  中研网:《2020年我国动力电池累计退役量约20万吨退役电池或带来“爆发式污染”》,https://www.chinairn.com/hyzx/20210508/164421382.shtml;

姚雪青:《更好破解动力电池回收难题》,人民日报评论,2021.06.08https://mp.weixin.qq.com/s/RXvpSHENk5kxee4PDW5wrw

9.  前瞻经济学人:《锂电池的葬礼》,https://www.qianzhan.com/analyst/detail/329/211124-42471dd3.html

10.  每日财经报:《钴,真的涨疯了!》,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9280567130329518&wfr=spider&for=pc

11.  工信部联节【2018】43号

12.  工信部联节【2018】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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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GB38031-2020

15.  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

16.  赵语涵:《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高速增长退役电池何去何从?》,北京日报,2021.08.24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21/08-24/9549999.shtml

17.  周菊:《电池回收的“黑江湖”》,经济观察报,2019.09.12https://mp.weixin.qq.com/s/YzuJeXf45MNVNTbBFwk4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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