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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联合主办“新科技对劳动用工法律规制及法律服务的影响与应对”研讨会

    日期:2018-09-12     作者: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8年9月7日,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市法学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第一会议室联合主办了“新科技对劳动用工法律规制及法律服务的影响与应对”研讨会。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陆敬波,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会长、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曹艳春教授,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唐毅、陆胤,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黄琦,上海市总工会劳动关系工作部副部长陈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岑峨,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以及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部分委员、理事,上海各高校学者、律师及江西律协劳委会代表等约五十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会议开始,陆敬波律师做了开场介绍及致辞,分析了科技对劳动用工的影响、科技对劳动法业务的影响,提醒上海劳动法律师应当居安思危。
        主题发言由曹会长主持。陈嵘副部长就“互联网公司用工群体性事件思考”展开发言,从互联网用工群体性事件综述到由此引发的几点思考,最后从不同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李磊副院长以“论以劳动合同连续性为标准的分层保护模式”为题,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特点出发,对《香港雇佣条例》的“连续性合同”进行了分析,介绍了以合同连续性作为分层保护标准的法理基础及优势。
        议题一为“新科技与劳动关系”,由岑峨副秘书长主持。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陈英杰律师分别从新科技冲击劳动关系的历史必然、现实性、范围与力度及相关法律的完善等方面做了“新科技与劳动关系初探”发言。同济大学法学院王倩副教授及市律协 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张根旺律师做了评议。
        议题二是由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唐毅律师主持的“新科技与企业用工实践”。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朱慧律师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隐私权保护”为题,分别分析了招聘求职、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关系终结后这三个阶段的劳动者隐私保护,强调了新科技形态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隐私保护的责任。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孙文斌律师在以“共享经济企业多元用工方式及风险探究”为题的发言中,以网约车为视角,重点分析了不同案件类型中的用工模式和经营风险。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董润青律师发言题目为“共享经济用工的法律适用困境”,介绍了网约平台中网约工和平台间劳动关系认定的困境、共享经济带来的新问题,分析了相关劳动争议案例并提出了特殊用工关系的解决方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李干博士及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曾立圻律师就上述发言做了评议。
        议题三为“新科技与劳动法律师业务”,由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陆胤律师主持。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张承宜律师发言为“人工智能与律师法律服务”,介绍了人工智能带来的律师服务的产品并分析了人工智能对劳动法法律服务的影响。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干事董传羽律师以“新科技与律师调查取证”为题,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律师相关执业风险的防范。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王蓓及仇少明律师就发言人的观点做了评议。
        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黄琦、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劳动保障》杂志主编周斌及其他上海市总工会成员、律师、学者等也在自由讨论环节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研讨会最后由曹艳春会长对此次研讨会的主要讨论话题做了总结。总体而言,互联网用工下的劳动关系仍需探索,新科技、互联网的出现产生的新的用工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如今探索多元劳动关系是一种趋势,新业态人员的集体权问题、新科技与劳动者隐私权的问题、人工智能替代劳动者的问题仍然存在,人工智能介入律师业务之后的挑战仍需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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