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2011年6月30日一篇《眼球里发现棉絮,医院内斗酿的祸》披露了上海市某三甲医院发生的以无辜病患眼球为工具,将棉絮片放进拿出,目的为陷害另一位医师的丑闻。环球时报、南华早报、搜狐、新浪等媒体亦有大量报道。
该事件发生在2008年6月13日,因啤酒瓶爆炸,上海小肥羊餐厅服务员胡伟右眼炸伤到该医院眼科救治,李医生为患者行右眼球探查术+巩膜修补术。6月20日宋医生为其进行了第二次手术。7月3日科例会上科主任放了一段录像显示有棉絮残留,认定李医生是责任人,李医生被剥脱手术资格。7月4日患者还被第三次手术。现患者视力下降,重影。
后李医生为证明自己清白,2009年1月在手术室复制了第二次手术的整个录像,也就是现在暴露出棉絮秘密的录像。录像中显示眼球内棉絮系人为制作。据悉,患者的权益无法保护;李医生已经不被聘用。
拟讨论问题:
1、 本次事件涉及相关法律问题?
2、 患者的权利如何保护?
3、 相关医生的责任怎样认定?
4、 医生的人事权利救济?
会议时间: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下午2时
会议地点:35楼第一会议室
请各位委员准时出席,同时欢迎对此感兴趣的律师参加。此次活动计入培训课时,请带好会员卡。
因场地有限,请感兴趣的律师尽快报名,并请提前五分钟凭会员卡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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