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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律师工作的感悟

2013年第07期    作者:罗 文    阅读 6,798 次

一、为什么要读法律系

我自小喜欢看侠义小说,如《七侠五义》、《荒江女侠》、《火烧红莲寺》、《水浒传》、《三国演义》,京戏爱看《十三妹》、《铁弓缘》、《孟丽君》,电影爱看《佐罗》之类。加上我的个性爱动不爱静,像个陀螺,形成了爱打抱不平的侠义精神。因此,读大学时选读了法律系。金庸先生在北京大学演讲曾说过《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我想这样的精神不是很好?


二、做律师转变过程

  我大学毕业时是国家统一分配工作,我被分配到上海市人民法院(即现在中院)刑庭工作。做过助理审判员。正因为在法院工作了一段时期,在刚做律师时,在我思想上老转不过弯,认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做了坏事的人,没有什么好辩护的应判刑。后来我看了有关辩护的书报、杂志等,才悟出犯罪嫌疑人虽然做了触犯法律的坏事,犯罪总有个原因吧!应有动机、前因后果,判刑应有轻重之分,不可以一棍子打死,慢慢地思想转变过来。案件接来后,能为犯罪嫌疑人分析案情、原因、因果关系、犯罪后的认罪态度,是初犯还是累犯、恶性的程度等,渐渐地思想转过弯来,乐于为他辩护了。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普陀区全区人口83万,普陀区司法局总共只有3名律师,我是三名中唯一的女律师,我一直提醒自己,我是个女律师。工作上不能落后于男律师。因此,在办案方面我总是要比他俩多办几个。我要听到当事人反映说这个女律师不比男的差。

  在1984年-1985年间全国掀起严打高潮,从重、从快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那些文盲加流氓,行凶、打架、斗殴、破坏社会治安的坏分子。案件像潮水般涌来。当时的律师被算作国家法律工作者,领工资,每月发2元奖金。律师接案后,首先去法院看卷、摘录材料,然后奔赴看守所会见被告做笔录。发现材料中有可疑之处,还得去调查复核,回家写辩护词,出庭辩护,这一系列程序缺一不可。最感时间不够的是摘录材料(现在可以复印,我们当时是要一字一句地摘录下来)。案卷多的,不要说抄录,连看都来不及。为了弄清真相,总要详细摘录。怕漏掉重要环节,会对被告不利。那时的法院设施不像现在齐全,没有空调,朝北法庭,冬天滴水成冰,夏天汗流浃背。法庭上能有一台吊扇已是上上大吉。开庭从早上八点半一直要开到晚上十点。法官们可以到自己食堂吃夜宵,律师不能到法院食堂吃饭,只好到外面买2个冷馒头或面包充饥,所以,那时候有“馒头律师”与“面包律师”的雅号。


三、律师工作中的四个要点

        我在工作中为自己暗暗地定了4个要点:工作一定要认真、踏实、细微、耐心。尤其是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是非常关键的,要耐心、仔细地听他说,一般犯罪嫌疑人见到律师,因为是家属替他请的来为他辩护的人,他的情绪不会那么紧张,心态也比较平和,我们与他谈话时,态度尽量要和蔼些,让他放下心绪上的包袱一吐真言。我们也可以抓住矛盾焦点了解事实的真相。例如:李某盗窃案,他对我说,他偷的是厂中旧的零件,而且是放在露天的零件,起诉书上怎么那么高的价格,是否以新产品核价,认为高估了盗窃金额。于是我就赴现场查看,查清被告偷的确是堆放在露天的旧零件,在价格上与新的相差一半,开庭时我就向法庭提出,得到及时纠正,准确认定了盗窃价值,判刑相应得到了从轻。

        律师要鼓励被告检举揭发,立功抵罪。在办理郭×盗窃案时,我向他宣传了党的政策,鼓励他检举揭发争取主动,他听后,想起了某人有一次盗窃白银10斤,他提供了重要线索。我立即到公安局反映情况,了解后情况属实又赶到法院、检察院及时反映了情况。开庭辩护时,着重提出被告盗窃数额不大,系初犯,赃款全部退赔,有重大立功表现,请法庭判决予以充分考虑。后来法庭认定被告郭某确实立了大功。宣判免于刑事处分,当庭释放。当郭某案件宣判后,拘留所配合法制宣传教育,在监狱掀起了一次在押犯检举揭发坏人坏事高潮,播放了庭审的实况录音,影响较大收效甚好。这个案子当时在《上海法制报》上予以报道了。


四、做一名称职的律师

        不要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能一切向“钱”看,要着重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应做些对社会有公益的案件。我当时很愿意接少年犯罪案件,因为少年案件是要体现寓教于审,以教为主,挽救为重,惩罚为辅的原则。在会见时既是了解案情,还要教育、更是劝导。因为他们多数是误入歧途,有些是单亲家庭,缺乏家庭教育。例如:有个每天喝醉酒的父亲,每顿要有好菜下酒,每天给儿子几个钱要他去买,菜价便宜时尚可,菜价高了就只好去偷,走入了犯罪道路。青少年罪犯往往会在心理上存在着悔恨、颓丧、茫然;我总是在法庭教育时,慰劝他们、鼓励他们,使他们振作起来,我最后总是赠给他们6个字“自尊、自爱、自强”,让他们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有人计算过,办一件青少年案件等于办三件成人犯案件的工作量,费时、费力、费脑筋。所以担任青少年罪犯的辩护人,要有一定的奉献精神(因为收费是不高的)。要树立挽救一个,就成功一个的概念。看到他们回到学校,重新投入紧张的学习,毕业后踏上社会,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时,辩护人感到莫大的欣慰。

        除了少年犯罪案件,我还办些孤寡老人、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案件。现在的社会上存在着“房屋人人要,老人个个推”的现象,属于弱势群体的老人,无论在房屋、再婚、赡养、分割财产等方面经常受到小辈们的欺凌、阻挠、为难。我对这种情况非常看不惯,有不平的感受,必须为他们伸张正义。我曾为93岁的孤老秦老太解除了她与教友张某的赡养关系,索回了近10万元的房屋动迁费;为90岁的蒋老太追回了拖欠5年的赡养费,并从50元一月的赡养费增加到100元(2个儿子,2个女儿);为精神分裂症患者李某争取到一间住房,避免了她流落街头之苦;为残疾人卜某某因被凶恶的弟弟赶出家门而维权,卜当时只能睡在门外屋檐下,风吹雨淋,甚是可怜,经法律援助后让他住回了自己的屋内。我是这么想的,律师办案不能专向“钱”看,要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做些实实在在的事,为他们排忧解难,这是一个律师应尽的职责。


五、感悟

        律师工作是一门复杂的学科,不但要熟练掌握法律武器,更要了解人情、世故、风俗、社会的现实情况。做好律师工作,需要“三勤”:一要勤脑(动脑经);二要勤手(必要的情况要多写);三要勤脚(调查核实跑腿)。律师工作是很辛苦的,要做好确实是件不容易的事,不过当我在法庭上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意见,被法庭采纳而做出有利于我当事人判决时,我所付出的辛勤劳动,真像是吃了原味的檀香橄榄,苦涩中带甜,回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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