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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相关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综述

    日期:2017-04-24     作者: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7 316 下午,上海律协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报告厅举办“物流企业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相关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此次研讨会由上海律协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张嘉生律师主持,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主讲,100多名律师参加。

我国物流企业数量庞大,大多直接或间接涉及公路货物运输。相应的,物流企业涉及交通事故案件的机率大、数量多,正确妥善处理交通事故就成为摆在物流企业面前的一道课题。

一、物流企业处理交通事故案件需要了解的规范性、参考性文件

物流企业涉及的交通事故,关乎人身、货物、车辆,还与保险密切关联。律师代理物流企业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不仅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还要充分了解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搜集相关同类型案例,查询各级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案件的意见、解答、会议纪要,认真研究保险条款。

二、物流企业交通事故案件中诉讼主体及责任的确定问题

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一般是因交通事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一方。被告是直接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及保险机构。负有事故责任的驾驶员是直接责任人,除保险机构以外的其他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是交通事故法律事务中需要重点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可以参考:

1、驾驶员系车辆所有人的员工或受雇佣人员的,赔偿责任应由所有人承担;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无证驾驶,驾驶证超分,驾驶证停止使用,超过准驾车型驾驶,未按期年审等情形;

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5、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6、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7、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8、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9、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10、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由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1、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

12、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13、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的,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如管理人能举证证明其已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14、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三、物流企业交通事故案件中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的确定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的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关于赔偿项目中的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举例说明: 2017年上海城镇十级伤残的计算方式:十级 57692×20×10%115384,其他等级相应调整赔偿指数即可,农村标准将57692更换为25520即可。多等级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如果城镇八、九、十级: 57692×20×(30%+2%+2%)=415382.40元,以最高等级为基数,加上相应的附加指数即可。

司法实践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现已归入残疾赔偿金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六级伤残以上,可以认定达到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举例说明如下:1860周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被抚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关于事故证据、误工费证据、残疾赔偿金证据。误工费证据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属于相对金额较大的赔偿项目,更是经常作为残疾赔偿金中城农标准认定的重要指标,要重视该证据的准备或质证。残疾赔偿金是大多数案件中金额占比最多的赔偿项目,原告能否得到满意的赔偿,被告能否实现满意的抗辩效果,对残疾赔偿金证据的审核就特别重要。一般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关于城农标准方面的证据;二是有关伤残鉴定方面的证据。针对该类证据,庭审前进行走访调查就比较重要,调查范围一般包括交管部门、事故现场、受害人居住地、工作单位、医院、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外口办、物业公司等。

四、物流企业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赔偿的相关问题

物流企业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保险赔偿,主要涉及交强险的赔偿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交强险的赔偿规则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机动车与机动车主、同、次责赔偿责任承担比例分别为70%50%30%;机动车与与非机动车、行人主、同、次责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分别为80%60%40%。涉及免责条款、免赔率等保险赔偿问题,需要认真阅读涉案的保险条款。

五、物流企业在交通事故中面临的风险及应对问题

1、交通事故发生后,物流企业未及时固定证据的风险。交通事故中的受损货物要通过公安机关登记、拍照、摄像,公证机关公证等形式保全证据,残值一定要保留,在事故处理完之前不要擅自处理;

2、同意他人车辆挂靠本公司从事营运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3、投保义务人投保不当的风险。作为物流企业的投保人应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选择适当的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如果遇到损失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就不会发生额度不足,物流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不计免赔险也要投保,否则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会有一定的免赔额,这部分一般就要物流企业来承担了;

4、物流企业在车辆营运中因触及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而导致的风险。如驾驶员无证驾驶,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持未审验驾驶证驾驶车辆,驾驶准驾车辆型不符的车辆;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现场;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机动车的,实习期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等。

六、物流企业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刑事责任问题

交通事故案个中涉及的刑事罪名主要有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三种罪的区别:危险驾驶罪不要求发生严重的结果,只要有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的情形发生,就够成本罪,当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应当按照情节定其罪名。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中要求有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主观方面必须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但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几种罪名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条、一百三十三、十百三十三条之一、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等。

七、物流企业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伤残鉴定相关问题

要根据相关证据,判断城农标准。核实原告户籍资料原件以及受害人事发前在城镇地区居住满一年。要核实原告伤前收入来源于城镇地区满一年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庭审前进行走访调查,要根据案情,通过向交管部门、事故现场、受害人居所、工作场所、医院、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外口办、物业公司等来调查。律师要根据审查证据、调查、检查的情况,确定重新鉴定的可行性。

关于伤残鉴定中关节功能障碍评残及功能丧失程度的计算。初步判断时主要注意三个方面:关节活动受限情况;是否损伤到骺板;双下肢是否有长度差异。如果有后两者之一的,就没有必要关注关节活动受限情况,可以直接根据鉴定标准来确定伤残情况。而关节活动受限情况下的残疾属于最多发的一种,需要代理人掌握一些鉴定知识,以便于判断伤残鉴定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为代理律师说服法官、对方当事人,申请重鉴或进行调解提供支持。计算关节功能丧失程度主要有两种方法:按关节正常活动值作参考计算功能丧失程度;按伤者健侧的活动度作参考计算功能丧失程度。目前实践中后者居多,也更客观些。

计算方法举例:假设右膝关节分健侧活动值:屈曲135°、过伸7.5°、内旋10°、外旋20°,左膝关节屈曲90°、过伸0°、内旋5°、外旋5°。则其左膝关节丧失功能为:{(135+7.5+10+20-90+0+5+5)}/135+7.5+10+20=42.0%。伤者左下肢丧失功能的比例就是:42.0%×0.28= 11.76%。伤者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伤残。

八、多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问题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九、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中相关项目的重叠问题

工伤保险赔偿案件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请求权的基础不同,归责原则不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误工费(原工资福利)、医疗费、护理费(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外省市住宿费伙食费、康复治疗费、残疾扶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费(丧葬补助金),属于重复项目,不可兼得。同一赔偿项目,采取就高原则。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赔偿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属于可兼得项目。以上意见,目前并没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或批复等权威依据,更多的是参考相关法院的审判意见及律师的个人理解。

(注:以上嘉宾观点,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供稿:上海律协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

执笔:刘    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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