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下午,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举办了第9期劳动法沙龙。本次沙龙的主题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昆明年会论文交流”,主要邀请参加了全国年会的上海律师代表与会并作交流言,分享全国年会的交流体会和收获。沙龙由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陆胤主持,近20名劳动法专业律师参加。
沙龙开始,由陆胤律师对全国年会举办的背景和契机作了介绍,并与大家分享了全国年会上人保部法规司吕鸿雁处长的演讲内容,包括立法背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式、规制路径。吕鸿雁处长在全国年会上还就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三性岗位”、“同工同酬”,“劳务派遣是否使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跨地区劳动派遣”的问题做了剖析。围绕着吕鸿雁处长的演讲,与会律师结合2008年后劳务派遣蓬勃发展的现状进行了热烈讨论。
第二部分由在全国年会论文集里发表论文的上海律师介绍自己的论文并做经验交流。齐斌律师发表了《新形势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探究及形而上思考》,文中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务派遣问题的实质和解决之道进行了分析,同时结合罢工等问题谈修订《劳动法》的迫切性,并且在文末指出劳动法领域的若干问题是与社会整体矛盾不可分割。
会上还讨论了陆敬波律师的《特殊的约定退回:劳务派遣试工期制度研究》。论文以小见大,从《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一条规定中出现的“试工期”出发,梳理了当前立法对试工期的规定、试工期约定的价值及负面影响,并且提出了对试工期约定的规范思路。会上律师表示论文的切入点开拓新颖,并且就“试用期”在实际操作中对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影响各抒己见。
李华平律师介绍了他在全国年会上发表的《不当劳务派遣的处理构想》,论文条理分明,结构紧密,层层分析了对不当劳务派遣的处理方式。首先分析了现行法律框架下,合法、规范的劳务派遣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随后分情况讨论,对劳务派遣资质瑕疵、派遣岗位不适当、用工数量超比例、设立模式不独立的集中情况进行分别描述,提出处理方式。分情况对不同的不当劳务派遣类型进行区别处理,有利于明确各方权责、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也有利于促进劳务派遣的进一步规范。
最后,庞春云律师就题为《论多元化雇佣管理汇总的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论文进行了介绍。论文关注了现在“百花齐放”的劳动力市场,着墨于法律界目前关注的焦点问题——业务外包的定义以及与劳务派遣的区分。论文搜索整理了目前已的规定和之前出台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业务外包可参照合同法的委托合同进行处理,并可从管理权、税费情况和外包方的专业能力对业务外包和劳务派遣进行区分。会上律师围绕这一焦点问题也展开了激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