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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律工委制度建设 提升律师业管理水平

2013年第10期    作者:彭念元     阅读 8,124 次

    2008年,上海市律协八届理事会根据新《律师法》关于行政管理事项配置和权限向区县下放的精神,积极探索创新自律管理模式,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并将区县律工委的制度正式纳入到修改后的《章程》的行业管理架构之中,为广大律师提供更近、更多、更好的行业自律服务,不仅将律协工作延伸到了基层,而且增强了“两结合”管理的合力。上海市律协九届理事会致力于加强律工委的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行业管理,并将此作为2013年的一项重点工作,通过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总结和推广区县律工委的经验,推动区县律工委开展有特色、有意义、有成效的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了行业的管理水平。

 

探索、交流中小所发展新模式

    中国律师制度经历了艰难曲折的风雨历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才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持续发展。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初期,上海律师业只有16名从业人员;而目前,上海已有1170多家律师事务所和近15000名执业律师,发展势头迅猛。然而,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较低,特别是占全市律师业85%以上的中小所存在着规范化建设滞后、业务拓展空间较小的问题,已成为上海律师业整体实力提升及科学发展的“瓶颈”。

    第九届努力加强主要针对中小所的规范化建设,努力突破这个“瓶颈”。区县律工委及众多的律师事务所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科学发展之路,杨浦区律工委支持和推动建立“律师所联盟”这个创新模式,就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开辟了中小所健康发展的新路。今年524日,市律协会长盛雷鸣与副会长黄绮、钱翊樑、周天平带领全市各区县律工委主任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到杨浦区律工委进行调研,召开“杨浦律师所联盟经验交流会”,同杨浦区司法局副局长唐明祥,市律协监事长兼杨浦区律工委主任厉明、副主任王桂喜以及杨浦律师所联盟的律师代表交流座谈,认真总结杨浦区律工委探索建立“杨浦律师所联盟”的先进经验。

    在律师事业改革发展的进程中,随着国资所、合作所先后退出历史舞台,合伙所独领风骚,引领着律师行业的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个人所也如雨后春笋般异军突起,引人注目。

    个人所多是由从合作所、合伙所中分离出来的资深律师所创建,专业特色很强,执业经验丰富。但是,也普遍面临人少力薄、办公环境差、无法开展团队合作和办理经济大案、难以履行社会责任和培养青年律师等方面的困难以及“今年开明年关”的窘境。2011年初,杨浦区陈迎瑞、汪顺生、周荣明、顾剑栋等四家个人律师事务所主任相聚于昆山年会,在倾心交谈中碰擦出智慧的火花,产生了改变现状、“抱团取暖”的愿望,很快达成了组建“联盟”的共识,并于2011328日成立了杨浦律师所联盟。而后,又有4家个人所加盟,执业律师总数近50名。两年多来,“联盟”创新管理,运作良好,人和气顺,业务倍增,展现出旺盛的进取活力和可喜的发展前景。

     一、高起点联盟,合署办公,降低成本,提升个人所的职业形象

    在杨浦区律工委的高度关注和指导下,杨浦律师所联盟的构想和申请很快得到了杨浦区司法局的认可和大力支持。在杨浦律师所联盟挂牌成立仪式上,杨浦区司法局副局长唐明祥到场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成立上海杨浦律师所联盟是一个有益的尝试,有助于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能有效地节约运营成本,发挥“联盟”“1+1>2的作用。杨浦律师所联盟采用“合署办公、成本均摊、资源共享、统一管理”的模式运行,根据服务于杨浦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百姓的明确定位,精心选择了东外滩的一座高档商务楼作为办公场所,四家所合计均摊房租成本。杨浦区司法局领导每年多次亲临“联盟”指导工作,区司法局律公科长每月都要到“联盟”检查落实,提供快捷高效的宝贵支持,为中小所的发展探索新路。

  杨浦律师所联盟的律师楼雄踞东外滩的风水宝地,环境优美,视野辽阔,上海的母亲河黄浦江上千帆竞发,邓小平题字的“杨浦大桥”如长虹卧波,两岸美景尽收眼底,令人赏心悦目。200多平方米的办公楼,每个所主任拥有20平方米左右的独立办公室,窗明几净,格调优雅;大会客室、小会议室、文化休闲室都可与中型规模的律所相媲美。“联盟”合署办公,不仅降低了成本,更极大地改善了办公条件和律所的形象,增强了“联盟”律师的信心。

