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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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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潘书鸿(副会长)
截至本月,上海执业律师人数已超1.9万人,越来越多的人成为法治进程滚滚洪流中的一枚齿轮。但无论时代如何发展,环境如何变化,律师的安身立命之本在我看来从未改变——专业的思维、底线的守护、公平的追求和对法治始终的敬畏。
当我们以律师自持,我们在做什么、能做什么,又应当做什么?是为当事人解决麻烦,赢得诉讼?是为当事人规避风险,争取利益?都是,却都不足以概括。所有这一切具体的法律服务都是建立在提供一套专业的法律思维的基础上,他人所不具备的律师思维,这是我们真正为当事人提供的产品。
当一个案子拿到手上,如何从纷繁的证据和当事人各自的说法中提炼出另一个视角,需要律师独立而严谨的思维,不能被任何一个已知说法局限思路,始终保持怀疑与探究,如果用一个词来概括,那便是穷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穷尽一切的可能性。这样的一种思维需要律师以其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不断在实践中磨练获得,走过必经的思维之路,最终内化为一种本能,并且在不断补充吸收新知识的过程中臻于完善。
有道无术,术尚可求也;有术无道,止于术。专业的思维之外,我们更需要一种“道”来引导,才能在执业的道路上走得更远,这种道,不妨将它解读为对底线的坚守。毫无疑问,中国的律师市场正走向自由开放,但商业化是一把双刃剑。是否每一位执业者都能善用自由?身在其中的我们,既是被规范者,同时也应是底线的守护者。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对于律师行业的规范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严格执业惩戒制度。但是,这些外在强制界限的加强以外,需要的是每一位执业律师的不断自省。无论执业时间长短,我们都需要不时问问自己,有没有在案件中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利益?有没有做到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有没有采用不正当竞争行为?
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追求公平正义,亦承担着无法替代的职责。公众有时对律师这一职业并不理解,偏见由来已久。但作为律师的我们,自身应该期许并追求公平,公平并不能仅仅通过一个个赵作海、呼格吉勒图、聂树斌这样的一时轰动的大案来推动,公平之路同时也是由此刻我们手中的一个个案子铺成。追求公平的初心贯穿始终,方成大道。
律师是推动法治进步、捍卫公平正义、维护公民权益的重要力量,为实现法治之价值,需要做的还有很多。民众对于律师职业不理解的目光,也是法治程度尚待提高的表现之一。从中央连续发布的《关于深化律师改革的意见》、《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以及《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三个文件中不难发现,律师群体的价值可以是流动的、多元的,这种价值也在被愈加重视和利用。细化到每一个个体而言,律师自身使命和价值的实现,亦是对法治价值的认可和推动,因此,秉持法治之念,更要正视自身。
的存在,不仅是作为律师的管理者和督促者,同时也是每一个律师发展路上的后盾,承担着服务者的责任。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组织专业培训、开展研究会交流总结经验、兴办律师福利事业⋯⋯市律协致力于完成法律赋予的职能和任务,但是远远不止于此,人才的培养机制、交流的平台、业余活动的拓展丰富也在服务之中。无论是专业的磨练、道德的修养,还是对法治理想的追求,市律协关心每一位律师的成长和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意尽一切可能协助漫漫征途上的职业者更接近自己的理想与初衷。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愿律者持之于心,无日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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