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发现关键证据可证明许霆无罪
日期:2008-04-14
作者:重庆青年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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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随后提起上诉,再次在坊间引起激烈讨论,昨日下午,许霆的辩护律师郭向东接受《羊城晚报》记者专访时说,已经找到重要证据证明许霆无罪。
郭向东表示,广州市商业银行有一份《借记卡章程》,“这个章程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的。这个章程的第4条规定,持卡人应该妥善保管银行卡的密码,在取款时要保证密码相符,密码相符的交易,‘视为持卡人的合法交易’。许霆取款时,银行卡密码相符这一点是众所周知的。说他恶意取款,说他的行为是盗窃,这些都是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根据的。根据我国刑法‘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应定许霆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