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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参加市人大《上海消保条例》专项监督听证会

    日期:2017-06-28     作者: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副主任钟燕群、吴汉民、洪浩、薛潮及市人大部分同志共赴浦东新区金桥社区进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并就预付款消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共享经济服务新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三个议题进行专项监督听证。市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竺建平律师、委员田思远律师参会,并做主旨发言。
       针对预付款消费纠纷,竺建平律师建议,对通过规模发卡来获得沉淀资金的类金融模式发卡,一旦发现具有社会危险性,可以召集公益律师深入调查发卡企业资信能力、发卡规模和商业模式,评估其危害性,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发卡企业违规发卡的,建议法院适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追究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对于发卡企业的过度营销,建议立法给预付卡设置“冷静期”。预付卡未办理备案手续也未实际消费的,可以支持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无理由退款。
       针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田思远律师建议,对个人信息保护应当明确民事赔偿数额,并明确民事举证责任。建议立法规定,消费者难以证明其损失的或者损失低于一定数额的,按某一数额赔偿。以此减轻消费者证明其损失的责任,便于法院裁判,并把个人信息保护落到实处。此外,还建议明确按照《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商家使用个人信息的,应对信息来源合法尽到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案件个案金额小、总案数量大、案情类似、需要律师取证的特点,建议采取支持诉讼制度,让公益律师先行先试解决社会难题。
       会后,市人大相关同志对上海律协代表的发言给予了肯定,并提议希望以后立法、立法后监督都可以有一线律师参与并提出意见,有利于上海地方立法更为完善和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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