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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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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 毅:2004年当选为英国皇家御用仲裁员成员;2010年开始担任外事委员会委员、并购重组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私募股权基金华东联谊会秘书长;2011年,荣获市律协颁发的“服务世博先进律师”奖项;2015年荣获第三届“东方大律师”荣誉称号。
一、放弃公务员的机会,选择成为律师
1997年我还在南京大学念法学硕士,这一年我已通过了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顺利通过了当年的某市委秘书岗位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我思量再三,认为成为一名律师也许能够更好地实现自身的价值,也能更好地帮助他人,于是我放弃了公务员面试的机会,并作为人才引进进入了当时的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在1999年10月成为了一名正式执业的律师。
二、初出茅庐,在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开始执业生涯
对于一名初入行的律师而言,最大的挑战莫过于:缺乏前辈的指导、缺乏案源,我还面临着不能完全听懂上海话的考验,当时大部分客户都是用上海话介绍案情,为了更清楚地了解案件,我还要以发问的形式用普通话就关键问题再问一遍。静下心来分析了自己当时的处境,我思考的出路是刻苦钻研法规和案例,强化庭审应变能力和业务接待能力,并且尽快直接找到客户的法律问题核心利益点和法律关键点。当时在一所时,事务所规定每天由不同的律师在前台值班接待,值班时若接到的案子可作为值班律师的案源,按照当时的排班表,我的值班机会是每两周一轮。凭借平日里的点滴积累和比较敏捷的反应能力,我基本能够迅速抓住客户提出问题的关键点和实质,在当时就有了在第一次客户接待中对案件法律上的预测和判断,与案件办理结束时的情况很少出现差错的能力。
我很快就接到了作为律师以来的第一个案子———上海宝山区某小区一业主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纠纷,并成功代理案件为我的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拿到了第一笔代理费1000元。因该小区的业主都面临相似的困扰,在我取得了第一个案子的胜诉之后,小区业主纷纷前来委托我帮助他们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房或赔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律师代理费在之后变成每件2500元,前后共132户委托人,共132个案件,在所里造成了不小的轰动和影响。背负着业主们的期望,那段时间我总是白天奔走于小区各户之间,收集案件材料,晚上回到住处又一个人加班加点地准备起诉及证据材料,起初一部分业主要求开发商退房,一部分业主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经过我对案件的分析整合,我告诉委托人房价现在处于低点,之后可能会涨,诉请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比较好。经过我的努力,审理法院判决认定开发商违约并需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截止时间由之前的开发商办出《入住许可证》之日延长至开发商办出《房地产登记证明》(即“大产证”)之日,后来,上海市高院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截止时间也延长至开发商办出“大产证”之日,这个调整提高了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惩罚力度,也让业主维权有了更坚实的法律保障。后来房价大涨了,业主们既向开发商争取到了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也保留住了房屋的产权,获取了房价上涨的收益。
三、海外求学,为提升自己奠定基础
