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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闵所荣获上海市首届“学习型企事业单位”称号

    日期:2007-07-01     作者:新闵律师    阅读:2,579次
    
        在日前举行的上海市首届“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表彰大会上,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荣获“上海市学习型企事业单位”称号。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等9 个单位联合作出表彰决定,决定授予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上海市十佳学习型企事业单位”称号;授予上海现代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等87家企事业单位“上海市学习型企事业单位”称号;授予上海造币厂二车间压引乙班等100个团队“上海市学习型团队”称号;授予宝钢股份宝钢分公司炼铁厂技能专家韩明明等10人“上海市十佳知识型职工”称号;授予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任华康等97人“上海市知识型职工”称号。
        上海市734家律师所中,有二家律师所获得了学习型荣誉称号。其中,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是唯一一家获得“上海市学习型企事业单位”称号的律师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是唯一一家获得“上海市学习型团队”称号的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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