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研究 >> 要闻·立法动态

财政部、广电总局印发关于《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日期:2016-04-19     作者: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

      为了加强对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2016年2月25日,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6]4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中央级电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影院建设和社保更新改造;资助少数名族语电影译制;资助重点制片基地建设;奖励优秀国产影片制作、发行和放映;资助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发行和放映;用于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等。并且,《办法》还详细规定了中央级电影专项资金的资助标准。 《办法》还对中央级电影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版权所有 ©2017-2024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