    二、高层次探索,弘扬海派文化,建立自律机制,促进“联盟”的正常运转

    8家个人所组成的“联盟”,各所主任各有不同的人生经历和社会阅历,有的是承接大所业务的创利大户,有的是高级律师并担任仲裁员职务,有的是执业超过25年以上的资深律师,有的是理工院校出身转入律师领域,他们都是不同法律专业业务的佼佼者。从律所而言,是名副其实的小所联盟;但从律师个人来看,说是“强强联合”也不为过。只有通过高层次的探索和实践,弘扬上海律师海派文化,建立高度自觉的自律机制,才能促进联盟体的融合、合作和正常运转。

    海派文化,兼容并蓄。“联盟”律师秉持平等互惠、共同发展的理念,以精诚合作的奉献精神和包容豁达的宽厚胸怀,努力缔造团结、民主、包容、谦让的律所文化,共同“约法三章”,规定对跨所管理制度和决定重大议题必须做到:公开透明,没有暗箱操作;平等协商,没有隐性权力;尊重否决,没有多数特权。“联盟”内的主任律师对一些律所因派别意识所形成的制度冷暴力、造成的不和与分裂都感同身受,有切肤之痛。因此,“联盟”特别设计了“一票否决制度”,如果遇到所际争议的问题,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制。如通过讨论还不能达到统一,只要有一个主任律师不同意,这项动议就被否决;待实践证明是必须实行的,持否定意见的主任律师也改变态度,全体通过方可实施。同时,也做了限制使用规定,对不合法理、违反常理、只顾私理的恶意乱用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此举有利于消除不和谐因素,有利于“联盟”的思想统一和团结一致,有利于弘扬先进的律所文化,使“联盟”成员在心齐气顺的氛围下合作办事。作为联合体,团结合作是海派文化的核心价值,通过自我约束的高度自律,建立起新型的所际关系和人际关系,造就和谐、宽松的集体互助环境。

    杨浦律师所联盟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合而不同。在合署办公降低成本的情况下,各所自收自支,自负盈亏,互不承担连带责任,各所根据自身的专业特色,各自办理自己的业务,走自己的业务发展之路。二是合为互助。专业互补,合作办案,按照专业特色分工负责。刑事案件要两人会见,各所之间可以调派人员支持;遇到不属于自己专业特长的案件,可推荐他所办理;公共资源共享,共同开发业务,以求做大做强。三是合求规范。除各所自建一系列规章制度之外,“联盟”还专门建立了“公约”,以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制约所际关系,努力提高管理质量,确保“联盟”的有序运行。四是合促发展。注重向社会和公众提供义务法律服务,实施法律援助,不计报酬,无私奉献,不断提升“联盟”的社会声誉。

    三、高立意创新,建立管理制度,形成团队合力,推进“联盟”健康有序发展

    律师所联盟的建立,如果仅仅是为了降低成本而组合,那只是一种只求生存的低层次观念,更有违资深律师组建“联盟”为律师事业发展作贡献的抱负和初衷,必须创新管理制度,形成团队合力,造就“联盟”的持久生命力。

    “联盟”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对目前国内合作制和合伙制以及个人所的管理模式进行了总结类比,吸取有益经验,融入创新元素,制定了六项管理制度:一是义务法律咨询制度。每天有一名所主任值班,亲自接听热线电话,接待社会成员上门法律咨询,保证对外接待时间不留空当;热情待客,耐心解释,不收取费用,直到当事人满意而归。二是团队合作制度。“联盟”内部实行案源调剂,资源共享,专门设立了包括传统业务以及知识产权、涉外贸易、海事航运等非诉专业领域在内的7个专业部门,由主任律师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领衔带队,进行跨所专业合作和团队办案。三是疑难案件会诊制度。“联盟”律师对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会诊,集思广益,高招频出,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法律服务水准。四是主任带教青年律师制度。年轻律师拜师学艺,由主任律师带领办案,传承经验;代教主任律师要拿出案源和相应报酬真帮真带;遇有专业合作项目,可自行协商搭配,形成团队办案,促进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五是业务学习联席会议和公约制度。规定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学习律师业务新法规,讨论社会热点问题和立法动向,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通报行业信息,安排下阶段“联盟”的工作;制定“联盟”公约,明确了权利义务,将公约作为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六是主任季度轮值制度。每三个月有一个所主任担任轮值主任,以奉献精神主动为其他律所开辟业务案源,为“联盟”各所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并全面负责“联盟”各项制度的执行。三个月后进行述职讲评,年底进行评比,评出优秀轮值主任,并予以奖励。

