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选拔更多的优秀律师担任法官
日期:2007-11-07
作者: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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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名律师到法院副院长,完成这一角色转换,35岁的王时银仅仅用了两个月时间。两个月前,他还是一名县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两个月后,他成了安徽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而从汪利民律师、王松敏律师分别担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开始,到如今王时银、朱云飞两名律师担任中院副院长,律师业开始步入一个角色转换的时代。(11月5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虽然在英美法系国家,从优秀律师中选任法官已成通则,但对于基本传承大陆法系传统的中国而言,这样的做法仍属特例,所以值得关注。
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分子,律师和法官向来具有既有别又相通的职业特性。丹宁勋爵曾把正义女神手中的天平看作是公平的象征,法官在操作天平的过程中显示出法律的权威,“律师一个接一个地把砝码放在天平上,‘仔细掂量孰轻孰重’,但最后决定天平是非倾斜,哪怕只有一点倾斜的,却是法官”。这至少表明,国家对法官在学识水平上的要求应高于律师,社会对法官影响法治的期望值也理应大于律师。但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律师和法官却形成了不一样的格局:原本处于“法律王国”国王宝座上的法官,其职业魅力却不及自由执业的律师;原本是社会法律精英中的精英的法官,其整体专业素养却往往也不及律师。这无疑是一种不合乎法治逻辑的职业结构。执掌国家司法大印、主管法律运用解释之权的法官,一旦对法律的运用技能还比不过律师,庭上的审判就容易受到律师的牵引而失去了独立性。
改变这种职业格局的一条可行之道,就是从法律水平较高的律师队伍中选拔法官。从已经具有多年诉讼工作经历和阅历的律师中选拔法官,这不仅符合法官独立、中立、被动的职业特点,而且有助于提高法官的法律素养和认知案情、分析法理、明辨是非的能力。从律师职业角度看,更多优秀的律师进入司法系统,也意味着他们的政治舞台更加广阔,其对国家法治进程的影响力也更大,可谓两全其美。
但是,虽然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为律师与法官的职业流动奠定了基准,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待遇的差距,从律师中选拔法官仍面临诸多藩篱。一份关于法律人士职业选择的调查显示,参与者选择法检系统做公务员的占26.67%,选择律师职业的占73.33%。差距背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待遇。就目前国内仅见的律师当法官个案情况看,这样的职业流动基本上发生在律师与上层司法系统或司法领导系统,至于那些濒临法官断层的西部基层法院,是否对律师具有同样的吸引力,乃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我以为,要畅通从律师中选拔法官的渠道,根本上还在于增强法官的职业吸引力,尽可能多地援引各种激励机制提升法官的职业荣誉,包括稳定的任期、优厚的薪金和减少他们的人数,让那些学问和能力很高的人进入这一机关。
“用一切手段,使司法机关受到尊重”,让司法享有至高的荣誉,是维系法治的重要任务。法官是法律职业界里出类拔萃之士,他们的决策具有更大的正当性。在很多国家,法官人生价值的实现与其说依靠收入的优厚,不如说依赖社会地位的崇高和行使司法权过程中知识、权力的彰显和由此获得的尊重。因此,如何在减少法官数量的同时增强法官的独立性,如何在提高法官待遇的同时强化法官的职业荣誉感,乃是吸引更多优秀的律师进入司法系统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