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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通知

关于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首届上海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9-09-11     作者:业务部    阅读:6,757次

各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710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指出,“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宣介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为响应《两办意见》号召,进一步提高上海律师行业社会责任观念和职业道德素养,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众责任形象,激励上海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自我价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上海市律师行业党委、决定于20199月至12月期间在本市开展首届上海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旨在宣传推选在法治社会建设、法律援助事业、多元化纠纷解决、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和重大影响的上海律师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典型案例,树立典型、宣传引导,激励上海律师行业自强不息,切实肩负起社会责任和时代使命,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贡献力量。

(一)主办与协办单位

1、主办单位:上海市律师行业党委、

2、协办单位:各律师工作委员会

(二)推选类别与名额

本次活动共设3个类别,40个名额。

第一类:上海律师行业公益之星10个名额,对象为本市执业律师;

第二类:上海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先进集体20个名额,对象为本市律所、律师志愿团队;

第三类:上海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典型案例10个名额,对象为本市执业律师、集体。

(三)推选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和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积极进行法治宣传,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投身志愿者活动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关心捐助慈善事业。

3、律师应为执业过程中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未被市律协纪律委正式立案调查的本市注册的专职律师;律师事务所应为执业过程中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未被市律协纪律委正式立案调查的本市注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志愿团队应为组建及与本市有关单位共同组建的律师志愿团队。典型案例为上海律师或集体在履行社会责任实践中涌现出的具有突出表现和重大影响的案例。

4、详细事迹材料或备选典型案例材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二、活动程序和时间节点

(一)启动和推选报送(20199-10月)

2019年9月发布通知,启动主题宣传活动。各律师工作委员会在本区律师行业党委的指导下,将事迹鲜活、打动人心、有利于宣传的本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典型案例推选名单和详细事迹材料报送市律协业务部。律师志愿团队推选名单和详细事迹材料,由市律协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报送市律协业务部。

(二)评选(201910月)

上海市律师行业党委、组建评选委员会,对上海律师行业公益之星、上海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先进集体及上海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典型案例进行评选,确定名单。

(三)公示(201910-11月)

上海市律师行业党委、在东方律师网上对上海律师行业公益之星、上海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先进集体、上海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典型案例名单进行公示。

(四)宣传报道(201911-12月)

1、在上海律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通报表扬上海律师行业公益之星、上海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先进集体及上海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典型案例。

2、邀请上海律师行业公益之星、上海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先进集体及上海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典型案例代表以报告演讲、访谈、直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在各种媒体以视频短片、专栏报道等形式进行宣传。

三、材料报送方式

各区按照推荐公益之星名额不超过5名、推荐律师事务所名额不超过10所、推荐典型案例数量不超过5个为限,请各律师工作委员会于2019108前根据各区分配比例将材料送达上海律协业务部。材料包括:

(一)申报表1,包括详细事迹材料1份(要求:字数为2000字左右)

(二)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有图片、音频、视频或相关报道等资料亦可附后)


所有文件材料按A4标准纸规格装订,装订顺序如上述提交材料顺序,同时要有封面以及目录,上述纸质版送交或者邮寄至市律协业务部,同时请将材料的电子版(仅限word格式)发至电子邮箱:sbayewubu@163.com,电子邮件标题注明“上海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主题宣传活动”。

纸质版材料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首届上海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主题宣传活动推选材料”字样,在2019108前寄送,逾期将不再接受推选材料。 所有推选材料不再返还。

  联系人:陈一沁  马殷华  郁常瑜

  电   话:64030000-135/112/113

  邮   箱:sbayewubu@163.com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市律协业务部

  邮   编:200032


附件:

1、上海律师行业公益之星申报表

2、上海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先进集体申报表(律师事务所)

3、上海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先进集体申报表(律师志愿团队)

4、上海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典型案例申报表


上海市律师行业党委

2019年9月10日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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