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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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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王婉怡,上海欧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浦东新区律师青年联合会委员。曾被中共上海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委员会评选为“2005年—2007年优秀共产党员”、获得 “上海市第四届优秀女律师”称号。
很荣幸被《上海律师》约稿,让我有机会静下来好好回顾一下过往13年的从业经历。13年,对于人生来讲不算很短,就职业而言,我从律师助理、律师一直走到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这期间有很多事情铭记在心,总体感触是———成为一名律师,值得、不悔。在此,择感悟一二与大家分享。
一、信仰
在这里我要说的是对法律的态度。坦白地讲,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多年的法学教育让我有了足够的知识储备,但由于距离实践较远,我还没有充分体会到它的意义和崇高。历经多年的法律实践,特别是看到客户的合理诉求得到实现或急切地在法律框架下寻求保护时,我渐渐地对法律信而仰之,并认识到对法律的信仰,是我作为律师的从业出发点和终点。就这种信仰的内容而言,我信它源自善意并将更好。
(一)我相信法律的出发点是好的
作为一众人民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法律维护的是或必将是经过历史打磨和洗练的善良的价值观。这是因为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对于善良价值观的追求已经不可阻挡,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势必越来越契合这一趋势。相信法律的出发点是好的,让我觉得自己所有的法律行为出师有名,终有归宿,所有我作为法律人的奋斗都是有价值、有意义的。律师是个痛并快乐着的行业,如果我不信仰它,我就没有办法说服自己为之起早贪黑,为之放弃与家人的团聚,为之承受各种压力、挫败和责难;我就没有底气让当事人接受我以法律之名提供的专业支持;我在任何诉讼和非诉事项中的据理力争就都是虚弱和虚伪的。
(二)我理解法律的渐进发展,并相信它一路向好
作为法律的一线实践者,我在13年的执业生涯中确实也感受到了在法律制定或执行中的种种不完善。但出于对法律的信仰,我能够理解这种历史局限性,接受这种不完善的必然存在和必然改变,并期待和愿意推动它的逐步完善。近年来,我国的立法成果不断涌现,很多部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让我看到的不只是条文本身的优化,更有观念上的巨大进步,而这种观念上的进步有着令人振奋的非凡的历史意义。
近期,社会上一些负面事件和信息频出,法律的立、执、司、守也受到了质疑。我认为理性的质疑和及时的反思、纠正是社会进步所必须的,法律的支持者们应当欢迎客观的批判并有勇气面对,但无端的对抗或虚无态度,则无益于问题的解决。既然身处这个法律环境当中,我就是这个环境的一份子,与其盲目怨怼,不如以自身的实践推动它向更好的方向迈进。
信仰法律应是每个法律人生存的根本。我愿意在我的执业生涯中坚定这一信仰,就像作为家庭的一份子,我坚信家是最温暖的我心向往的地方。
二、坚持
在这里要说的是对工作的态度。
(一)坚持执业原则
律师行业时时面对的是利益纷争,客户有时也会提出过高的或不适当的诉求。这时,我会坚持有可为、有可不为的执业原则,让自己时刻头脑清醒,能够辨别哪些事情是不可触碰的底线,否则将损害法律和我自身职业的尊严。
记得在一起涉外商事诉讼中,境外客户为图尽快解决争议,在程序问题上要求作出某种特殊安排,当时我基于专业上的判断,告诉客户其要求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是不可行的,即便侥幸过关,也会面临被争议对方质疑的风险。客户没有接纳我的意见,而是另行聘请其他代理人执行了其特殊安排,并获得了期待中的一审判决结果。但在二审程序中,对方果然以程序问题实现了逆转,二审法院将案件发还一审重审,实体争议的解决反倒因程序错误被拖延下来。其后,客户委派的新代表专门拜访了我,承认了此前的失误。在此,我无意借客户的失败炫耀自己的正确,我只是想表明,对原则的坚持是律师的操守,这对客户和律师都是有益的。
