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单位、各部门,各区局,各行业协会,上海仲裁委员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委人才办﹝2023﹞3号)《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即日起开展我局系统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人才选拔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1.除司法鉴定人以外,面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选拔,包括律师、仲裁、公证、调解、行政立法、行政复议、法律科技、破产管理、警务技能、复合紧缺及全面依法治市等行业、领域人才;
2.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原)等市级人才计划资助的人员,以及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
二、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在行业或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业务经验丰富,业务成绩突出,青年人才应具有明显发展潜力;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4.拔尖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推荐选拔方式
(一)单位推荐
市局各单位、各部门、各区局、各行业协会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择优推荐优秀人才,每个单位部门限推荐拔尖人才1名、青年人才2名。
(二)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或法学专家推荐,可通过自荐进行申报。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2024年1月30日前)
1.单位推荐:市局各单位、各部门、各区局、各行业协会推荐人选,需填写《推荐人选名册》(附件1),将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报送市局人才办。
2.个人自荐:本人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业绩证明材料、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专家推荐表(附件2)等原件和复印件至相应的受理点进行资格审核。各受理点填写《推荐人选名册》(注明“自荐”),将电子版报送市局人才办。
①律师受理点:
(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3楼)
联系人:金鹰、仲峥;联系电话:021-64030000-107、151
②公证员受理点:
上海市公证协会(上海市胶州路699号12层207室)
联系人:孙逸乐、乔娜;联系电话:021-62184408-109、207
③仲裁员受理点:
上海仲裁协会(东育路225弄5号前滩世贸中心一期B座21层2110室)
联系人:陈逸璐;联系电话:021-68682332-8005
④破产管理人受理点:
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0B3)
联系人:范栋毓;联系电话:021-34015030
(二)申报(2024年1月30日前)
有关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于2024年1月30日前,登陆“上海国际人才网”填写申报信息。个人自荐的,需在受理点初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各推荐单位、受理点在初审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表》、《专家推荐表》、《研究支持经费申请表》等申报材料纸质版报市局人才办。《申报表》、《研究支持经费申请表》在网上填写并打印,《申报表》需经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受理点盖章。
(三)评选(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3日)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
五、考核管理
各单位要围绕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一)加大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鼓励优秀青年人才积极踊跃地参加申报工作,争取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杰出贡献、发挥引领作用的优秀人才纳入视野。
(二)健全评价机制。以科学分类为基础,坚持全球视野,对标国际标准,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科学开展选拔推荐工作。
(三)加强审查把关。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信息审核和拟入选人选名单的公示,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选资格。
市局人才办地址:徐汇区建国西路648号2419室
联系人:吕瞻 021-24029227
石璐 021-24029211
特此通知。
附件:1.专家推荐表
上海市司法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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