    实践证明,通过创新管理的制度保证,使“联盟”得以健康有序地运行,营造出气顺劲足谋发展、你追我赶比贡献的良好氛围。

    四、高效率运作,深化管理创新,拓展律师业务,展现可喜的发展前景

    在两年的运作过程中,“联盟”着力在思想理念、专业能力及业务发展三个方面加强管理。第一、树立“先公益服务获取社会认可,再建立专业品牌拓展业务”的思想理念。“联盟”律师摒弃“一切向钱看,创收为追求”的市侩观念,树立忠诚为民、奉献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先后在定海街道、大桥街道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服务,举办大型社区法制讲座培训,组织对口居委会民事调解等公益活动,获得了社区领导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赞誉。第二、打造学习研究型团队,以“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邀请具备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经验的律所传授经验,鼓励和支持主任律师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涉外律所参观学习,并积极参与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打开专业眼界,形成广阔视野,努力提高律师的业务素养。第三、形成团队合作跨所办案的机制,解决了刑案中个人所无法会见的困难和跨省办案的难题,使业务拓展和业务创收呈现可喜的增长势头。

    管理制度创新,贵在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举办跨所集体活动是一大特色。两年来,“联盟”坚持每季度开展四次集体活动:一次业务学习和案件讨论活动,一次联席会议活动,一次集体义务法律服务活动,一次集体文化休闲活动。杨浦律师所联盟党支部成立以后,以树立诚信服务理念和践行社会责任为重要内容,加强队伍建设,带领“联盟”律师开展义务法律服务,惠及定海街道19个居委会近20万市民以及2000多家中小企业,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并多次组织党建教育活动、“十八大”学习交流活动、爱国主义教育主题活动、广场法律咨询活动、专题业务交流会议、科技园区公益服务活动、“联盟”主任律师工作交流活动等等,这些以往个人所不可能办到的集体活动,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和内容吸引了广大律师的积极参与,增添了一种亲近感、归属感和荣誉感,使“联盟”真正成为律师的事业之所、欢聚之处和联谊之家。

    杨浦律师所联盟建立两年来,从两个方面开拓业务:第一,服务杨浦民生,关注百姓疾苦,以社会公益服务作为着力点,打造传统领域业务的大品牌和常青树;第二,瞄准杨浦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的热点,为高科技园区各类法律需求提供精细专业服务。“联盟”凭借各所的组合力量,积极投身于街道社区动拆迁和治安维稳工作,并先后为上海知识产权园区、上海五高科工业园区、中国大学生上海实训基地、杨浦区大桥街道工业园区等2000多家中小企业免费担任义务法律顾问,解决他们在创业和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难题,为区域经济转型发展贡献力量。“联盟”效应使案源辐射范围不断扩大,众多客户纷至沓来,不断有动拆迁房产纠纷、知识产权和股权纠纷的客户慕名上门聘请代理律师,使各所业务量扶摇直上。“联盟”所采用的创新管理模式,既将律师所的资源化零为整形成合力,又保留和发展了个人所的专业性,实现了现代管理学上的“双赢”。两年来,“联盟”内的律师分别获得了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奖、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党员、法律岗位标兵奖、区律师系统先进党支部奖、区十大律师提名奖、区优秀律师奖、区优秀党员奖,还有的当选为区政协委员、市律协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等,充分发挥了“联盟”凝聚人心、催人奋进、培养人才、推动发展的重要作用。

    在经验交流会上,“杨浦律师所联盟”的经验受到与会领导及各区县律工委负责人的高度评价,普遍认为杨浦模式值得学习和借鉴。徐汇区律工委主任欧阳润律师赞扬:杨浦律师所联盟是上海律师行业的一朵奇葩!静安区律工委主任唐勇律师表示:要在静安区推广杨浦经验。盛雷鸣会长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杨浦区律师所联盟的创立是一个制度创新,这种新的组织形式既有别于一般的合伙,也有别于一般律所之间的合作办案,关键是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上海市律协开展这次调研活动,目的就是要总结经验,挖掘“闪光点”,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引导中小所的整合、重组与并购工作,推动上海律师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希望各区县律工委积极谋划与创导、各中小所主动参与,认真吸取杨浦区的成功经验,在各区县推行适合自身特点的中小所的发展模式,以改革创新、敢为人先的精神,为上海律师业的整体大发展打破“瓶颈”、拓展空间。


