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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伟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娱乐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法学理论、法律金融学和娱乐法的教学与研究。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东方法学》等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娱乐法》、《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等著作、及译著十余部,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
一、文化产业的勃兴:娱乐法的兴起
娱乐产业属于文化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国家鼓励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不断推进,作为文化产业重要支柱的娱乐产业,必将迎来发展的好时机。
娱乐产业的勃兴,也定会带来娱乐法律服务的强劲需求,由此必将演化出娱乐产业对娱乐法的需求。事实上,早在娱乐法概念出来之前,娱乐产业的法律需求就已经存在。只是随着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娱乐产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实务界给出解决方案。梅尔文·西蒙斯基认为:“为了理解娱乐产业的原则问题,娱乐法律师必须首先理解娱乐产业不同分支的商业惯例。因而,娱乐法的原则仅仅是解决娱乐业商人之间发生的纠纷的辅助而已。为了有效地运用这一辅助,解决娱乐产业的纠纷,理解娱乐产业的问题就是最基本的。”1
娱乐产业的发展,必然带来娱乐法服务市场的蓝海。娱乐产业的发展需要复杂的法律,单一的部门法无从应付娱乐产业的复杂现实。只有团队合作才有可能为娱乐产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架构决定一切的时代,娱乐产业发展所涉及的架构,需要在法律上实现,这些都是娱乐法实务中经常遇到的难题。正是这些难题给娱乐法理论研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进入2010年以后的中国文化产业,特别是娱乐产业的发展,正遇到了这样的时机。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娱乐法在中国应运而生。
二、娱乐法的概念:定义难题
那么,什么是娱乐法呢?早在1986年,梅尔文·西蒙斯基(Melvin Simensky)在《娱乐与体育律师》杂志上撰文,首次界定娱乐法的概念。他把娱乐法定义为“调整娱乐产业活动的原则体,娱乐产业包括电影、电视、现场表演、音乐和印刷出版。” 2在这个概念中,梅尔文·西蒙斯基明确地把娱乐法的定义与娱乐产业连接在一起。北京大学的张平教授认为:“娱乐法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并不是很清楚,从娱乐法所包含的内容上看,早期主要是著作权与邻接权有关的法律,后来涉及到娱乐业有关的所有法律,近年来随着软件和网络娱乐产业的发展,像网吧、在线游戏等法律规范的内容也属于娱乐法的范围。就像网络法、音乐法、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一样,娱乐法也是一些相关法律的集合”。3宋海燕对娱乐法的界定吸收了美国法与中国法下定义的模式,她认为:“娱乐法并非一门单独的法律学科,而是融合了合同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侵权责任法、劳动法,甚至破产法的跨部门的调整娱乐行业商业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4
我国学者对娱乐法的界定仍然沿用中国法上的定义样式,遵循“法律乃规范之总和”的下定义的范式。如刘承韪在《中国娱乐法论纲》一文中,提出娱乐法是“娱乐行业良性运转和健康发展赖以依存的法律规范系统的总称”。5基于前述认识,可以把娱乐法界定为:调整娱乐行为及娱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种规范普遍适用于娱乐行业,包括电影、电视、音乐、游戏、出版、艺术、体育等行业。
三、娱乐产业:催生娱乐法律服务市场
学界普遍的做法是把娱乐法与娱乐产业结合在一起,认为娱乐法是调整娱乐行业活动的法律规范、原则和习惯。娱乐行业的范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娱乐行业仅包括电影、电视、游戏、音乐、出版等行业;广义的娱乐行业不仅包括电影、电视、游戏、音乐、出版,还包括艺术、体育等娱乐行业。
娱乐产业是一个巨大的市场。根据美国综艺杂志(Variety Magazine)刊载文章,娱乐业于2004年取代食品成为美国最大的出口产业。2015年电影分别带来111亿美元国内票房与364亿美元海外票房,两者比例近1:3。62016年,中国娱乐产业已经是一个近3800亿元的市场,其中,游戏1600亿元(增速8-10%),剧集和综艺1000亿元(增速30-25%),电影700亿元(增速5-10%),现场娱乐450亿元(增速25-30%)。7这个市场还在不断的扩张之中,一个万亿级的娱乐产业市场正在变成现实。8
如此庞大的娱乐产业,亟需专门的优质法律服务。娱乐产业具有特殊性,其特殊性决定了娱乐法律服务的专门性。一个不了解娱乐产业惯例的律师,无论其专业知识如何娴熟,都很难适应娱乐法律服务市场的需要。由于娱乐法所涉及的到的法律,既有公法的内容,又有私法的内容,还有国际法的成分,因而,为娱乐产业提供法律服务,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作业,它需要具备娱乐产业、娱乐法的相关知识,没有这些专门知识的支持,很难提供高质量的娱乐法律服务。
在中国,娱乐法是相当晚近才出现的一个法律术语。现在为娱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他们几乎都没有系统地接受过娱乐法的训练,也缺乏对娱乐产业的了解,以至于出现了这样的窘境,即为国内娱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成为外国律师领地,本土的律师只能做一些低层次的法律服务。因而,娱乐法的培训已成为当务之急。
与娱乐产业对娱乐法律服务需求的紧迫性相比,国内提供娱乐法培养、从事娱乐法研究的人员和机构都明显不足,研究成果也非常紧缺。在当当网上,以“娱乐法”为题的专著非常少,只有五部。不仅如此,现在仅在北京、上海等娱乐产业比较发达的城市,部分大学的法学院刚开始讲授娱乐法课程。9娱乐法教育和培训的供给与社会对这一专门知识的需求严重不匹配,急需进行有效的变革以应对娱乐法律服务市场的扩张。庆幸的是,这种变革正在发生。10可以预见,娱乐产业与娱乐法服务之间的紧张关系,将在不远的将来得到有效的缓解。
随着娱乐法教育的展开,娱乐法律服务市场的拓展,娱乐法律师将成为未来律师职业中的新贵。中国的娱乐法律师也会与美国的娱乐法律师一样,从娱乐法的律师做起,最后成功转型为娱乐行业内的玩家。
1.Melvin Simensky, Defining Entertainment Law, Entertainment and Sports Lawyer, Vol.4, 1986,p.13.
2. Melvin Simensky, Defining Entertainment Law, Entertainment and Sports Lawyer, Vol.4, 1986,p.13.
3.张平:《版权、文化产业、娱乐法》,《中国版权》2003年第4期,第33页。
4.宋海燕:《娱乐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5. 刘承韪:《中国影视娱乐法论纲》,《法学杂志》2016年第12期,第46页。
6.谢丽·L.伯尔:《娱乐法》,李清伟等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页。
7.https://cy.40407.com/chanyeshuju/107434.html2018年10月13日访问。
8.2016年,泛娱乐核心产业总产值达4584.4亿元,整体规模突破5000亿元,消费用户达10 亿人次。到2020年,总体规模有望达到一万亿元。http://www.sohu.com/a/140641208_4645272018年10月13日访问。
9.在北京,如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都已开设娱乐法课程。
10.北京市法学会已经成立了影视娱乐法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也在筹划成立娱乐法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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