虽然我在正式成为一名律师的第一年(2000年)就创收了33万元,在当时还是比较可观的,并在第二年(2001年)创收达到56万元,但我也更看清楚了自己的不足之处,特别是当时在和一些外籍法务高层交流法律问题时,我有时无法完全理解国外客户在案件外的全部含义,后来我发现这是我们大学法律教育中普通法和大陆法的差异造成的隔阂。为了解决这种问题,也为了加强法律英语的学习,我于2002年远赴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攻读国际商法,并开始了一段美妙的海外求学生活。在美丽的澳洲,我租住在一位澳洲老太太的家中,参加了她的一些家庭活动,包括她孙女的婚宴、她的家庭party等,我看到了迷人的碧海蓝天,感受到了人与自然相融合的和谐,也学习着新的法律知识。我每天坚持学习专业知识和法律英语,并通过融入当地人的生活,渐渐理解了英语语言之外的含义。这些经历,都为我回国后继续为客户当事人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转所君悦,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2008年,我从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来到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君悦所的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我始终认为,作为一名律师,首先应当精益求精地提高法律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近几年,在涉外并购、破产清算、争议解决三大方面逐步形成了自己特色的法律服务领域,并领导律师团队为当事人提供了诸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其中包括世界第二大电子零售商德国某公司退出中国解散清算项目及国家重点工程(上海大飞机C919)项目等,现因篇幅限制,仅就德国某公司退出中国解散清算项目(英文法律服务)简介如下:
2013年1月,欧洲最大、世界第二大消费电子零售商,国际500强企业德国某公司根据德国股东集团的战略决策,决定整体撤出中国市场。此次公司解散清算项目特点可以用“涉及范围广,项目持续时间久、难度大”来概括,我带领律师团队经过讨论研究,向该公司中国集团提出员工遣散、关闭门店、消化库存、终止门店租赁合同、清理采购合同、清理和回收供应商应收款、股东借款资金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备等工作分步推进的方案,公司中国集团对该方案予以肯定并委托我带领律师团队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接受委托后,我带领10余名律师组成专业团队就项目全程提供法律服务。我作为团队的总指挥,基本参与了公司关于解散清算的全部重大会议,并特别派了一名涉外律师驻场该公司工作一年,与团队的劳动法律师、清算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及公司法律师共同努力,协助公司顺利地终止了淮海店、锦绣店、大华店、大场店和七宝店的五个租赁合同,徐泾、曹安两家门店业主与该公司就终止租赁合同补偿金额事宜最终进入诉讼程序。在我们的帮助下,该公司中国集团仅就上述7家门店租赁合同终止事宜减免了赔偿金数额共计逾1.5亿元人民币。
我率领的律师团队帮助该公司中国集团陆续完成了与近2800多家供应商之间的采购供应合同终止事宜的谈判,自2013年2月中旬起至2013年3月1日,我们在短短两周之内就协助公司完成了与总部及其7家门店共计900多名员工(其中包括120多名高管)的劳动合同终止及离职补偿的谈判。整个员工遣散工作过程中公司没有收到任何一名员工的投诉,也没有任何一名离职员工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公司集团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和认可。
此外,我还为其他诸多重点工程包括(上海大飞机C919)项目暨上海飞机制造公司与英国某知名飞机制造公司拟在上海建立飞机(C919)尾翼制造合资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囿于篇幅有限,不予以详细介绍。
五、以专业知识服务国家,承担社会责任
作为一名律师,不仅应当精益求精地提高法律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还应该以专业知识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一)受邀参加中国国家法律外交,以专业知识服务国家
自2011年至今,我多次受中国法学会邀请,作为唯一律师全部参加了由中国法学会牵头,外交部、司法部、最高法参与主办的国家级法律外交中的五大论坛:中国———欧洲法律论坛、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中国———东南非经贸及投资法律研讨会、中国———拉美法律论坛、中国东盟(十国)法律合作与发展论坛。
中国———东南非经贸及投资法律研讨会以及中国东盟(十国)法律合作与发展论坛在亚洲举办,“中国———欧洲法律论坛”在奥地利维也纳举办,“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在毛里求斯、南非举行,“中国———拉美法律论坛”在智利与古巴举办,我的足迹几乎遍布了四大洲:欧洲、非洲、南美洲、亚洲。