当然,坚持原则并不容易,这需要对问题有清晰的判断,需要对利益作出取舍,需要信念足够坚定。但知法而不违法、不犯法,这应该是对法律人最起码的要求吧。
(二)坚持踏实工作
饭要一口口吃,路要一步步走。无论想法多好,不转化为具体行动就皆属枉然。我没有统计过到目前为止,改过多少合同,写过多少代理意见,加过多少班,那个被我打穿按键的电脑键盘,或许能说明一些问题。
基于这一原则,我会在处理法律事务之前,做好足够的法规检索;我会将几尺厚的工程案件证据材料一页页地看完,力求在后续工作中能够毫不迟延地找到所需要的信息;我会力求关注工作中的重要细节,避免一笔带过,草草了事;我会将工作设想落到实处,避免目标像泡沫一样散掉。从工作至今,我每一年都会有一本专门的工作记录,上面密密麻麻的内容记载了我从业13年的工作历程和成长。我希望有奇迹和幸运,但更相信天道酬勤。
(三)坚持走下去,不放弃
我认为执着是一名好律师重要的特质之一。当我在执业时遭遇挫败,当本该取得的成果迟迟不来,当身心俱疲举步维艰,当种种诱惑摆在眼前,当我对自己、境遇或这个职业产生怀疑……我会用执着的坚持面对困境,这不只是精神上的鼓励,更是唯一可用的解决办法。因为柳暗花明可能就在下一步,就在明天,很多人没有等到只是因为离开得太早。
本着这个原则,在个案的实践中,我会提醒自己再推一把、再深入一下、再争取一次,以穷尽我认为该付出的努力。
三、关怀
在这里我要说的是对服务对象的态度。只有法律更多地照进人间,律师的舞台才能更广阔。因此,让服务对象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温暖是法律人的职责所在。
(一)对客户而言,其法律诉求无小事,这时我需要做的是“举轻若重”
无论标的多少、身家几何、影响多大,对客户而言,需要向律师求助的都是他解决不了的“大事”。因此,我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在秉持律师执业准则的前提下,会在一定程度上换位思考,去体会这件事对客户而言的“大”。这样,能督促我以更多的耐心和细心给客户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就像对医生而言可能是小事一桩,但病人已经痛苦难当了。这时我们不能只说“死不了”,何妨多说一句“是有些麻烦,但我们可以这样……”我说的“举轻若重”不是将简单问题复杂化,不是说律师可以背离自己的角色而失去专业的独立和冷静,这里的“重”是让服务对象感受到被体谅和被尊重。
在我的实践中,有些客户已经服务十多年了,或者有些工作已经重复很多遍了,有时不免让我有些麻木或懈怠,“关怀”原则会及时加强我的责任感,让我可以像对待新任务一样投入足够的工作热情。
(二)理性地完成律师工作时,不妨给客户适当的感性关怀
这一点,是我在一项公益案例中体会到的。一对年龄都在80岁以上的老夫妻,因为与丧偶儿媳产生了家庭财产的纠纷而求助到我。鉴于老夫妻两人的情况,我作为公益案件给予了无偿法律帮助。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我觉得自己足够的专业和尽职,就事件本身的处理,我的服务对老夫妻俩有很大的帮助。但我忽略了一点,理性的服务是有效,但稍显冰冷了一点,在我给予专业意见之后,完全可以给予一些感性的安慰,这在我而言可能只是几句话的问题,而对于晚年丧子的老夫妻来讲,则会非常温暖。老夫妻那渴望倾诉和聆听的目光让我至今记忆犹新。这一经验我会用于今后的法律服务中,客户可能不会记住律师给予的感性关怀是什么,但希望他们能记住在某次与法律的接触中所感受到的温暖。
十几年弹指一挥间,回想自己此前的执业经历,颠簸困惑有之,但是一路向前。总体来说我是幸运的,故而心存感激。在此,我想真诚地感谢上海律师界的蓬勃发展,感谢领导和同行们的认可和支持,感谢客户给予的信任,感谢曾经和正在一起奋斗的团队成员,感谢我自己的努力和坚持。过去的13年,值得;未来的很多年,到那时再予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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