加强区县律工委建设的重要举措

    812,在普陀区召开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上海市律协会长盛雷鸣、副会长管建军、秘书长万恩标与全市17个区县律工委负责人汇聚一堂,共同研究和探讨律工委的制度建设。这是上海市律协继5月“杨浦律师所联盟经验交流会”之后的又一次调研活动,也是九届市律协加强律工委建设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普陀区律工委主任周朝华介绍了该区律工委加强制度建设的情况和经验。

    近几年来,普陀区律工委根据《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并不断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2012年,通过5个月的认真讨论,总结实践经验,研究制订了《普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并五易其稿,逐步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

    一、律工委会议制度

    律工委全体会议是研究解决本区律师行业自律管理重要事务的会议,行使贯彻落实市律师协会和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有关律师行业重大决策、指导和监督的要求,审议、制定律工委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和年度预决算,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和监督,维护律师权益,审议并组织培训考核、文体宣传以及指导青年律师沙龙和女律师联谊会工作等方面的职责。规定律工委全体会议每单月第一周星期四下午召开,不能与会者应履行书面请假制度,并将委员全年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内部刊物上予以通报。律工委会议决议将在每季度召开的全区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上传达,或通过内部刊物等方式向律所公布。同时,制定了实行律师列席律工委会议的实施办法。

    二、律工委议事制度

    明确规定了议事的原则、形式和纪律。特别规定按照议事程序办事,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由律工委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事项,对重要议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律工委秘书工作制度

    规定律工委秘书处是律工委下属执行机构,受律工委领导,对律工委负责。对秘书处的主要职责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负责律工委的会议事务,包括会议通知、议题收集、会议的签到和记录,以及撰写会议决议和相关文件;负责律工委内部事务,包括经常与律工委委员沟通信息,将会议决定及时通过内部刊物和邮箱予以公布;内部资料的整理归档和印章保管;按照律工委会议确定的预算额度监督工作经费的使用。

    四、律工委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对经费来源、预算制度、使用范围、报销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规定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举办各类工作会议、业务讲座、宣传活动、文体活动、研讨会、考察学习和聘请秘书,以及举办相关活动所发生的场租费、会务费、讲课费、会议材料费、工作餐费等经费;二是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律工委应按照市律协的相关要求,及时制定并上报年度经费预算,并严格在预算额度内使用经费。律工委各副主任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及分管项目制定经费预算报律工委主任,并经律工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区司法局律师党委备案;三是对工作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归口管理。规定报销程序为:经办人申报———秘书长核定———主任审批———财务报销,并特别规定3000元及以下由秘书长审核签字报主任审批支出,3000元以上须报律工委会议研究后实施。明确要求实际支出情况应每季度向律工委会议书面报告,每年向全区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通报;四是加强财务监督。规定律工委应按照市律协的要求,定期将律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的年度经费使用决算报市律师协会备案,并通过《普陀律师》和区司法局律公科邮箱向全区律师事务所公布,接受民主监督。

    五、律工委文书档案、物品管理工作制度

    建立统一的文书档案,由秘书负责建档、归档、存档,并于次年第一季度交市律协存档;秘书负责保留律工委组织实施的各种会议、活动、培训等方面的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及其他书面记录材料;建立设备、物品账册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或移交。

    这是一个比较全面、比较完善和针对性、操作性比较强的区县律工委工作规则。实施各项工作制度以来,普陀区律工委的工作实现了有序运作,到会率达到80%左右,进一步提高了律工委的工作效率。

    各区县律工委负责人听了介绍后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就进一步完善律工委工作规则提出了许多补充意见和建设性的建议。

    盛雷鸣会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八届市律协设立了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在全国是首创,运作是成功的。九届市律协要不断总结经验,致力于进一步完善制度管理,要在普陀区律工委工作规则的基础上,综合其他区县律工委好的做法、经验和建议,在年底前推出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区县律工委工作制度,使区县律工委的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提高自律管理水平。他要求各区县律工委遵循“市律协派出机构”的明确定位,发挥联系群众、上传下达的优势,将市律协的行业管理延伸到基层,加强自律管理,贴近服务律师,团结广大律师规范操作、诚信服务,为上海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努力推进律师队伍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上海律师行业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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