参加该五大国家级法律论坛是一项非常艰辛的工作,自我接到法学会的邀请之日,便要开始为在论坛上发表全英文演讲选定议题,并提前两至三个月准备论文素材,不断地起草修改论文,制作中英文版本论文提交组委会。在这两至三个月的时间内,我一方面积极保证参加论坛的准备时间,另一方面又不能耽误其他日常的工作,只能经常加班加点,挑灯夜读,超负荷地兼顾着两方面的工作。去南美洲参加“中国———拉美法律论坛”时,我花费了很多的时间、金钱办理签证,预定机票,再乘坐国际航班,长途跋涉飞行30多个小时到达古巴和智利,还没来得及倒好时差、恢复精力,就需要全身心地投入会议中,发表全英文演讲,与各国参会者就议题进行讨论,就问题提出建议。我非常珍惜参加国家级法律会议的机会,在回到上海之后,还会利用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外国参会友人继续沟通联系,并与中国法学会等论坛组织者对各大论坛的组织规则、章程进行讨论,完成论坛规则、章程的制定及完善。
五大论坛的举办,推动了中国与各国之间的国家级法律外交,促成了中国与参会国家就投资与贸易纠纷签订双边或多边协定。而通过参加国家级法律外交,我也放宽胸怀成就了一个“大我”———为中国与全球各国之间日益增长的投资与贸易纠纷的和平解决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二)领导信访核查工作
除了专注于业务,推动中国法学的向外发展,我还以饱满的社会责任感,投入到了社会公益事业中。我所在的君悦所作为静安区政府委托的信访核查专项法律顾问,于2010年8月时,指派我带领的10多位团队律师对徐某等14户信访突出矛盾案件进行核查,并就协助化解该户信访矛盾提供法律服务。
接受委托后,深感此次信访矛盾化解的紧迫性,我迅速带领所内房地产律师加班加点投入工作,在与信访人员访谈会见的过程中,我始终保持着耐心倾听的态度,并适时地向信访人释法明理,努力缓解信访人的猜疑、抵触情绪。此次信访矛盾的爆发正值2010年上海世博会召开之际,如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社会稳定,还会对世博会的召开产生不良影响。为早日解决此次信访矛盾,保障世博会的顺利召开,我组织团队律师们连续加班加点,常常是白天约谈信访人,晚上继续收集、审阅卷宗材料,与信访办等责任单位就化解方案的确定与推进反复沟通。
由于我们在化解调解社会矛盾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静安区人民政府及信访办继续委托君悦所开展信访核查及矛盾化解工作,我也在不断为“平安上海”出谋划策、奉献力量。
(三)创建“并工厂”网站
为更好地帮助我的客户及时了解最新的并购信息,自2008年至今,我一手创建了“并工厂”网站:www.merger.org.cn。网站架构独特,内容涵盖 “公司并购”、“公司上市”、“公司清算”、“仲裁与诉讼”等,为浏览者提供最新的并购上市动态信息、法律法规和相关经典案例,“并工厂”自创建至今,内容不断更新,可浏览信息高达十余万条,网站上都是最新的并购、上市、清算及商事诉讼仲裁信息,它的点击量一直位于同类网站的前列。
(四)热心当导师带教高校研究生
在2006年3月,我被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聘为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客座教授,每年有二到四个研究生班的授课任务,MPA的核心课程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生们都是政府机构的各级公务员,我以案例为素材进行教学,并将每6至8名学生组成团队制作ppt,通过不同的角色扮演(原告、被告、法官等)进行现场演讲并现场打分,分数占比最终成绩的40%,另外的成绩由平时课堂表现(占比10%)及最终笔试(占比50%)组成,让学生们从案件教学上了解行政法的法条和规定,大大加强了教学的直观度和乐趣,该课程是同济大学最受欢迎的课程之一。2013年9月,我与其他20多位律师一起入选为“华东政法大学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项目”法律硕士校外导师。此外,我还一直担任上师大法国留学生研究生导师。
结 语
在长达十数载的执业过程中,我一直坚信并坚持:法律是和平解决国际争议的重要手段,要加强中国和世界的法律外交,要为当事人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务,要追求公平正义、致力社会公益、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在将来的律途中,我也将秉持着这种坚定的信念,继续以法律为我的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继续以法律知识为中国国家法律外交、为中国与全球各国间日益增长的投资与贸易纠纷的和平解决做出贡献,不断地用饱满的热情去服务社会、为“平安上海”贡献力量,持续地通过“并工厂”为有兴趣的浏览者提供最新最全的并购信息,并通过言传身教地教导学生,为国家的法制建设培养更优秀的人才,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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