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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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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充实丰富了原有的刑事诉讼架构,进一步重视了律师这一角色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为刑事诉讼的进步描绘出了蓝图。如何将这蓝图落实到法制实践中,不仅关注到律师的执业权利,更联系着法律的尊严和法治的进步。
面对新的局面,本市检察机关适时握起技术之笔,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在上海检察门户网站建立起具有预约、查询等功能为一体的网络信息平台,逐一化解难题。这种可操作性、长效性、制度性的举措,非常具体地反映出本市检察机关对新《刑事诉讼法》相关原则和制度安排的理解和重视,反映出本市检察机关对律师职业的尊重。
顺应新法,践行司法为民。全面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带来了一系列新的课题:如何对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如何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如何切实方便和保障律师的诉讼权益,如何依法接受外部监督,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能不能解决这些课题,多大程度上解决,关系着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能力和诚意。这就是律师网上预约平台建设的背景。
新的背景需要新的思路和方法。经过反复酝酿,市人民检察院选择了网络这一平台,充分利用网络扩大律师与检察机关之间的联系渠道,全面推进网上人民检察院信息服务窗口建设,提升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应用水平,创造为民、便民、利民的条件,不断满足律师对落实执业权利的需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
行业协会全程参与积极配合。预约平台建设伊始,市人民检察院就明确了一个原则,平台建成之后是为广大律师服务的、为一线的检察官服务的,这两个群体应当始终是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从大的框架到小的细节,这两个群体认为合不合理、方不方便、科不科学,最终决定着他们接不接受,决定着平台今后的生命力。在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就平台建设初步交流之后,立刻引起了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高度重视。维权工作是广大律师最关心的工作,制度维权又是重中之重。由检察机关发起的这项工作,行业协会如果顺势而为,对于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工作无疑是一天赐良机。
在技术上,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经过这些年的不断建设和改进,在律师基础信息的收集利用方面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具有规范的数据结构、管理流程和较高水平的软件。这为市人民检察院的预约平台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背景。市律师协会在这方面积极提供支撑和保障,市人民检察院也认真听取和重视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在技术环节方面的意见。比如在登录这一入口环节,原来的设计是律师要上平台注册,填上一系列信息,再与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来判断有效性。现在律师只要用市律师协会的会员号和密码,无需注册就能登录。当然后台的数据验证也采取了更科学高效的方法。
在专业上,预约平台的雏形初现,市人民检察院就召开专题会议,邀请了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包括刑事业务委员会专业的刑辩律师听取意见。会上,市人民检察院对拟将推出的网上预约相关功能进行了演示。对于初次看到平台的与会律师,普遍的反映是备受鼓舞。虽是雏形,但是该预约平台流程清晰,考虑周全,体现了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水平及很强的服务意识。本着更高的期望,与会律师直言不讳,从专业的角度,就增加律师告知办案机关接受委托功能、手机推送功能、批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功能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试运行反馈积极。在听取了律师和检察官意见,得到了充分肯定之后,结合反馈的建议,市人民检察院对预约平台的项目、流程、技术手段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和细化。今年2月,网上律师预约平台开始试运行。市律师协会根据市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由刑事法律研究会配合测试。试运行期间,共计受理律师预约203件,回复184件;共有93个律师事务所115名律师登录平台提交预约申请。参与试运行的律师普遍反映平台操作方便、快捷,对人民检察院此项司法为民举措表示欢迎,书面表扬累计20余件。
在试运行过程中,本市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工作实际,为律师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服务。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了全市检察机关首例网上预约申请后,对预约平台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并要求工作人员提前将案卷材料摆放在阅卷桌上,减少律师等待时间。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办公地点分散、案多人少的情况,充分依托律师预约平台,将各办公点受理的案件全部纳入预约接待范围,做到“一次预约、多点联动、统一回复、就近接待”,形成一站式接待工作模式,律师满意率达到100%。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开通了自主研发的律师接待服务系统,审核“三证”、调取案卷、翻拍材料、刻录成盘等整个阅卷过程均可轻点鼠标来完成。该系统经进一步完善后,将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还专门邀请律师代表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对律师预约平台、检察机关提供阅卷服务等工作的意见建议,以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规范,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知情权等权利。
签约开通正式启用。5月3日,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签订《关于信息化合作事项的协议》,并正式开通运行本市检察机关网上律师预约平台。至此,市人民检察院主导、各方悉心培育的预约平台开始了正式的航程。这是全国省级检察机关中首个开通的覆盖全市三级检察院的网上律师预约平台,今后本市注册律师轻点鼠标即可在线预约阅卷或接待申请等诉讼需求。
预约平台是市人民检察院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创新工作,但围绕新《刑事诉讼法》如何落实律师的权利,市人民检察院是全方位考虑安排的。除了预约平台,经市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目前,本市各级检察院均设立了统一规范的律师阅卷室,并将接待律师阅卷工作分成资格确认、查询、预约、接待四大部分,细化、规范了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在阅卷室内,设有律师等候专用座椅、茶几和饮水机,并统一制作了“案件管理工作流程图”、“律师阅卷须知”和“接待律师行为规范”张贴告知,便于规范、监督检察机关履职和律师执业行为。
包容呵护共同扶持。预约平台的建设和开通,凝聚着市人民检察院从领导到具体工作人员的智慧和辛勤工作,诚意可鉴。从目前的设计,体现出了以律师为用户主体之一的周密考虑。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实践,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才能到达一个成熟的阶段。这个过程更需要律师的参与。作为律师,我们不能把该平台仅仅看成是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于不足之处,少一些苛责和旁观。而是要把平台的完善当作法律职业体共同的事业,对于暂时的问题多一些包容,多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多一些参与。●
附:操作流程
1、本市注册律师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上海检察门户网站(http://www.shjcy.gov.cn/)向受理、查办案件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出预约申请。
2、进入网站后在“网上办事”栏目点击“预约平台”。
3、进入“预约平台”后点击“律师预约”,输入市律师协会提供的律师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登录。
4、律师身份验证成功后,页面会自动显示律师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证号及所在事务所。
5、点击“律师预约”下方的“在线预约”,进入后点击“某某检察院”(选择受理、查办案件所在地检察院)就可以填写预约单。
6、填写预约单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案由、诉讼参与人类别、诉讼阶段、预约事项类别是必填项。拟预约时间请选择2-4个时间段,以方便安排。
7、刑事诉讼律师预约单左侧的预约事项填写完毕后,注意打勾确认右侧的律师信息。
8、预约界面右上角有“预约查询”,点击进入可以查询本人的所有预约记录,同样在查询界面也可点击“在线预约”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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